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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日

葉建源 專業議政

營造尊重信任的學校管理文化

上周我在本欄簡略提到公營學校推行「校本管理」的源由,本篇討論「校本管理」出了什麼嚴重流弊,不得不從根本去糾正問題,否則更多的不良管治個案和不愉快事件可能陸續出現。因此我在立法會提出一項「檢討校本管理」的議案,要求教育局重視問題,在制度的層次上着眼,認真檢討現時的「校本管理」,確保學校的管治權力得到適度制衡,教育局更要積極履行監管學校的責任。

部分個案 漏洞嚴重

我曾經做過中學老師、校長、教育學院講師,深深相信香港大部分校長和老師都盡心盡力,甚至任勞任怨;但連串個案愈來愈多,有惡化的趨勢,年多前的興德學校事件相信大家記憶猶新,顯示問題並非孤立事件,學校的行政管理制度的確出現嚴重漏洞,要盡快糾正。

近一兩年教協和我辦事處收到的投訴個案不只數量增加,個別情況也愈來愈嚴重,茲列舉部分個案如下:

‧有法團校董會多次拒絕接納教育局建議,甚至拒絕教育局人員進入校園,教育局人員竟就此離開。

‧教育局調查投訴後裁定某校違反教育局指引,但學校不但沒有修正,還向教育局發出律師信,質疑教育局不應干預學校行政。

‧有不同學校的校長和老師被學校解僱,教育局確認有關學校違反《資助則例》,但沒有向校長和老師提供協助,只建議他們尋求勞工處或法律協助。

‧校董會大多聽命於辦學團體,不過也曾有個案指,老師提出集體投訴,辦學團體調查後不同意法團校董會的做法,但法團校董會仍一意孤行,其專橫的程度連辦學團體也沒法制衡。

‧有學校制訂教師手冊要求老師嚴格遵從,當中條文繁多且不少不合理,例如禁止老師向教育局和工會投訴,也不准接觸傳媒。

以上個案性質雖然不同,但均有共同點:教育局袖手旁觀、推卸監管責任。

監管責任 教局推卸

本來,有些學校於出現管治問題之初,如當局適度介入便可輕易解決,但因教育局以「校本」為由交由學校處理,問題便愈滾愈大,個別嚴重的個案更發展至難以收拾。即使教育局介入調查,卻僅調查學校處理投訴的過程是否符合程序,就算指稱的事件不存在或當中存有誤會,學校卻依此向校長或教師發出警告或解僱,教育局亦不會審視事件的內容是否屬實,也不積極過問事件本身的嚴重性和合理性。

不少投訴者反映,教育局處理投訴時只做意見傳送的工作,就算發覺學校出錯,對學校提出一些意見、建議甚至警告,但最終仍是交由法團校董會自行決定如何處理,甚少懲處或要求有關方面承擔責任,教育局在過程中彷彿是局外人,不運用權力糾正學校的錯誤行為,這種處理方式只會助長部分校董會或校長有機會出現濫權情況,令申訴者「有冤無路訴」。

從制度改善「校本管理」的上,我曾提出一些方向,包括:法團校董會應成立獨立調查小組處理嚴重的申訴個案;恢復教師代表與校董會及教育局之間的兩項諮議機制;增加教師參與校政的機會,並得到尊重與保障;當局應積極留意學校的異常現象,例如大量老師離職和請長病假的情況;完善校董的培訓工作,除個別可獲豁免,校監和校董必須接受專業培訓課程等等。

不過,最重要的是教育局應積極履行監管學校的責任,處理學校投訴時,除要確保學校依據《資助則例》及相關條例等的規定行事外,更要積極找出真相,讓投訴得到公平處理,並保障學校團隊內每一個人免受不公平的對待。

制度的完善將有助我們在校內建設關愛、互信的工作環境,從而在充分授權、團隊參與、適當制衡的基礎上,實現真正的專業領航,完善校本管理,營造尊重和信任的管理文化。

葉建源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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