2020年6月22日
早在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把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的建議,涉及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幾經蹉跎終於在本周三重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特首林鄭月娥早前透露,借鑑政府推行「保就業」計劃向僱主補助僱員薪酬開支的經驗後,勞工及福利局將爭取14周產假提早一年,即在今年底前生效。
當局之前的說法是,把法定產假增加至14星期,由於僱主可向政府申請發還額外4周產假的開支,故須建立一套全新機制,牽涉人手編配和資訊科技系統等,官方口徑是在通過法例後需時至少18個月處理。
因此,14周產假正式落實的時間表一直訂在明年底,怎料行政長官金口一開,措施馬上大幅提前一年生效,更稱是參考了「保就業」計劃(看似風馬牛不相及),不禁令人好奇到底如何做到。
還看7月能否通過
有政府中人解釋,14周產假能夠較之前預期加快近一年實施,主要原因是借鑑「保就業」計劃,以代理人方式協助當局處理上述機制的流程,等於把部分服務環節「外判」。然而,與「保就業」計劃不同,政府就延長法定產假委聘代理人,需要經過公開招標的過程。故此,即使已經大大縮減法例通過後到正式生效的時間,仍然難以像「保就業」計劃般爽快發放薪酬補貼,更遑論做到部分議員建議,當修例過關後讓正在放10周產假的準媽媽即時受惠。
該添馬人士補充,就算14周產假修例刊憲生效,也不等於僱主立刻向政府申請僱員額外4周產假的薪酬補貼,因為理論上僱主亦要待僱員放完全部產假後,才着手申請發還這筆開支。
所以實際上,由修例生效到政府正式「派錢」大約有兩至三個月的緩衝期,當局可以掌握新產假法例刊憲的日期,騰出更多時間處理上述招標等程序。簡言之,新「法定產假」年底前實施應有餘裕時間。
不過,往後程序能否如期上馬,一切要視乎產假修例能否在7月中立法會休會前順利獲通過。
政府消息透露,知道有議員就修例草案提出修正案,部分是當局一早講明不能接受的,例如公民黨郭家麒提出,要求14周產假在過關後即時實施,根據上述原因根本是「不可行」,政府期望立法會主席不會批准提出有關修訂;更揚言若該項修訂拒絕獲得通過,政府將被迫撤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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