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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日

郭榮鏗 專業議政

法律界,站出來!

當社會反對政府的法案或政策,官員理屈詞窮,就會拿出市民「不明白」、「無興趣」或「沒有看」法案或政策的內容這道板斧,以嘲諷市民無知,來合理化自己的惡法或劣政。

在5月31日保安事務委員會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在我們解說工作中,我們看到的確有好多人,包括相信有新聞界朋友好、法律界朋友又好,我們溝通時,我們覺得他們根本不了解《逃犯條例》運作,亦無看過我們草案的內容。」

李家超如是說,令不少人想起2002年,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推銷23條立法時,都說過:「唔通的士司機、酒樓侍應、麥當勞服務員會逐條同我討論?」

這樣看來,侮辱市民似乎是當保安局局長的「職業病」。法律界同業與的士司機、酒樓侍應和麥當勞服務員都是香港市民,彼此都有平等的權利去了解《逃犯條例》和表達意見。法律界只是比其他市民多認識一點法律知識,所以更容易明白《逃犯條例》的內容和惡果。

事實上,法律界就是太了解《逃犯條例》,才會擔憂它對香港的法治和市民的安全帶來有多嚴重的威脅,才能看穿政府有多理虧和謊言,才要比以往任何時候——如在23條立法時——更堅決和積極地發聲,包括:

一、大律師公會分別在3月4日和4月2日兩度發表意見書,質疑政府提出的理據,並建議其他解決在台殺人案的方法。

二、12位大律師公會現任及前任主席,當中包括曾經擔任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的羅傑志,以及多位曾被法庭委任為特委法官或暫委法官的法律界精英,曾於5月15日發表聲明。

三、3名資深法官透過傳媒表示,《逃犯條例》不可行,更擔心通過後,若法官裁定某些移交案件不成立,令受關注的逃犯無法移交內地,可能會受到中央政府的壓力;可是反過來,若不斷裁定移交案件成立,卻又會受到社會壓力,更貶低香港司法獨立。

四、曾經在律政司擔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專責引渡逃犯及司法互助等範疇工作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則同樣質疑《逃犯條例》會把香港市民送往在法律制度與香港完全不同、人權和自由也毫無保障的國家,例如中國內地。

五、至於30位法律界選委,除了在不同場合,例如傳媒、論壇和街站爭取機會向市民解釋《逃犯條例》之外,當聽到李家超說有法律界不了解和沒有認真看草案內容時,立即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與她或其他政府官員公開會面,讓他們「開導」法律界選委,釋除他們的「誤解」。

惟特首拒絕要求,指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是討論《逃犯條例》「務實而公開」的平台,法律界選委和公眾可以在那裏反映意見。但由建制派操控的委員會,早於特首回信時已否決民主派要求召開公聽會,讓公眾到這個所謂「務實而公開」的平台表達意見的要求。林鄭月娥不可能不知道這個事實,仍然如此回覆,分明是戲弄法律界選委。

一個經常把「法治」掛在口邊的政府,卻對法律工作者諸多侮辱和戲弄,足以顯示他們已經拒絕聽意見和講道理。

既然如此,別無他法。此文見報之日,我發起法律界靜默遊行,希望各位法律界同業,今天下午5時45分,在終審法院集合,一同到政府總部,讓整個特區政府,以至全香港市民都看見法律界的「聲音」。然後,6月9日,下午2時30分,希望法律界同業再到維園,與香港市民並肩遊行,用最強而有力的民意,要求政府徹回《逃犯條例》。

郭榮鏗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執委及專業議政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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