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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日

李俊亮 文化論政

尋找藝文空間 守護表達自由

2017年起,筆者任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大會委員及戲劇組主席,踏入新歲,數算兩年來在局內對藝文空間、資助及藝術自由議題的觀察。希望文章不會像在派「成功爭取」的成績表吧。

早於首輪「活化工廈」政策,戲劇界以有限資源在工廈「空間」發展創意的「工業」。多年來,藝團除面對因政策而上漲的租金,亦因部門巡查,經常「擔驚受怕」。2017年,局內成立藝文空間工作小組,望能更有效聯繫局內、發展局及其他政府部門,反映意見及提出建議。

小組建議包括:一、豁免修改藝團現租用的單位地契的手續及費用;二、善用閒置用地及校舍;三、建議未來在「活化工廈」中,發展商須撥出規定面積及樓層以作藝文活動用途;四、尋找「良心業主」提供單位以低於市價出租給藝文單位等。

去年中,香港戲劇協會亦聯同3個團體,發起關注工廈問題的討論及聯署,向政府表達訴求。最近「解決方案」出爐:放寬工廈單位業主毋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及繳付任何費用,便可把單位用作五項特定的非工業用途,包括「藝術工作室」。藝團能繼續「棲身」,但礙於人流及消防等問題,工作室不能分租、作教學及表演用途。

在工作小組的研究中,放寬地契是最快及直接幫助工廈的藝團,但開放用途就如開放用家市場,租金可能會上調。去年,局方亦得到「良心業主」支持,提供單位租予藝團。另有學校與藝團夥伴計劃,藝團能善用校舍空間,促使與校合作,亦拓展藝術教育層面。

籌備多年的大埔藝術中心,將於今年內使用。望中心能作善用閒置空間之例,供政府參考。上月,筆者隨局方到新加坡考察。在八十年代,當地已有政策把歷史建築保留,交予國家藝術理事會(National Arts Council)發展為藝文空間。香港政府為何不早效法?

資助化作投資

推行接近20年的年度資助,今年將取消「升班制」,保留1年及3年的年度資助。同時,推出「優秀藝團計劃」,希望以一筆過5年的資助,讓已有代表性及成就的本地藝團有更長遠的發展及營運策劃。而藝團作為受資助單位,亦應該有「投資」理念。

配對資助計劃旨望藝團能多方面尋找資源,但香港商界對藝術捐款沒有減稅的誘因,對戲劇界別來說,在籌集配對資金不易。在香港,這不只是稅務議題,而是推動文化,讓大眾認為文化及藝術對城市的重要的議題。

海外及內地交流資助計劃,能促進文化交流,有助藝團開拓新市場及觀眾。雖然有關部門如康樂及文化事務處會提供大灣區的發展資料給業界人士參考,筆者認為更進一步是讓藝團實地考察,參與地區展演,接觸受眾,建立網絡。惟北上發展,作品還須通過內地部門審批,藝團亦會考慮。

去年尾,碧波押因牌照問題而未能續租,加上早前巴丟草基於「安全考慮」取消香港個展;大館以「不願成為任何個別人士促進其政治利益的平台」為由,一度取消馬建講座,令業界猜測不續約是否跟「政治打壓」有關。

同時,業界亦提出「藝術自由約章」及發起聯署,旨望確立藝發局捍衞藝術表達自由的角色及價值,以有限資源營造藝術表達自由環境等。

筆者同為視藝組成員,亦有討論單位標書及申請牌照的問題,如早前視藝組主席陳錦成在訪問中解釋,該空間的營運團體或須申請娛樂牌照,但申請牌照的程序複雜,過往局方與營運者均傾向「默契」處理,如以私人聚會、甚至預約方式參觀。但這仍非解決問題的最終方法,小組才決定趁修改標書時,連同牌照問題一併處理。

牌照像「緊箍咒」般,應是時候研究如何「鬆綁」。有關「藝術自由約章」,筆者與周博賢及陳錦成亦有出席論壇。筆者認為約章能引起業界對藝術及表達自由、政治審查的關注。至於實質作用、實踐及執行等問題仍需詳細討論。

其實,藝發局成立的首個信念就是藝術表達自由。關於約章的概念,筆者及其他委員會在局內討論。在資源及政策仍有待改善之前,言論及表達自由確實是現在及將來需要守護的空間。

李俊亮  香港藝術發展局大會委員及戲劇組主席

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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