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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

李道

無底線抗爭的預言與終局

時至今日,原來十一國慶日的所謂「endgame」終局,只屬小兒科;政府隨之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便換來示威者即時升級抗爭,不單港鐵由提早關閘惡化到整日停擺,就連中資銀行及櫃員機也淪為攻擊目標,不少市民甚至在超市、食肆等間歇休業下開始囤糧……難道香港未來尚要面臨更可怕、更徹底的「endgame」?

懷柔收效近零 鎮壓方為出路?

非常遺憾,目前實看不到什麼曙光。一大主因,乃體現在當權者的研判方面。特首林鄭月娥過去所作退讓,包括9月初正式撤回《逃犯條例》,又在9月底舉行社區對話,雖曰所伸橄欖枝「太遲、太少」,但總算放下身段、展現誠意。然而,相關舉措卻如泥牛入海,示威一方既是寸步不讓,抗爭力度更沒絲毫緩和,反之一樣持續不斷、繼續升級。

這無疑曲線肯定了藍營一直提倡的「抱薪救火論」:答允五大訴求之首撤回條例,客觀效果竟然近乎於零,甚至是負!這個先試水溫的負面結果,證明了再多退讓也恐徒勞無功,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然,更莫說要特赦示威者以至其他同樣難以答應的訴求。如果說,黃營常強調「政治無力感」,則林鄭一方亦不遑多讓。

事實上,隨着示威者的押注愈來愈高,所提訴求也愈來愈大、愈來愈不切實際,好像發展至要解散警隊之類。換言之,透過滿足訴求的懷柔手段,研判結果乃此路不通,特別是那場社區對話後仍阻止不了「十一」出現「endgame」;那麼,餘下來的選項,試問還有什麼?

《反蒙面法》實施,肯定不是政府的優先選項,惟這已成為特區政府的一大最後救命草。相關法例的最大問題乃是避開民主程序,僅由當權者單方面提出;縱然此乃法例允許的,事實上各地憲法均保留此一緊急權力,但始終背後還是隱藏不低的政治代價,林鄭不可能不清楚。可這不等於說《反蒙面法》不應推行,畢竟,於上述研判基礎上,和平溝通的出路既被堵塞,要切實止暴制亂便只剩鎮壓一途。至少,政府的如意算盤似乎是,唯有當抗爭的力量受控,政府的談判籌碼才有望回升,繼而才有條件開展對話。

跟撤回條例的手法不同,《反蒙面法》多少總會發揮一定效果。有暴徒依然蒙面抗爭,絕對是可以預期的,但一部分示威者料將不敢以身試法,哪怕是10%或是50%。再加上,前赴集會示威的過程不能蒙面,也將減低警方追蹤偵查的難度。隨着蒙面暴徒的被拘數字漸次增加,震懾阻嚇作用還勢必增大。就似室內禁煙及打擊醉駕般,立法初期難免有人質疑成效,但只要法律效力持續發酵,新措施早晚會產生效果,儘管不必然是100%,卻肯定不是懷柔般收效為0%。

不合比例抗爭 一切早有預言?

綜上而言,政府不得不由懷柔轉到鎮壓,某程度是暴徒造成的。示威者一直堅持「一戰竟全功」,當升級押注到今日地步,政府僅提供「撤回」的「派彩」,肯定難以叫人收貨。當然,示威一方亦可歸咎此乃政府一直漠視民意所致,他們才不得不加大抗爭力度。可是,這種自己愈賭愈大、迫使對方也不得不愈賠愈大的思維,是毫不適切的。

追本溯源,政府不理民意強硬修例,在數十萬以至百萬人上街遊行後仍僅稱「暫緩」,做法肯定不對、不好,但這也不代表違法暴力可以滋長到現在如斯田地。泛民說,以《反蒙面法》回應示威者,是不合比例的;反過來,以攻擊港鐵、攻擊銀行、攻擊中資機構等等來作回應,難道又合乎比例嗎?不滿政府就可無限上綱、無法無天地肆意打砸搶燒?

黑衣文宣一早提出「無底線抗爭」、「不惜攬炒」,實已潛移默化般「教育」示威者,反抗手法可以「不符比例」地無限升級。更進一步言,這還彷彿一開始已預言,他們本來就想「一戰竟全功」、「不成功便成仁」,根本沒想過什麼讓步又或妥協;相配合地,「不篤灰」、「核爆不割席」、「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等等,亦是為此「護航」的意識形態工程。

不禁要問:事後回望,誰又想過當初的《逃犯條例》居然鬧至今日慘況?反之,文宣卻似是一早計劃擬定,要死咬此議題不放,尤其很早階段便提出政府難以應承的「五大訴求」。不單上層意識形態,下層執行手段亦如是,譬如所謂可容納不同意見的「連儂牆」,現在已變種為肆意張貼「大字報」──這是民主、自由的體現,抑或是洗腦式政治宣傳?又如起初攻擊政府公物,也變成攻擊私營企業,更出現搶掠情況。甚至乎,由最初說「示威者手無寸鐵」,及後則強調只打「死物」,而現在卻變種為可以「私了」圍毆異見者、圍毆襲擊警員……再搞下去,又會惡化及「進化」到什麼危險境地?如果說這場運動已經「變質」,不如說凡此種種皆是早有預謀兼逐次變質的政治操作。

國際共識底線?到底誰大誰惡?

