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
政治一日都嫌長,更何況整整一個星期。上周一(13日)港澳辦及中聯辦(兩辦)齊聲譴責公民黨郭榮鏗癱瘓內會,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揭開中央炮轟民主派戰幔,言論隨即惹來泛民群起反駁,斥責兩辦有違《基本法》第22條中央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直至上周五(17日)劇情峰迴路轉,中聯辦忽然主動回應,稱該辦公室不受有關條例規管,翌日港府加入戰場,發言人先說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但其後兩度發稿修正,罕見「打倒數小時前的我」。
港府6小時內三度發稿,添馬中人形容第二份新聞稿屬於「技術糾正」,因為《基本法》內的確沒條文說明中聯辦是按22條成立,所以第一份稿有錯誤,需要更正。惟這場風波最核心的爭議,並非中聯辦根據哪條《基本法》設立,而是「西環」應否受到這本「小憲法」規管,若果是的話又涉及哪一條,不過,這些問題大眾一律未能在第三份新聞稿找到答案。
事實上,中聯辦和港澳辦過去不時就香港議題發聲,只不過今次遣詞用字較強硬,格外惹人注目。不少建制人士認為,兩辦眼見內會陷入停擺而發炮無可厚非,不能一口咬定是中央干預;然而,中聯辦上周五發表的反駁聲明,卻突然提到該辦公室不受22條所限,這新穎說法似乎未獲一般人士接受。因為連政制局2007年的官方文件,也明確指出在《基本法》22條下,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包括中聯辦,十多年來從未見左派中人對有關說法表達不滿,港府亦從未推翻此論調。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開腔回應事件時,直言兩辦發聲雖不算干預,但中聯辦是否屬於第22條所述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確實存在灰色地帶。
弔詭的是,假如中聯辦以至港澳辦不認同港府2007年的說法,理應及早清楚說明及解釋,為何多年來從無表態?有熟悉國情人士指出,值得留意的是兩辦上周一發表近乎一式一樣的聲明後,周五只有中聯辦出稿回應,未見港澳辦進一步發言。有建制中人分析,港澳辦與中聯辦在職能上頗有分別,港澳辦八大職能中,列明可對香港提出政策建議,惟中聯辦卻沒有。故今次兩辦發聲,同時把港澳辦與中聯辦「一體化」的潛藏問題暴露出來,就是港澳辦能做的,中聯辦未必可以照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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