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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1日

李道

去除無底線抗爭迷思

香港如何走出困局?相信沒多少人認為,特首林鄭月娥新建的對話平台足以止暴制亂,其餘落實《收回土地條例》或再度派錢之類亦然;至於繼續交由警方鎮壓,即使把激進違法分子一網打盡,也恐僅收效一時而非一世;甚至「五大訴求」一一答允,類似抗爭亦不見得會絕跡香江。

答允五大訴求或收效一時

因為暴力抗爭已根植香港,成為風土病。即使反修例風波最終落幕,日後一旦又有什麼爭議,譬如政改方案不涉公民提名之類,由堵路到掟汽油彈等勢必反覆重現。情況就如「佔中」後,堵路成為示威慣例;到旺角暴動時,掟磚雖一度列為禁忌,但到今次事件,只要針對「死物」則任何暴力皆被視為正當,就連攻擊警員也彷彿跟攻擊「死物」無異,至近日糾眾挑釁以至攻擊不同政見者亦愈趨普遍。

可見,每次重大「公民抗命」及「違法達義」事件之後,違法及暴力程度皆見升級,相關接受程度亦同步上升。實不排除,今輪風波持續下去,香港還會出現更暴力、更血腥、更可怖的畫面。

當然,今日香港仍跟「恐怖主義」有段距離,不過跟其他民主發達地方愈離愈遠,至少當地不會容許「打砸搶燒」的暴行(香港雖未見「搶」,惟也侵害了他人私有財產)。

也就是說,這非經濟問題,亦不盡是政治問題,而是「示威者可以無底線抗爭」的意識形態問題。所以,即使香港的住屋問題、貧富差距問題、社會上下流動問題等等俱獲紓緩,市面歌舞昇平,只要將來突然有個爆發點引起人們極度不滿,暴力抗爭很可能捲土重來。

這個點可以是政治性的,也可出於其他方面,例如不滿校長不回應學生訴求。所以,答應「五大訴求」縱可止暴制亂,但效果充其量是一次性或暫時性,僅僅治標而未治本;真正的治本方法,乃改變「示威者可以無底線抗爭」的意識形態,亦即把極度危險、已涉嚴重暴力的「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潘朵拉盒子重新封閉。

法治(law)固然是不可或缺的應對手段,惟社會規範(norm)才更須建立,因為沒有市民支持認可的前提,法律就難以有效執行。現時香港之窘,既在於警方無力處理激進違法行為,不論「死物」遭破壞,抑或異見人士遭襲擊,這個維持治安的執法機關都愛莫能助。此外,一如中大最新民調反映,儘管多約七成受訪者同意一定堅持「和理非」,卻有近四成不同意示威者使用過分武力,反觀同意者只得三成,說明當今意識形態是傾向接受「示威者可以無底線抗爭」。

「死線」在11月區選

當然,「示威者可以無底線抗爭」的果,乃源於「當權者不答允示威訴求」的因。一方面,這既要視乎所謂「訴求」是否適切,諸如不追究暴徒罪行而僅追究警方,不管在法律上還是道理上都是雙重標準、說不過去。

更何況,「一國兩制」潛藏的內在矛盾,亦意味香港可享的自治權跟市民心中的全面民主存在一定落差——由落實普選、23條立法以至2047年後安排,每一個點都足以爆發新一輪的無底線抗爭。考慮到每屆政府都總要處理政改(如果終點被看成是公民提名下的普選),即未來每屆政府都可能面對一次又一次的大規模無底線抗爭。

再者「不允訴求」的因與「無底線抗線」的果,一來沒有必然關係,二來相關結果亦非必然出路。除違法暴力之外,難道已無其他方法嗎?美國立國時,雖賦予人民以槍械防止獨裁暴政的憲法權利,但作為一個文明社會,固然不會鼓吹以暴易暴,而會透過民主等「和理非」辦法解決。

的確,民主無疑是一大出路。受累於種種歷史因素,香港至今縱未實行雙普選,但兩個月後的區議會選舉,誠可視為一個反修例風波的大公投。許多民調反映,現今社會仍以反對修例者佔多,意味黃營將可錄得大捷,是故建制派迄今愁雲慘霧,對選舉前景非常悲觀。如果情況維持不變,則無底線抗爭將可變相取得公眾授權,違法暴力程度勢必更進一步,屆時香港局面肯定更糟。所以,解決今次事件的「死線」,並不在於面子考慮的10月前,而在於十分實際的11月24日區選。

