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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莫乃光 專業議政

眾籌司法覆核 全力阻止禁網

面對超過5個月的民眾抗爭,政府繼續沿用打壓手段,以為只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問題就會消失。

在10月31日,當局對網絡言論自由正式響起第一槍,將令市民在連登上留言、臉書上發帖和轉發影片、在Telegram頻道甚至WhatsApp群組發表任何訊息,都要先自我審查,目的是要製造白色恐怖。

禁制令廣泛而含糊不清

政府表面上透過禁制令禁止網上言論,日後隨時可再進一步實行網絡審查,徹底摧毀香港的資訊自由流通,後果不堪設想。香港作為全球資訊和互聯網樞紐,此舉對香港的聲譽造成無可挽回的嚴重損害。

我昨日聯同香港互聯網協會,公布向法庭入稟司法覆核禁制令的決定,並向公眾發起眾籌行動力抗新惡法。此刻香港退無可退,我們必須阻止政府引入「禁網」,剝奪市民網上表達言論的自由絕不能成為壞先例。

今次司法覆核禁制令的目標是為阻止「網上文字獄」的禁制令繼續生效,我們希望法庭裁定禁制令違憲,全力阻擋政府日後任何類似大陸式的防火長城過濾互聯網和言論審查的可能。

政府申請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於網上故意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更特別提及港人常用的連登討論區和前線抗爭者常用的通訊軟件Telegram,明顯針對反送中運動傳遞資訊的網上途徑。細看禁制令條文,會發現禁止的行為廣泛而含糊不清。

如何界定為「促進、鼓勵或煽動」?在連登和Telegram發表批評警察濫暴或不滿政府的言論,是否故意煽動暴力?轉發示威現場的新聞影片到WhatsApp群組,會否被當成鼓勵使用暴力?

還有更多魔鬼在細節。禁制令第1(b)段的「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相當於網絡23條萬能KEY再現,令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和網上論壇的管理者,有機會因平台上的言論而招致刑責。

限制互聯網自由引火自焚

其實現有法例已有條文管制網上煽動非法活動,禁制令猶如架床疊屋,政府目的只為製造寒蟬效應,令網民及網上平台自我審查。如果任由政府繼續打壓網絡自由,最壞的情況是政府可能會實行禁網,徹底摧毀香港的資訊自由流通,後果將非常嚴重。

上周三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多次直接質詢李家超局長,到底政府是否正準備逐步仿效大陸實施網禁,他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正研究檢討網絡罪行相關法例,任何立法建議都會考慮,顯示香港政府不是沒有效法大陸政府引入「網禁」的意圖。我10月致函特首林鄭月娥,警告切勿以《緊急法》禁網,上周政府回覆指未有計劃用《緊急法》訂立新法例。

然而政府踏出禁制令第一步,下一步可能會透過《緊急法》權力或擴大禁制令,要求網上平台或互聯網供應商過濾內容甚至封鎖網站,結果就是逐漸蠶食網絡言論自由及資訊流通。

我不止一次指出,資訊自由開放是香港最寶貴之處,實施任何限制互聯網自由的措施都是引火自焚的行為。網絡自由和資訊自由流通是香港吸引外國投資的基礎,香港一直以來對外資的吸引力來自於完善的法治和對人身安全及財產的保障。若政府進一步箝制網絡自由及資訊流通,外國投資者和企業對香港法治和營商環境的信心必定受到影響。

我呼籲市民支持香港互聯網協會發起的眾籌行動(bit.ly/jrcensorship),一同捍衞網絡及資訊自由。我們必須全力對抗溫水煮蛙式的禁制令,否則當香港互聯網逐漸變得和大陸一樣,一切便已經太遲。

莫乃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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