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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8日

王岸然

黃台仰李東昇一洗本土派冤屈氣

黃台仰、李東昇、李倩怡3人是刑事犯還是政治犯,分別是很大的,它是關乎香港的司法聲譽在國際間會否排名大降的問題;它也是一個道德問題,包庇刑事犯罪者當然是不道德的,但給予政治受迫害者庇護,則是現代文明的體現,中間完全沒有含糊地帶。雖然這不容易弄清楚,卻不由中港政府及人民不把相關的是非對錯弄得清清楚楚,半點也馬虎不得。

中央給林鄭的指定動作

政治問題更不簡單,卻可以簡單解決:關起門來打狗不關外人事,否則是干預內政。中國政府的態度從來如是,也從來被視為不文明、欠缺人權保障的政權。香港從來不一樣,但這次事件令「兩制」趨同,問題不可謂不大。

以林鄭、王志民、張曉明的政治識見看,他們離不開中央定了的便唯命是從、寧左勿右的官僚習慣。林鄭作為地方首長就地方事務召見德國駐港署理總領事David Schmidt,就德國庇護黃李兩人「表示強烈反對及深切遺憾」,又否認兩人是政治犯,只是中央給她的指定動作,屬於官樣文章,全在德方的意料之中,下一步如何?應該沒有下一步。

「沒有下一步行動」的問題很大,等於默認德方對香港政治犯的定性,也一併在國際上給予2016年初香港發生的「魚蛋事件」一個全新的定性——人民抗拒不合理政治打壓下的反抗行為,參加者得不到公正的司法審理,是一次司法迫害,所以逃避那次迫害的人在別國可以得到政治庇護。

這一定性若基本上獲確定,香港的抗爭者往後將可在類似情況下獲得西方各國的庇護和聲援,的確大長本土勇武派的士氣,大滅專制政權的威風,一掃3年來所受的冤屈氣!

法治及關乎香港「國運」的問題,筆者從來客觀、專業、學術及負責任地評論,本文也沒例外,一樣是冷靜而有條理的,也實在因為事件的出現及時、有效平反本土義士的冤屈而特別高興。希望各義士的家人可以列印本文給尚在獄中受難的義士一讀。所謂「德不孤,必有鄰」,各位並不孤獨,全世界正義人民都站在你們一邊!

若有「下一步行動」,會是什麼?不言而喻是要求引渡,或是要德方取消兩人的難民身份遣返香港。德國當然是民主法治國家,法系與法國相同,皆沿於神聖羅馬帝國的大陸法系;香港的普通法中大量古典性的金科玉律,來自同一法源。今天支持港人向外申訴的人權公約、國際法等,皆源於大陸法系,旺角案涉及集會人權、公平審訊、司法公義這些高層次法學概念的引用,港府敢把爭議拿到德國的法庭討論一下嗎?恐怕一定會自暴其短吧!

無論引渡或要求否定兩人的難民身份,必定要經過德國的司法程序,旺角案的內容和審判難免受到歐陸司法學術界的討論。以常識想想吧,彭寶琴那篇充滿主觀偏見及對人權視而不見的判詞,譯成德文法文拿到歐洲的學術界審視,對香港的司法聲譽何只打擊沉重,簡直是災難。

有兩大問題拿到國際司法界,香港的法官、檢察官(律政署)和政府(警方)會被批評得體無完膚,無地自容,然後黃台仰和李東昇的政治庇護申請會正式確認;得到德國司法的背書,這對港人而言是天大的好事。

歐洲法學界的批評意見待整理後列出要點,就會成為香港抗爭者日後在類似情況下到歐洲各國申請政治庇護的標準。筆者公開呼籲港府盡快申請引渡黃台仰和李東昇,以利歐陸司法界和法學界早點開始研究。

兩大問題必須弄清

第一個問題是,香港的檢察官完全沒有主動調查,便出動署內最精銳的律師按警方交來的證據照單全收,全力檢控以求入罪,對大陸法系的檢察官而言,是不可思議的。大陸法系視檢察官及其署(組織)是司法公義第一線守衞者,也是執法機構的監察者和領導者,指導執法者查證搜證,保證政府不會濫告,以司法手段作政治迫害;這在香港卻成了常態,律政司是專政者的頭號幫兇!

大陸法系下的檢察官,會主動調查案件以補執法者的不足。眾所周知,政府既不組織獨立委員會調查旺角衝突事件的真相,警方的調查也對律政署和法庭保密,法官及檢控者完全沒有任何意識了解事件真相。筆者一直懷疑當晚發生的是一件「國會縱火案」,是中共有預謀安排下發生的事件,以利全面打擊新興的政治力量。這件背景不清不楚的事件拿到德國,檢察官根本不會讓其進入法庭之門!

第二個問題是,筆者曾在本欄介紹的重要法學原則——罪與罰需有合乎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的支持,把輕微罪行安插一條定義不清的暴動罪而加以重判,這非司法公義而是迫害,法官只是一名酷吏!

旺角多宗案件的低入罪率,下級法庭只是五成而高院經陪審團審更只有兩成入罪,這情況拿到歐洲任何一位有水平的法官皆會質疑,再看香港法官發了狂的重判,這是一次政治大審判,被告都是政治犯,便自然成了合理的定性。

法治國家不需事事由法庭決定,一般官員的法治意識足以在大多數情況下判別是非,何況德國人素以行事精密嚴謹見稱。黃李兩人是於去年5月被告知政治難民身份獲確認,那正是彭寶琴的裁決出現之時,可見德國對案情一直完全掌握。

可憐人權律師何俊仁在李倩怡事件曝光後,第一時間定性她犯的是刑事罪而非政治罪,涂謹申則為法庭重判第一批義士背書,說判刑合適。事到今天,他們皆不得不打倒昨日的自己,但尚未道歉;一眾當時落井下石不遺餘力的泛民KOL也是一樣。你們何時才有反省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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