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級城市,不單表現於她是世界知名的商業中心,還見於她是不少外國人聚居的地方。據政府統計處2016年的中期人口統計,香港有近60萬人為非華裔人士,佔全港人口約8%。香港能否在文明程度方面配得上是國際級城市,便要看我們的社會能否讓不同種族的人在這裏有平等的發展機會。
香港作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下稱《公約》)其中一個締約地區,即有國際性和客觀標準去檢視我們在消除種族歧視的表現是否達致國際級水平。
對民間代表欠尊重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是監督締約地區落實《公約》的獨立專家機構,所有締約地區均有義務定期向委員會提交《公約》訂明的權利落實情況的報告,以及出席委員會會議,接受委員對報告的質詢;委員會亦歡迎締約地區的民間組織出席會議,提供非官方的觀察、批評和建議。
今年,中國和香港都需要出席委員會會議,香港不少民間組織亦組團到委員會表達意見。筆者亦有助理隨團前往,有不少第一手觀察值得分享。
平等機會委員會是香港推動和執行反歧視政策和法例的法定機構。然而,委員會對其成立機制以至是工作表現都大感不滿。首先,委員會注意到平機會主席及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做法不符合《巴黎原則》,令平機會的獨立性存疑。其次,有委員批評特區政府長期沒有跟進平機會在檢討現行《種族歧視條例》後提出的建議。其中最重要的是,現行的條例豁免政府不受監管,變相可以「合法地」作出種族歧視行為。這個漏洞,其實早於十多年前立法會通過條例時已被指出,時任委員會主席、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代表委員會提出修正案,把政府納入規管範圍。可惜遭建制派否決。
特區政府的報告和回應是可想而知的陳腔濫調,一味自詡如何做得足和做得好。而特區政府是隨同中國政府代表團一同出席會議的,在這些國際場合,除了外交詞令表明一個政府的立場之外,肢體語言更能夠反映其真正的態度。
有兩個現場觀察是值得留意的:第一,委員會每次舉行公開聆訊前,均會安排特定座席予非政府組織在場觀察。惟在某節會議中,由於會議室座位有限,中國政府的代表竟然要求已按委員會指示就座的香港民間代表團讓位。
第二,在聆訊結束前,委員會、人權專員和政府代表均會向參與的民間代表團致謝。然而,中國政府的代表卻沒有向參與的香港民間代表團致謝,足以反映其對民間代表缺乏基本尊重,更不明白公民社會在《公約》和委員會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國力,尤其是經濟和軍事力量,固然是評估一個國家能否看作是大國的標準;但有沒有大國之風,則是看其對人有多少尊重。
郭榮鏗_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執委及專業議政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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