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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鄭赤琰

段校長公開信的兩大盲點

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與學生和校友公開對話後,結束離場受到學生「力求」(或可說是「包圍」)下,終又依要求與數十名學生闢室「密談」(不公開),外人無法知道「密談」經過如何?但學生轉怒為喜,校方也透露一個星期後,校長會發出一封公開信要求政府嚴正調查學生被捕期間受到不法對待的問題。

現時公開信已發出,也許在段校長看來,從30名被捕學生中所得到的20位學生提供早受到「不法」對待的經歷,對段校長來說已有足夠說服力讓他寫這封公開信,何況公開信也不過是要求把不當對待的「細節」加以查明後警方必須有「清晰的交代和恰當的處理」;至於公開信也提到學生希望「大學憑藉其公信力、影響力,讓有關事件及受影響同學得到最公平的處理」。對段來說,這要求也無傷大雅,何況可以安撫學生,又有何不可?

現在公開信已發出了,是否有「深思熟慮」?各方已議論紛紛,連有份請求的學生也不表讚賞,還說有改善空間,這一來恐怕要「吃力不討好」了!

不過,本文更在意的是這公開信存在盲點,茲一一論述如下:

盲點一:大學的公信力與影響力

以為大學的「公信力」與「影響力」無所不在,無所不能。

這是個大盲點。不說公信力與影響力則已,要說的話,首先要大學上下每個人都要追求「事實」的真相,大學上下正如胡適之所說的:「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文藝復興的「烈士」伽利略看到地球的真相是圓的,但教會要他說是方的,為了忠於真相,伽利略寧願被教會處死,也不願不忠於自己求真的知識。胡適之這句話,正也是告訴學人要窮盡宇宙的空間建立真知灼見。

由此可見,學人與大學的公信力與影響力一旦偏離「事實」的真相,其公信力便要破產,其影響力也要歸於零。舉一個學界最淺顯的例子,學人在實驗室做實驗,有真的「結果」出來,便是他應享有的學術權威,否則沒「結果」硬充有「結果」,一旦被發現造假,學術地位身敗名裂,還要為招騙入獄呢!這是學術界要絕對遵守的法則,平日在課室教學生不也是再三告誡學生要實事求是去做學問,不要偷(抄)、不要搶(把他人的研究成果據為己有),為的不正是要學生忠於求真實的知識,不要自欺欺人嗎?!

段校長公開信的盲點,正是他以為大學的「公信力」與「影響力」無所不在,無所不能,可是面對自己學生群起參與校外的政治運動,甚至還被警方抓住,儘管學生自認自己擁有人權可以參與示威抗爭,警方也自認被抓學生有不法行為,必須在此指出:學生與警察雙方的互動,在警方作為執法人員認為學生已犯了刑事案,有待起訴,交由法庭去判決是或非,在學生看來自己沒觸犯法律,是警方濫用權力濫捕。

面對雙方如此爭議,香港是有法治制度的地方,學生與警察誰對誰非,最終不是學生或警察說了算,而是要由法庭聽取抗辯雙方提供無可置疑的證據後,才能作出判決。就這個法庭司法程序來論,大學的「公信力」與「影響力」根本就沾不上邊,頂多在判決後可由校長代求情緩刑,但這不是大學「公信力」與「影響力」所使然,而是「同情」所使然。

由此可見,法庭的「公信力」與「影響力」與大學的「公信力」和「影響力」都坐在同一條船上,共同信奉的原則正是事實的真相;既然是同舟,便需要共濟,不要在船上彼此掙扎,否則會把船搞沉掉,校長公開信的盲點正是在其不知法庭的「公信力」與「影響力」和大學殊途同歸。

盲點二:政治既是科學也是哲學

看不到政治這東西既是科學也是哲學,科學的一面是政治行為可以用客觀去觀察、分析與預測;哲學的一面是政治行為有其主觀的要求所使然。

正是因為政治有其主觀訴求的一面,在一個多元化社會的經濟、社會、文化等訴求分歧下,一個民主自由平等公平的地方,必須尋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整合,才能建立安定繁榮,因為利益的整合,多數人能接受的利益整合,其他少數人便會有意見,也會不斷去尋求改變;如此一來,政治的訴求便沒完沒了,要不失控,只有多數與少數之間不斷求變,而求變也必須循合法的政治制度去辦事。

了解到政治行為存在着人的主觀願望,一套政治哲學也就應運而生,當年世界存在着兩種意識形態的對立:資本主義對社會主義,正是政治見解與訴求出現分歧所使然,因此科學的政治學在這方面派不上用場。必須用哲學的政治學才能理解。

段校長的盲點,正是他看不到政治哲學的一面只能用主觀去看待,無法用客觀去看待,否則他便不會依從被捕學生的請求去寫這麼一封公開信。被捕學生在外參與政治運動,有他們堅持的政見,學校無權阻止,也無權支持,因為大學教育所秉承的最基本原則,是只追求學術自由,即自由研究與自由發表的權利,在這學術自由原則下,大學本身不容政治有立場,不容學生或教授把校園政治化,為的就是不要大學捲入政治鬥爭,破壞學術自由的環境。

學生、教授或校長等有他們個人的政治立場或傾向,那是他的人權,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他不能用他的政治立場去「騎劫」大學。段校長的公開信存在的盲點,正是他用大學校長的身份發表了極具爭議的政治問題,在他信上提到警方在好幾方面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權問題,例如:沒讓當事人要求見律師與家人、要當事人脫光衣服、當事人沒及時求醫。

這些問題,警方有無依照偵查疑犯的程序,首要是,有權投訴的是當事人,他們不循法律途徑投訴,別人幫不上,連律師也幫不上,更何況是校長;學生最在意的是被裸化,但對刑事犯有這要求不是存心羞辱,而是出於提防身上藏暗器殺人或自殺的安全考慮,這也是政治上具爭議的問題,莫衷一是。

鄭赤琰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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