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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日

莫乃光 專業議政

反送中:人權和自由不能妥協

上周日有13萬市民遊行反對政府硬推修訂《逃犯條例》,是繼2014年佔領運動後遊行人數最多的一次,從輿論論述到走上街頭,社會大眾對引渡條例修訂大聲說「不」的聲音已經非常清楚。

一個有責任、以民為本的政府會回應市民訴求,但可惜我們「門常閉」的政府只會把中央的意見凌駕市民聲音。

政府非但繼續漠視大眾、法律專家等提出的反對理據,對於今次大型遊行的回應竟然搬出「人數多寡非重點」的言語,行會成員湯家驊更發表「沒說服力民意不具代表性」論,延續近年政府持續藐視民意的新管治作風,令人髮指。

林鄭再次漠視民間建議

林鄭表示修訂條例刻不容緩,希望立會暑假休會前通過。然而政府口說有迫切性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卻拒絕公民黨早前提出的「日落條款」建議,明顯想徹底取消現行制度下立法會在「一次性個案」的審議權力,變相繞過立法會審議與內地訂立長期移交協議的權力,協助中央在港執行政治任務。

個人自由和人身安全日後是否仍能得到保障,是市民最為關注的問題。內地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紀錄劣績斑斑,眾所周知;若然《逃犯條例》惡法獲得建制派支持,並在立法會通過,開啟港人被引渡到內地受審的潘朵拉盒子,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勢必受到嚴重衝擊。

面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內地司法制度詬病的憂慮,特首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官員,至今只叫市民相信內地政府的所謂內部制衡和監察;但市民需要的是確切的保障,而非政府的語言偽術。政府不重視社會意見、不願作理性討論,但請不要侮辱市民大眾的智慧。

雖然把殺人犯繩之於法是社會大眾的願望,但是否就要葬送市民的人權和自由?是否兩者不可兼得?事實上,為了得以處理今次台灣殺人案事件及確保港人的人權和自由繼續受到保障,法律團體及政黨均提出多方面建議。

除了公民黨早前提出被政府拒絕的「日落條款」建議外,該黨的楊岳橋議員上周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建議擴闊香港法院的域外管轄權,容許香港的法院處理港人在海外謀殺或誤殺等案件。

大律師公會早前亦曾提出類似建議,但至今林鄭及政府未有回應楊議員的私人條例草案,林鄭昨日更公開表明拒絕與民主派會面討論。

各界努力提出比政府方案為好的建議,林鄭和政府只為了配合中央而硬推政府方案,是漠視周日13萬人遊行的訴求,亦是完全罔顧香港市民的利益和人身安全,實在令人齒冷。

一起堅守香港核心價值

政府早前為了安撫商界而剔除9項經濟罪行,當中包括一條「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但商界人士如果以為因而得以幸免,未免過於天真。

事實上,就算免去經濟罪行或電腦罪行被引渡到內地受審,一旦內地政權視他為眼中釘,仍然有機會因「政治罪」而落入附表中另一條包羅萬有的「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可移交罪行」的罪行類別。

李家超局長曾公開表示不會移交政治犯,但觀乎內地對政治犯的處理少有會冠上「政治罪名」,例如桂民海被捕的罪名是撞車撞死人後潛逃;艾未未被告的罪名是逃稅;林榮基是因違法經營書籍銷售而被內地通緝等。

內地政府慣常做法是以其他罪行包裝政治罪名,相信政府及法庭將來只能順應內地的移交請求,而把港人引渡至內地受審。

《逃犯條例》若果通過,不僅保護不到港人,亦保護不到經過香港從事商業活動的旅客,對香港的國際形象、外國企業和投資者的信心將是一個嚴重打擊。筆者呼籲商界應該果敢站出來,在現時仍有機會反對時向惡法說不。

香港近年的政治及言論自由已經嚴重受到衝擊,如果連司法制度、人身自由亦受到重創,香港不但會淪為內地普通城市,白色恐怖亦將成為香港的新常態。筆者呼籲出席遊行的市民繼續堅守「一國兩制」和香港的核心價值,繼續凝聚更大的聲音和力量。在面對人權及自由受到威脅的當下,我們一起反抗惡法到底!

莫乃光_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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