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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2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爭做世界經濟強國 中美交鋒隱聞炮聲

一、

中美之間不會爆發「冷戰」,因為前者並不具備打「冷戰」的條件(見去年十二月五日本欄),她們的爭紛,近日已升級至拳來腳往,在旁觀者眼中,這正是已進入「戰爭」狀態的明證;不過,這並非貿易戰,以中國在貿易問題上只有捱揍的份兒,她們的對着幹,有論者因此認為絕非「冷戰」(Cold War)而是僅有一字(母)之差的Gold War──財富之戰!

眾目所見,中美貿易談判不算不頻密,但迄今為止,似無突破性進展,本周四、五北京之會,亦將如此。當然,「無突破」指的是中方並無得着,美方則寸步不讓。特朗普不辭萬里西來越南峴港會金正恩,而不「順道」就近見見他的好朋友習主席,意味雙方已無迴旋空間。雖然去周末傳出「美誘華妥協 貿談期限可推遲」(昨天本報頭條)的消息,又有指由於草擬有關文件消耗時日,因此「休戰」期可能伸延。然而,筆者仍相信若中方不於三月一日前接納美方一早開出的苛刻條件,提高中國輸美貨品的關稅便不可免。

美國如此「強橫」,反映的是其欲全方位「打殘」中國的鐵石心腸!一如如今眾多論者的共識,迫使中方平衡對美貿易,不過是美國打壓中國的「前菜」,「辣招」將接踵而來,主菜是爭奪世界經濟「話語權」。特朗普政府仇中的理由,這一兩年來本欄多次論述,惟筆者基於這是意識形態不同所致的立論,現在看來,似非關鍵所在。意識形態之爭,當然會持續,惟以目前的情勢看,「財富之戰」才是核心問題。美國經濟以國民毛產值(GDP)計現年度達二十一萬五千億(美元.下同)、中國的為十四萬二千億;後者看似大落後,但世銀及國際貨幣基金以貨幣購買力平價(PPP)計,以內地百物俱廉,中國經濟力已居世界第一!再考慮華為產品有橫掃世界市場之勢,美國不趁仍然穩坐「宇宙最強」之位的現在發動一場「財富之戰」,才是怪事。

二、

觸發中美捲入這場「財富之戰」的,是華為在「第五代高速數據網絡無線通訊」(5G手機)的開發上有領先世界之勢。這種勢頭,令美國的「有心人」有如於一九五七年十月四日見蘇聯成功發射人造衞星(Sputnik)時的震撼!獨裁專制的蘇聯在太空科技武器開發等方面勝宿敵美國一籌,豈非意味美國奉行的自由民主政制大不如人!?痛定思痛,美國由是急起直追,至六十年代末期,終於重奪世界第一的地位。華為的5G手機,對那些主張「美國優先」的人而言,便如六十多年前的「蘇製人造衞星」。

相較於4G,5G傳遞訊息速度較快(比4G快二十倍以上),且不易受阻截、干擾及節省能源……它將令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普及化。實現「物物相聯」的普遍應用,可以減少車禍、準確預測天災、防止犯罪及控制流行病等,那等於說科技、工業及經濟將因此有重大進步。誰在這方面有優勢,誰將主宰世界經濟。一項研究指出,到二○二五年,物聯網的普及會大大提高無人駕駛汽車安全性、令遙控醫療手術成功率大增,而工業機械人、高性能無人飛機等將成為日常生活一部分,其衍生的經濟效益,估計至二○二五年將達足以左右總體經濟盛衰的十萬億水平(介乎三萬九千億至十一萬一千億之間)。數據顯示,二○一○年中國躋身世界製造業第一大國,至二○二五年將成為「世界製造業第一強國」,那意味美國將淪為「第二強國」。中國有此「底氣」,其中一項主因是華為5G上取得世界領先地位。

三、

華為的5G手機很快會在內地普遍使用,中國以外5G的研發與使用情況又如何?從美媒的報道,美國的威訊通訊(Verizon)和斯普林特(Sprint)今年會以美國三十個城市的「核心地帶」為試點,推出它們研發的5G;這些有5G設備的區域,將成城中的黃金地帶,令其無論在招徠人才、促進商業活動以至吸引「移民」上,都具優勢。

令美國(及其盟友)惴惴不安的是,華為在手機研發及銷售上已佔世界鰲頭,去年其營收為一千億、今年將達一千一百億(參考數據,谷歌二○一七年的營收為一千一百零八十億),世界近半手機網絡為華為提供,其產品在歐洲市場的佔有率高達四成強。中國政府「有意」讓華為的5G壟斷(dominant)世界市場,因此並非妄想。值得強調指出的是,華為自稱是私營企業,但幾乎所在中國以外的國家都認為它獲政府的全面支持,是國營企業;而「中國製造二○二五」的象徵性產品便是華為的5G,它的成功,等於中國的科技領域走在世界前頭──華為壟斷世界市場並非不可能,因為除了先進科技之外,其價格較美國同業低約四成,這是商業社會無法抗拒的賣點。

四、

在顧客第一的自由市場,優質低價的華為產品取得市場優勢,理所當然,但問題出在西方國家認定華為是國營企業,它因此可以不作經濟計算即不計盈虧搶奪市場。西方尤其是美國企業看到危險,經濟既得利益階層遂把「志同道合」的特朗普捧上總統寶座。特朗普的「美國優先」,等於要保持美國在經濟、軍事、科技等領域的「世界霸權」地位,其集中火力打擊以至捕風捉影地指控華為利用其產品刺探西方情報,便獲廣泛支持。不過,美國的有關指控,並非沒有根據(不然支持者不會那麼多),因為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加上私企必須成立黨組織的規定,等於給「仇中派」大本營的白宮以打壓中國的最佳罪證……美國已掀起捉中國間諜潮,看來亦是「情報法」惹的禍!

「情報法」的規定以至在私企植入黨組織的決定,本來無必要公諸於世,但北京過於自信,任性而為,終於惹上麻煩。咎由自取,此之謂歟。如今西方多國擔心國家機密及商業秘密特別是科技發明被華為竊取,看似荒謬,但信者眾多,非無因也。

寫到這裏,想起「華為公主」孟晚舟。審時度勢,她之被引渡赴美受審,肯定不會一拖經年,溫哥華法院應該很快依足「程序公義」批准美國司法部的要求。孟案如何判決,現在沒人知道,惟其結果可看出美國打擊華為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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