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
在上月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峰會上,童婚並沒有列入重要議程。然而,結束這一野蠻行為——它偷走女童的童年、身體自主權和建設自己未來的機會——對於實現多項SDG來說至關重要,包括確保性別平等、改善健康和實現全民品質教育和經濟機會等。
童婚脫胎自古代父權傳統,通過無知、貧困和社會經濟不平等維持下來,至今仍廣泛存在於非洲、亞洲和中東。早婚與較高的心理和家庭暴力率有關,常常導致精神健康問題甚至早夭。關於費拉利(Amina Filali)的國際媒體報道突出了這一風險——這位16歲的摩洛哥女童因為被迫與強姦自己的人結婚而自殺身亡。
儘管童婚的後果是災難性的,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國家有義務保護所有18歲以下居民,但童婚通常仍然是合法的。此外,這一問題很少列入國家發展爭論,也常常為政府當局忽視,他們不願挑戰長期存在的傳統;即使有立法打擊童婚,也常常不夠嚴厲。
一些家庭急於繞過童婚法,或是因為古老的文化信念,比如婚姻可使女童從良,遠離賣淫和放蕩;或是因為貧窮。
保護女童和婦女真正需要的是合理執行的法律,把牽線或參與童婚的行為入罪。主持童婚的個人、迎娶兒童新娘的成年人,應該面臨嚴厲懲罰。早婚絕不應該成為合法行為。
這樣的立法應該納入促使婦女參與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的整體國家戰略。女童和婦女需要獲得醫療、教育和訓練。
此外,應該在學校、企業和政府等領域運用性別敏感型方針,以鼓勵婦女參與所有重要部門。
面向窮人家庭,尤其是農村和偏遠地區的賺薪計劃也有所助益,其他還有廣泛開展教育以糾正維持童婚的古老的錯誤信念,讓社會了解它的真正後果。這需要所有政府機構、公民社會、媒體和其他有影響力的行動方(如教師、法官和律師)的參與。
已經結婚的女童也需要支援,可以通過定向計劃讓她們及其周圍的人參與進來,比如她們的丈夫和婆婆。
類似地,應該採取措施幫助擺脫非自願婚姻或守寡的女童,她們常常面臨社會的拒絕和虐待。
所有婦女和女童都應該獲得自主決定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的機會。她們理應獲得身體自主權,包括何時要孩子、要幾個孩子。她們理應得到機會追逐自己的夢想,為社區和國家做出貢獻,同時也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如果這還不夠說服政府和公民社會領袖致力於結束童婚的話,那麼發展的好處也許可以。
Moha Ennaji為摩洛哥費茲大學語言學和性別研究教授;最近著有《北非的少數群體、婦女和國家》(Minorities, Women, and the State in North Africa)和《摩洛哥女權主義》(Moroccan Feminisms)。
Copyright: Project Syndicate,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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