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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

王岸然

爭取國際制裁警暴負責人

作為一個孤獨地呼喚了30年人民力量的評論員,參加完200 + 1萬人的遊行之後,心情是喜悅的,也是平靜的,反而沒有9.28後那段時間的激動,因為那年時候,相信只有幾萬人有同樣的激情,運動也在消磨之中退去,談不上勝利,也非真正意義上的人民力量;今次不同了,今次是百萬人以上共享了相同的激情,是真正人民力量的初現。

也想起了英相邱吉爾的名句:「今天也許還不是終結勝利的開始,但就是勝利開始的終結。」

自主力量反制政客

歷史還是會重複的,但不會簡單地重複,唯一一定會簡單重複的是,已經有了經驗的市民在有需要時,還是一定會總動員上街,發揮人民力量。

必然重複的,也包括發動事件的泛民總是會在關鍵時刻收割成果,犧牲義士,只想把運動的成果轉化成泛民的政治利益。泛民只想美化市民和理非的參與,貶低勇武義士的功勞。但非常持平地說,兩者一定是相輔相成的,泛民只想包攬功勞而同時推卸責任。最具體的是,開始為被捕者搞援助基金,這其實背書一個政府強調、大眾誤信的法治謬誤,就是義士的確是犯了法,只是程度的問題。

筆者提醒所有人一句,今天大家面對的是政治,革命是政治,不是法治。革命只應是勝利者審判失敗者,不是掉轉。如果今天可以任由政治上的失敗者所領導的政府以「社會秩序維護者」的正統身份去安排審判「總是犯了錯」的義士,是何其荒謬!

大家也就只是還活在尼采形容「奴隸的道德」觀念之中,還是不敢過分開罪及挑戰奴隸主人的權威。只想充當奴隸代理人的泛民主派政客肯定是這個心態,若然200萬港人還是認同,你們尚未覺醒。

幸好歷史的重複也包括當社會運動成形之後,就會出現自主的生命力,反過來會制約政客的行為,主導運動的路向。在網上齊聲反對下,民陣恢復三罷(雖然大家明白那只是形式),堅持林鄭下台、堅持不能檢控任何一周以來警民衝突的抗爭者、堅持追究警方濫用武力的行政責任。

筆者再強調一句,整件事是一場政治風暴,不單是法治。政治是一門力量對比的較量,是由拳頭大的一方話事,不要被巧言令色的政客誤導,別讓義士的犧牲白費。

筆者估計林鄭下台是必然的事,中共只是要在方方面面安排好之後,才讓她去職。她若不辭職主政下去,對人民力量進一步發展有利無害,所以也不是筆者最關注的。筆者最關心的是,港人直接行動如何可以發展起來,這是說社會上的小眾群體如何自行起動發揮作用,拒絕政治代理人及社運代理人繼續主導一切運動。

直接行動的理論是指小眾及個人直接發動行動,藉行動帶出訊息,形成壓力,從而改變政策,所以不必要的犧牲,從來不是行動的目的。佔領及掛天橋橫額是典型的直接行動模式,但適時還是應退卻保存力量,不作無謂的犧牲,用最小的代價得到最大的影響才是原則。

這是在敬重義士的犧牲精神之餘要記取的(想多了解「直接行動」的理念及範例,上網輸入這4個字,便可找到免費手冊)。

今次事件令港人最憤怒、國際上最關注的批評是,大量警暴的鏡頭。警暴的升級也直接引致人民上街抗暴的升級,這會形成惡性的循環,並非好事。事件在暫時平息之後,必須要做的是成立獨立專責的委員會調查事件,追究責任,包括決策者的責任及前線違規警員的個別責任。

追究政策負責人

筆者強調,這不是想報復警隊,而是避免悲劇再現的最好方法,還是實事求是地面對。一個詳盡報告對港人、對國際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

要實事求是就不能文過飾非,不了了之,這只會埋下仇恨及報復的種子,為下次爆發更大暴力埋下伏線,對並未犯錯的其他專業警務人員也並不公平。港人要的,也只是一個公道,不是報復。

當然,大家深知專政者不願主動進行,上兩次大規模衝突也無報告,林鄭政權不公平地以司法迫害少數抗爭者,用寒蟬效應以為可嚇怕港人,今天明白弄巧反拙沒有?

政府不做,民間社會可做嗎?筆者再提醒大家,人民力量及直接行動就是希望人人起來行動,或多或少做些事情,如果民間能集結力量為事件作一有公信力的報告,6.12的警暴事件完全可以拿到國際刑事法院要求制裁。大家想認識這是什麼制度,可上網下載《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研究一下。

簡而言之,若這個國際法院裁定6.12當日警隊有使用酷刑的行為,涉事的警員及政策的負責人,即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還有特首,皆有刑責,就算中共包庇他們,不予追究,他們會如戰犯一樣,終生不敢踏足香港和中國以外的地區。

這個國際法院能在任何締約國境內,行使其職能及權力。犯罪行為包括眾所周知的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滅絕種族罪等,也包括酷刑罪。定義為:「指故意致使在被告人覊押或控制下的人的身體或精神遭受重大痛害。」筆者的理解是,6.12當日不單有酷刑事件,而且在世人目視之下發生,當然應追究到底。

請讀者別到筆者臉書要求我領導調查追究事件。筆者非律師,我的法律專長是經濟法律而非憲政人權;在本欄發揮這樣多,只因「位卑未敢忘憂國」。我的國是香港不是中國,需要時我一定幫手,只是香港這麼多律師賺了港人這樣多錢,除了泛民那群低質素律師外總有能人,就不能動起來,為港人的人權多做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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