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
一、
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這幾天又成為熱門新聞,雖然那有點像湊北京召開「兩大」的熱鬧,其實卻是確有此需要,以此事一拖十多年,應該是時候作一了斷。
據電視新聞台Now去周末的報道,中央研判香港形勢後,「認為林鄭應打鐵趁熱,在她本屆任期內完成為二十三條立法。」而從中央公開要求特區政府就取締民族黨一事提交書面報告、到中聯辦楊健副主任對記者說他「相信特區政府會根據實際就完成二十三條立法作出適當安排」,加上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強調「澳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早在二○○九年就完成的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為主要內容的……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以澳門為鑑,敦促香港盡早立此法之用意,十分顯然。京官趁香港新聞界赴京採訪兩會新聞之便,發出特區香港必須盡快(在二○二○年七月立法會換屆前後)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最強音。此法之立,已如箭上弦!
在二十三條的立法上,筆者曾於二○○三年作出生平第一次上街抗爭;然而,筆者其後曾數度在本欄為文,指出為二十三條立法,是回歸後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不能長期迴避、不能無了期延宕。當然,二十三條法例的具體內容,應該不會令港人和外人認為香港的諸種自由已被扼殺。因此,筆者以為特區政府不妨盡快展開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工程,不過,這回諮詢的起點,應以董建華政府在群眾上街抗爭後的修訂文件為範本,以免把時間浪費在那些港人曾全力反對的條文之中。避免再蹈二○○二年九月公布《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後引發二○○三年近百萬人上街反對的覆轍,是林鄭政府的要務。
和十六年前比較,如今數十萬人上街,可能不大,以對香港仍有希望的人已大不前,因此不是人人願意上街;不過,只要有一批人頻仍上街抗爭,雖然對已被打造成「真.橡皮圖章」的立法會沒什麼影響,但外人尤其是處處針對中國的美國看在眼裏,那些優惠香港的條例,便極可能成為二十三條立法的陪葬品!充滿強國人情緒並且有迎難而上、自力更生意識的人,也許會對《美港政策(關係)法》嗤之以鼻,認為有全方位崛興的祖國為靠山,這類法例之有無,並不重要;但撇開心有所危的港人,深知香港仍有一點「剩餘價值」可以利用的北京決策者,應「責成」奉迎上意唯恐不力的特區政府,把二十三條立法的內容「合理化、文明化」。
二、
二○○三年啟動為二十三條立法諮詢,幾經波折,前後耽擱了十六年仍無所成,從國家立場看,那當然是特區政府無能和港人「不識時務」有以致之。事實是,無論從權利與義務角度着眼,這樣的拖延,當年藏在草擬條文細節中的魔鬼,並未因此事未有了斷而銷聲匿跡,反而是變本加厲地為害香港。一句話,二十三條未立法,等於「一國」有缺陷「兩制」因而不能協同!近年北京頻頻過問、干預香港事務,大多以國家安全受威脅的藉口而進行;更嚴重的是,由於《基本法》包含的法政框架有此缺失,令別有懷抱的野心家借機而起,不惜製造亂局以遂其愈亂愈易混水摸魚之願,港獨這個稻草人便在這種情形下應「運」而生!而這種人為的亂局,不僅為治港港人充分利用,亦成為掌管香港事務京官擴大職權以獲配更多維穩費的捷徑。「內外交征」,港獨這個稻草人遂儼然成為一座花崗岩巨塑……
由於未為二十三條立法,引起京官理直氣壯以維護國安為由干預香港事務,這些年來,不僅京官可「酌情」代港立法,建制派取得「控票權」的立法會亦通過了不少法律效用與二十三條起相輔相成作用的法例;在一片反對抗爭聲中,深明求存之道的港人,亦漸漸習慣與這些「惡法」共存。在這種情形下,二十三條立法的殺傷力,尤其是當局能顧全大局刪掉那些遠離普世價值令香港無法與自由世界接軌的條文,相信已不若十六年前之甚,港人兩害相衡取其輕意味如今反二十三條的人,應該不若十六年前之眾。
無論從哪一角度看,現在許是為二十三條立法的適當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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