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
政府早前提議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開設名為「改善碼頭計劃」的新整體撥款分目,授權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今後可自行決定開展造價不高於1.5億元的碼頭改善工程,而毋須再每次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個別工程申請撥款。首階段計劃涉及10個碼頭,包括北區荔枝窩碼頭、大埔東平洲公眾碼頭、南丫島榕樹灣公眾碼頭等。
批出款項需時
對於動用更多公帑提升本港的碼頭設施,便利居民及遊客往來,筆者是完全支持的,但建議做法令部分議員感到政府好像有意無意把一些工程項目,繞過立法會的審批撥款及監察程序,這是難以接受的。
現時預算造價高於3000萬元的工務工程,政府必須取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對每個項目的批准,提交財委會之前,一般還要經相關事務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審議和支持,過程需時;若遇上有議員刻意拉布阻撓,隨時需要一年半載才有機會批出款項。
對於部分必須、緊急或另有規範的指定工程開支,例如收地補償、特惠津貼及防止山泥傾瀉工程,即使造價超過3000萬元,立法會已同意可由當局自行批款。而為了加快在各區的天橋和隧道加建升降機、斜道等無障礙設施,財委會數年前也特別批准政府把「人人暢道通行」計劃的自行批款上限,由3000萬元倍增至7500萬元,毋須每項加建工程都要經由財委會個別撥款。
為解決大學生宿位短缺問題,政府早前申請撥款逾103億元成立「宿舍發展基金」,以專項撥款方式,一次過資助多家大學興建多座宿舍,當時亦有議員質詢這是繞過立法會。但由於各大學已有詳細的興建宿舍計劃,分別列出每項工程的支出,並設有監察機制防止濫用撥款,建議最終仍獲財委會支持。
然而,現在建議的「改善碼頭計劃」,在急切性、透明度和問責性方面均不及上述項目,自然會引起爭議。
筆者來自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並且在政治對立最嚴重的2012至2016年度首次躋身立法會,深明拉布問題對建築及工程業界,以至整個香港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即使現屆立法會成功修改《議事規則》和財委會會議程序,反對派的拉布行為略為收斂,工程撥款審批時間有時仍難以預測,出現大批政府官員被迫呆在立法會大樓內,苦候財委會或工務小組開始討論其負責的議程。
撥款程序可檢討
面對這個情況,官員想辦法避開立法會的審批程序,務求加快推動各項有利經濟民生的工程及措施,可能也是用意良好。
不過,筆者認為社會在加快審批撥款及監察公帑運用之間,必須取得適當平衡,不應因一時的風浪變化而一百八十度轉舵。事實上,過往曾有一些專項撥款、專項基金,或獲准自由調撥公帑資助的法定及公營機構,被審計署及傳媒揭發濫用公帑、「大花筒」、「洗腳唔抹腳」的個案。
筆者認同現行審批撥款程序有檢討空間,例如3000萬元的工務工程自行批款上限,是在2012年制訂,是否應根據這6年來的累積通脹及建築成本上漲作出調整呢?
此外,現時經常出現同一名議員,在相關事務委員會、工務小組及財委會審議同一項撥款時,向同一批官員提出幾乎同一樣的問題,官員的答覆也自然是一模一樣,這些情況又是否應予以收緊呢?
作為立法會議員,我們有責任監察政府,確保公帑能有效運用,造福社會。減少審批工程撥款時不必要地浪費時間,可能比不斷增設專項撥款來得有效。
謝偉銓_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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