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
有環保組織最近發表報告,就香港各類環保事務的進度作出評級。報告指出,香港的環保進度綜合評分僅得「中下」,而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及推廣上更是嚴重落後。
無可否認的是,礙於香港土地限制,難以在本地建設具規模的陸上可再生能源設備。
但另一方面,充足的水域資源卻使本港擁有先天的潛力以發展大型離岸風力發電場。
事實上,離岸風力發電項目已在歐洲國家被廣泛應用。以丹麥為例,41%的當地電力為風能,而其中12%由海上風場所產生。
成本趨近傳統化石能源
英國政府亦預計,其離岸風場可於2020年前供應超過10%的當地電力。此外,中國近年亦積極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投放,並陸續在國內增建新的離岸風場,成為繼英國和德國之後,全球現時擁有最多風力發電量的國家。
雖然,目前離岸風力的發電總量僅佔全球電力供應量的0.3%,但國際能源組織早前表示,受惠於風力發電近年的技術突破及成本下降,有關發電容量、穩定性乃至生產成本將會逐漸趨近於傳統化石能源。
組織又預計,離岸風力發電的平均成本會在未來10年內進一步降低40%,有望使更多國家投身參與建設大型海上風場,令潔淨風力發電成為世界主流的發電工具。
香港作為沿海城市,發展離岸風電本應是最理想的可再生能源選項。惟政府只在2010年對發展計劃作評估後,就一直以成本效益低為由,把有關計劃擱置至今。
然而,新型號風機的發電容量在過去幾年間已以倍數提升,且建造成本亦已續漸降低。政府應考慮重新評估有關計劃的成本效益,盡早落實發展藍圖。
政府兩電須立即研究
另一方面,環境局在最近一份長遠減碳策略中強調香港須透過區域合作來減低發電的碳排放。
有見及此,政府及本地電力公司亦可研究在大灣區投資興建大型離岸風場,並設立輸電專線及參與營運。
這樣做既能突破香港因土地不足而未能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僵局,又能夠確保安全穩定、有自主權且潔淨的能源供應給香港。
然而,要興建一個具規模的海上風場需時,若香港要趕在2030年前達至首階段減碳目標,政府及兩電須立即就興建離岸風場進行研究。
同時,有關政策決定亦要切忌牽涉太多的政治因素,以免減碳進度受阻。
梁繼昌_立法會(會計界)議員、專業議政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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