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
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市民對社會事件或政府政策發表意見,是常見的現象;不論批評還是建議,都是值得鼓勵的。惟公職人員是沒有所謂「個人意見」的。這不是說要剝奪公職人員的言論自由,事實上,他們可以暢所欲言,只是基於他們的身份,市民不會視他們的意見為「個人意見」,而會認為他們的言論是代表政府立場。
因此,當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正就開發土地的策略如火如荼地進行公眾諮詢之際,特首林鄭月娥忽然在與傳媒茶敍時,說其實要靠填海增加土地供應,希望土地小組的諮詢亦可得出這結論。
隨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不但拾其餘唾贊成填海,又說「每個人都是社會一分子,可以有自己的意見」,嘗試曲線地為特首的說法合理化,卻仍然被不少市民批評政府是否不尊重土地小組的諮詢工作,甚至令人反過來質疑土地小組是假諮詢,目的是為政府製造民意,企圖藉此包裝官意。
假諮詢不但是拙劣的政治操守,更有可能違反法律原則。英國就有案例R v London Borough of Haringey,指政府在做公眾諮詢時,須符合四大原則。
2012年,哈林蓋倫敦自治市就改革市政稅展開公眾諮詢,有居民認為市政府在諮詢中有預設立場,故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英國最高法院審結,法官指公眾諮詢,須符合4個原則:一、諮詢必須在方案仍然處於形成階段展開;二、提出方案者必須就所有方案給予足夠的理由,讓公眾能夠合理地思考和回應;三、必須有足夠時間讓公眾思考和回應;四、在完成任何法定的方案時,必須切實地考慮諮詢所得的結果。由於法官認為市政稅改革的諮詢未能符合這4個原則,故此裁定市政府敗訴。
平情而論,政府的公眾諮詢很多時都有預設立場,但並不一定會變成假諮詢。就以土地小組的諮詢為例,政府認為香港缺乏土地解決房屋問題,須覓地建屋,這個本身就是一種立場。
市民意見能否發揮影響
不過,由於這是社會共識,所以即使公眾諮詢以此為前設,大概沒有人會認為是假諮詢。因此,是否流於假諮詢,關鍵因素是市民能否充分地表達意見,以及他們的意見能否對政策發揮到真正影響。
其實,所有香港市民都認同房屋問題源於土地不足,而房屋問題則令市民生活水深火熱,政府急切想為市民解決問題,本來無可厚非。可惜,若然急不及待到忘記特首這個特殊身份而發表意見,便可能適得其反。
現在特首開口支持填海,即使土地小組的諮詢結果如她所願,顯示市民贊成填海,也會因為她先打「開口牌」而削弱諮詢結果的公信力。
這樣看來,林鄭月娥今回可說急得亂了章法,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郭榮鏗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執委及專業議政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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