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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5日

單偉建

被綁架了的香港民主運動

香港抗議修訂《逃犯條例》的和平遊行在政府宣布該法案壽終正寢(編按:港府昨天正式撤回修例)之後,已經面目全非,激進分子砸立法會大樓、關閉機場、阻礙交通、與警員暴力抗爭,甚至誓與香港「攬炒」——同歸於盡。大部分西方媒體把亂局描述成香港為失去的自由和民主抗爭。香港失去了什麼自由?如何能獲得民主?

管治制度 更勝港英

我在港英時代來港。以我觀察,香港的生活方式和政治自由從1997年主權回歸中國之後並無實質的變化。我採訪了很多香港人,儘管不滿修訂《逃犯條例》,無人能夠舉出香港生活方式有實質變化的例子。依我所見,唯一的變化是香港的管治制度較之港英時代更具民眾代表性了。北京基本上遵循了「港人治港」的政策。

港英時代,港督是英國女王任命的,港人無絲毫的發言權。今天,特首是選舉委員會選出來的。1997年的選舉委員會有400人,其後擴大成800人;到了2010年,立法會把選舉委員會擴大到1200人,投贊成票的包括13名泛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

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之前,香港的立法局成員完全由港督任命,不過是個港督的諮詢機構。在回歸之前,港英才開始搞立法局直選,此舉自然被北京視為阻礙其行使主權的陰謀,導致「直通車」出軌。今天,立法會70名成員,一半由5個區的民眾直選,另一半為各行業的功能組別選舉。在1998年的60名立法會議員中,反對派——即泛民主派佔20席;到2016年,泛民的席位已經增加到70名中的29名。

建制派的立法會議員佔大多數,但建制和泛民的立法會議員一樣,並非政府任命的。今天的立法會開會,泛民和建制兩派唇槍舌劍,莫衷一是,動輒「拉布」,屢屢造成立法程序幾近癱瘓。這在港英時代是不可想像的。香港的媒體的自由,比港英的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香港人民有權結社、集會和自由表達意見,包括強烈批評和反對政府,以及北京的政見。

警察是法制和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保障。1967年香港騷亂,港英政府出動警員,甚至英軍鎮壓,關閉了左派學校和左派報紙、禁止左派言論。是次動亂,51人死亡、832人受傷、4979人被捕。今天的香港警察即便在立法會的議事廳被砸毀、交通被阻礙、機場被關閉,甚至面臨汽油彈的攻擊下,還能保持相當的克制和專業性。相比之下,哪個國家能夠允許立法機構被砸、機場癱瘓?哪個國家的警察處理此類騷亂不是荷槍實彈,甚至大打出手?

泛民主派的領袖以民主的名義而戰,但正是泛民的代表在5年前錯失了普選的良機,他們今天仍然在背離普選的道路上愈行愈遠。

事實是,香港普選是北京主動提出來的。當江澤民在1997年回歸儀式上提出普選的時候,出乎港人和國際輿論的預料。5年前,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一人一票普選的法案,候選人的產生需要提名委員會——即現在的選舉委員會——簡單多數通過。

泛民反對北京的普選提議,因為提名委員會的大多數被認為是親北京的建制派。泛民提出任何人都可以參選,否則寧為玉碎,不作瓦全:寧可維持現狀,也不接受政府的普選建議。普選議案需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才能成為法律,因此泛民派擁有生殺予奪之權。

當時林鄭月娥為政務司司長,曾經提出妥協方案,在提名委員會中減少親北京的農民和漁民席位。但泛民派毫無妥協的餘地,繼而發動了「佔中」。2015年,泛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投票否決了普選方案,從而實際上選擇保存現有的制度。

迫港放棄 民主改革

通過提名委員會產生候選人的普選制度比沒有普選更好嗎?當然它不完善,但世界上哪有完善的選舉制度?哪個主要民主國家普選沒有提名的程序?先建立普選制度然後再去爭取降低提名的門檻莫非更好的選擇?英、美兩國在1920年代才通過立法給予婦女選舉權。在此之前,爭取婦女選舉權的運動持續了近百年。如果當初婦女運動的領袖們提出除非婦女參選,否則這兩個國家就不應該有選舉,婦女應該勸說她們的父兄子弟抵制選舉,那是在爭取民主嗎?

《基本法》規定香港選舉出的特首最終由中央政府確認並任命。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不可能放棄這個權力。假如泛民的目的是香港產生一個與北京敵對的特首,可行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能夠達到什麼目的呢?

泛民的立法會議員在2015年否決了普選提案,實際上迫使香港放棄一個民主改革的良機。孔夫子問:「孰之過也?」子答:「典守者難以辭其咎。」典守者就是領袖,領袖們應該負責任。民主政治的內涵是妥協、是包容。現在泛民所採取的策略並非通往民主之路,而是綁架了香港民主的進程,只能把香港帶進社會分裂和經濟凋敝,與民主背道而馳。

對於泛民的領袖,現在是重新思考的時候了。拿出真正的領袖風範,幫助香港恢復法制和秩序,和政府對話,本着實際的精神探討可行的普選方案,共同創造香港的民主和美好未來。

作者著有Out of the Gobi: My Story of China and America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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