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
特首林鄭月娥發表電視講話,終於答應「反送中」運動的第一個訴求,宣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惟回應來得太遲,且仍然拒絕答應其他訴求,故大部分市民應該不會「收貨」。於是有論者估計,特區政府這一着,其實不是有誠意回應「反送中」的市民,反而是為了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鋪路。
民建聯在林鄭電視講話後的回應,可以證明這是一個合理推測。在修訂《逃犯條例》一事上一直與特區政府裏應外合的民建聯(大家應該還記得特區政府在2月12日下午2時突然把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文件提交立法會,兩小時後民建聯就召開記者會促請特區政府盡快通過修例處理台灣殺人案),認為林鄭宣布撤回《逃犯條例》後,若仍然出現暴力示威,政府便有需要研究動用《緊急法》。
如果民建聯的說法是政府的盤算,或政府再次接納民建聯的餿主意,香港勢必陷入更危險的境地。用現在流行的說法,就是步向「攬炒」。
《緊急法》雖是一條只有4項條文、不超過1700字的法律,但殺傷力極大,原因是它賦予特首無上權力,不單限制市民的各種自由,更會侵損市民的基本人權。例如最具爭議的是,它賦權特首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以及「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等等。
要是政府動用《緊急法》,對內極有可能牴觸《基本法》內有關保障香港市民自由和權利的條文;對外則同樣極有可能牴觸香港已經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更難以承受的效果,則是會觸發美國啟動《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
眾所周知,美國國會內民主、共和兩黨議員,鑑於香港過去多月的情況,包括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縱容警察不合理地侵犯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基本人權、限制遊行和集會自由等等情況,聯手提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並極有可能在9月9日國會復會後通過。
該法案賦予美國總統權力,把侵害香港人權的人列入黑名單,凍結其在美國的資產,並禁止入境美國。此外,亦規定美國國務卿須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對香港「一國兩制」及自治情況作更新評估,以決定是否延續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
美國國會制訂《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是對過去多月來特區政府所作所為的一個警告。可想而知,要是特區政府繼續打壓,甚至變本加厲,以《緊急法》來進一步侵害香港市民的安全、自由和權利,則會促使美國動用法案內的條文。
制裁那些嚴重侵犯市民人權的政府官員固然大快人心,可是一旦致使美國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儘管是不少市民希望見到的做法,卻不能否認也是很多市民認為最好能夠避免的惡果。
過去3個月的經歷,已經證明不斷升級的強硬手段,不單沒有解決問題,更衍生更多更嚴重的問題。政府和建制派還是轉念,思考如何答應剩下的4個訴求,放棄盤算繼續使用打壓的方法。
郭榮鏗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及公民黨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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