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
房屋土地問題嚴重,連帶社福設施供應亦受影響。政府曾指社會服務的輪候時間愈來愈長,反映社會福利用地不足的問題已經愈來愈明顯,會採用多管齊下的措施,物色合適的用地,包括2019/20《財政預算案》提出撥款200億元用作購買超過130項社福設施作增加社福用途,包括日間幼兒中心、長者鄰舍中心、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等。
隨着本港人口老化,安老服務持續上升,截至2019年3月31日,輪候資助長者住宿照顧服務的人數已經超越4萬人,津助院舍及合約院舍輪候時間為40個月,最新獲編配資助宿位者的申請日期已經是2017年;至於同樣需求有增無減的幼兒照顧服務,由於非每區都有幼兒中心,很多小朋友差不多到幼稚園入學年齡才獲安排,情況令人憂慮。近年也不時有機構因租約期滿而被迫另覓地方,影響服務延續性。筆者認為,歸根究柢是政府欠缺長遠福利規劃,忽視社福服務對土地的需求,令服務嚴重不足。
現時,政府主要使用短、中、長期的對策覓地,包括購置社福設施、利用政府空置處所、在賣地條款加入興建社福設施的要求、鼓勵私人發展商提供此類設施等。
政府因應《安老服務計劃方案》,建議重新把以人口為基礎的安老服務設施規劃比率,於去年12月加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包括長者住宿照顧服務、長者社區照顧服務、長者地區中心及長者鄰舍中心,亦把制訂幼兒中心服務名額的規劃比率,以促進幼兒中心的規劃,並預留合適場所作營辦之用。
近日有傳媒發現,鑑於現行機制沒有規定公營房屋必須提供福利設施,在過去13年落成的公營房屋中,有一半項目都無興建社福設施,作為社福設施土地的重要來源,政府竟然沒有地盡其用,反而白白浪費這麼多靠近基層民居的空間,無疑是規劃失當。
事實上,在區內設立足夠的福利設施,可確保使用者接受適時和到位的服務,亦便利本已身心俱疲的照顧者,特別是年老照顧者和雙職父母等,省卻跨區往來的時間和體力。
根據現行機制,規劃署或房屋署會就具潛質作公屋發展的新發展區或用地,與相關部門如社會福利署商議,並諮詢區議會意見,從而就社區設施的供應作出規劃。一般來說,社署會考慮區內的需要、福利服務的整體需求,以及規劃署或房屋署的意見,以訂定合適的福利設施建議。除在新公屋物色合適地點外,署方會同時探討現有公屋住宅大廈地下的合適空置空間,改作福利用途。
正如上文所述,縱然有機制,但新公屋發展項目提供福利設施並非標準安排。至於規劃標準修訂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上周的立法會大會質詢環節上也明言,部門除參考標準外,也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規劃大綱。面對人口持續老化及其他福利服務的需求,當局應該在規劃階段制訂具體準則和程序,以釐定加入公屋發展項目的設施種類,滿足居民對幼兒、安老、醫療及殘疾人士服務的需要,避免其他不確定因素影響福利服務的供應。
服務需求不斷上升,政府必須建立前瞻性的規劃方針,多管齊下,包括善用房委會轄下的政府土地,預先按照規劃標準,盡可能興建社福設施,以便增加服務名額及持續設置服務單位。
李國麟 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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