於這場「無底線抗爭」裏,另一重大遺憾是不惜把學生推向前線,目前已有最少2名學生因為襲警而被開槍制止。早前,筆者才剛撰文〈稚子可悲 偽學可恥〉,不想馬上就相繼有學生捱轟。不容政治入侵校園,乃是國際普遍共識,亦一度獲學者支持,在「和平佔中」的網頁內,明言「若參與者是未成年,他們不應進行公民抗命」。可惜,當「書生論政」演化為帶頭推行政治運動,一切都改寫了。學者與政客的最大分別,乃前者會作全面、客觀、公道的評論,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以至傾囊相授,但後者則可能為求目的不擇手段,只會說出有利本身立場的資訊與論述,甚至會扭曲知識、散布歪理,以配合政治宣傳妖言惑眾。的確,當抗爭已「無底線」,什麼法律、什麼道德、什麼國際共識等等,豈不悉數拋諸腦後?何不鼓動學生一股腦兒衝!

「公民抗命」的另一國際共識,乃是甘願伏法、自首找數。同樣地,這項原則也列於「和平佔中」的網頁內:「以有限度的違法行為去挑戰法律或制度的不公義,然後他們因此而被拘、被檢控甚至被懲處。」然而,眾所周知,拒捕、搶犯已是常態,莫說自首了,暴徒還會「無底線」攻擊警員。當警員持槍喝止暴力時,有人還揮棍攻擊警員──特別是攻擊警員持槍之手,警察開槍反制誠屬理所當然;當有人公然搶槍,警員還有理由不使用「最有效武力」而非要拘泥所謂「最低武力」阻止嗎?

警員開槍制止暴力,遭受黃絲黑衣的非議詰難,客觀效果乃擴大仇警情緒,並剝削警方執法能力。平情而論,當暴徒暴力升級了,以至構成致命威脅,警方的反制力量誠須相對提高方成。國際共識還有一條,就是僅賦權警方擁有「以武制暴」的「專利」。始終,若然人人皆可施暴,社會治安還哪有保障?美國槍械滿街,平民不難使用致命武器,便帶來嚴重治安問題。美警開槍殺人數字冠絕全球,根據《華盛頓郵報》資料,自2015年紀錄以來當地每年均有近千人捱轟,今年截至9月底的數字是678人;除了歸咎美警濫殺之外,主流意見亦歸咎美國民間槍械普及,畢竟,如果疑犯手上沒有致命武器,警員在反制時也可相對調低武力程度,不用擔心對方忽然拿槍反擊。毫無疑問,違法者與執法者之間的抗衡,堪比「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警員所用武力必然要比對方稍高一點,否則執法就無效力可言──美國如是,其他地方皆然。

只許暴徒施暴(且許不斷升級),不許警員制止(兼且不許升級),彷彿前者才擁「暴力專利」,後者則非但不應開槍,就連使用警棍都開始為人詬病……果如是,警員莫非要空手應對暴徒暴力?難道最好如沙包般企定定捱打?又或最好如紙板公仔般,坐視暴徒繼續堵路、毀物、傷人?然則,暴徒是把警察視為「人」,還是沒有人權、沒有痛楚、沒有家眷的「死物」?除「黑警」外,直斥警員是「狗」、並以狗糧諷之的聲音,最近已益發響亮;提出「曱甴論」而無視「警犬論」者,現在正是考驗他乃「學者」抑或「政客」的時候。

夾雜各種針對警方的咒罵聲中,「解散警隊」之說開始高頻叫囂,目的不外是想架空、取消執法單位,繼而將所有原來法律推倒,使香港墜入一個無法無天、交由暴徒治港的境地,真正實現「誰大誰惡誰正確」。不過,任何政府都不會容許上述情況發生,尤其考慮到黃絲黑衣的對手是誰。

所謂「誰大誰惡誰正確」,試問勝方會是平民抑或當權者?在暴徒與警方相互升級的武力比併裏,犧牲最大的相信不會是警方一邊,而是武力及防護程度均較低的暴徒,現時的襲警開槍事件便為一大例證。以為在一片批評及遏制的聲音下,警方會對日後致命緊急狀況袖手旁觀、不敢開槍,似乎是天大的癡心妄想;始終,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以槍制暴乃合情合理合法的自衞及維持治安之舉。

燈蛾撲火!不切實際!

歸根究柢,要真正治本,固然須「政治事政治了」,不過這不代表「法治事法治了」不應並駕齊驅。當破壞性的對抗回歸平靜,建設性的和解才有條件重啟;放開拳頭才可握手的道理,相信毋須多言。

一方面,暴力始終解決不了問題,示威者透過挑起事端來強化仇警氛圍,此一策略注定令彼此衝突不斷升級,並使自己同伴承受苦果──特別是被煽動盲目勇武的學生。示威者跟當權者的武力從來不對等,執迷此途實無異於燈蛾撲火、愚不可及,對系列訴求的落實更必然是幫倒忙。另一方面,黃營由爭取普選時堅持「一步到位」,到今日抗爭堅持「一戰竟全功」,都是令香港民主裹足不前,以致陷入現時困局的底因,同樣是不切實際、愚不可及。唯有透過對話爭取可行範圍內的最佳妥協,而非沉醉無底線抗爭知其不可而妄求,香港才有望找到出路、民主步伐亦可向前邁進。

李道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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