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9年5月21日

郭榮鏗 專業議政

逃犯條例爭議白熱化

繼3月出訪美國後,筆者在剛過去的星期,再度與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女士出訪德國。德國是歐洲各國內,特別重視人權和民主的國家,也是在歐盟中實力最強和最具影響力的成員國。

德國總理府表憂慮

因此今次到訪德國,當地政府和聯邦議會都十分關注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我們與聯邦議會副議長羅特(Claudia Roth)和不同黨派議員會面時,他主動關心修例,表示這樣必然會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德國更有可能取消或更改與香港簽訂的移交逃犯協議。他亦會要求外交部回應將會如何跟進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的事宜。

及後我們與德國總理府外交政策辦公室總監拜格(Thomas Bagger)會面。他表示不應該容許任何德國人或香港人被移送到中國內地受審,重申總理府十分憂慮《逃犯條例》的修訂。

此外我們還與德國聯邦外交部次官安嫰(Niels Annen)會面。他認為修例對香港的「一國兩制」有極大衝擊,不論對香港還是德國都有巨大影響,擔心包括德國商人在內的世界各地商人在香港的營商環境會急劇轉壞,對香港一旦通過修例後的前景表示憂慮。

在另邊廂,中央政府終於開動政治機器,插手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

打頭炮的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他引用《基本法》第95條,聲稱特區政府必須落實修訂《逃犯條例》。

中央下達「硬任務」

《基本法》第95條是這樣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may, through consultation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law, maintain juridical relations with the judicial organs of other parts of the country, and they may render assistance to each other. )

只要略懂文字,應當知道條文中用上「可與」,而不是「須與」(英文則是「may」,而非「shall」),是賦予香港可以與中國內地進行司法聯繫和互助的權力,絕非規定香港必須這樣做。因此是否與中國內地進行司法聯繫或互助,並非香港的憲制責任;進一步說,香港絕對有權力和自由決定不與中國內地進行司法聯繫或互助。

堂堂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如此理解《基本法》條文,若不是理解文字的能力不足,就是企圖曲解《基本法》來達到政治目的。而目的也實在非常明顯,就是為之後中聯辦召見港區政協和人大代表鳴鑼開道,講明修訂《逃犯條例》是中央命令特區政府的「硬任務」,必要完成,警告心存疑慮的建制派要「歸邊」,不要再說三道四,支持特區政府修例。

如此就不難理解,為何台灣當局表明不會按照特區政府的修例,申請引渡在台殺人案的疑犯,特區政府已經失去提出修例的一大理據,亦令修例變得毫無迫切性。

此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包括很多法律教授提出替代方案,特區政府亦一律不接受,仍然要強推修例了。

中聯辦今次戳破林鄭月娥的謊言,揭穿了她有政治任務,不知道是幫忙,還是幫倒忙。

郭榮鏗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執委及專業議政召集人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