獨調會 + 劃線 + 局部特赦

林鄭月娥不單要避免上述窘況發生,當務之急,更要從根本上扭轉「示威者可以無底線抗爭」的迷思。筆者早前已撰文指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絕對應予考慮。

始終,這不如《基本法》不接受公民提名一般,在法理層面僅屬「不好」而非「不能」,何況上文提過的中大民調指出,多達七成受訪者指這是「最低限度」的回應,反觀特赦示威者只有兩成支持,顯見獨調會倘能公平公正地全面雙向調查真相,還是可獲社會上大多數市民認可的,尤其這可讓不滿者消消氣、提供下台階,畢竟事件發酵至今,頗大程度上已淪為意氣之爭。

更重要的是,當獨調會成立後,林鄭便大有條件就此劃線,情況就似當年廉署成立時,強調劃線日後絕不容許再有違法暴力狀況,否則會採取更嚴厲、更鐵腕的方式切實依法處置;相配合的,尚可提供「局部特赦」,檢控僅限曾使用暴力刑毀和傷人的暴徒,正如當時也僅檢控大貪官而放過小貪者。

修正「公民抗命」法理基礎

劃線的關鍵,是明確一個轉變:無底線抗爭今後再無法理依據,必須休止;而局部特赦,則旨在加強說服力與確保執行力——沒有執行力,一切便徒勞無功。

論理,連同早前撤回條例,當政府已滿足社會最主要的「兩大訴求」,即使後續還有黑衣示威者出來,惟若然主流民意因此逆轉了,他們遲早都無能為也。特別是,黃營亦會因此號召適可而止,以免損及區選遭遇大敗。

論法,劃線及特赦必須做到一點,就是違法暴力抗爭下不為例。當示威者的抗爭理據大減,以至人數也明顯下降,警方就更有條件兼可更正當地,以更大武力應對餘下的激進違法分子。如果11月區選藍營勝過黃營,更形同警方獲得民意授權去進一步遏止違法暴力——假如當時還有無底線抗爭的話。

始終,為了確保維持治安,所採取的是「適當武力」而非「最低武力」;當無理違法情況未被遏止,警方實有必要依法使用更高武力,包括如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指以實彈阻止使用致命武器的暴徒。

當中,獨調會除要查明真相,亦應針對無底線抗爭作新定調:一方面檢討應否更新《公安條例》,包括應否放寬非法集會的定義;另一方面,亦要檢討警方在面對不同狀況時,尤其當示威者使用暴力時,究竟可祭出什麼程度的武力予以阻止。唯有如此,香港未來才可長治久安,重建及修正對「公民抗命」的法治和理論基礎,擺脫「佔中」、「旺暴」及今次事件後抗爭底線不斷後移的惡性循環。

當然,歸根究柢,香港還須建立一套有效的處理意見分歧的機制。必須強調,民主斷非靈丹妙藥,好像馬克龍大熱當選後法國亦現黃背心抗爭、馬英九順利連任也爆發太陽花學運、英國脫歐鬧劇更源於被視為最民主的公投;凡此種種,皆說明民主不一定可排解紛爭。然而,民主至少可提供一個「和理非」出路,為不滿群眾提供非暴力的表態平台。

反過來早點出招

其實,過去港府每有政策出台,均必先進行諮詢試探民意,這本來亦是民主的體現;可惜,《逃犯條例》一役,政府卻擺出一副「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態度,誠為整個事件千錯萬錯的源頭。

說到底,針對「不允訴求」的因與「無底線抗線」的果,當局在兩方面均要下工夫。設立獨調會兼劃線兼局部特赦的組合拳,出招時機肯定愈早愈好。眾所周知,十一國慶日難免有大型示威活動,如果當時林鄭已經出拳,而當日示威者依然發難,則在反差之下民意由黃轉藍的機會必然更大。反之,局勢倘若不變,以致11月區議藍營慘敗,要止暴制亂則必難上加難。

過去3個月,林鄭已一而再地錯失時機,動作永遠「太遲、太小」,唯有反過來出招早一點、大一點,才可重掌主導權,不讓無底線抗爭繼續破壞香港。

李道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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