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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9日

余錦賢 香港脈搏

表決一地兩檢後 手尾陸續有來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到了這個地步,不外乎看草案能否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限期於周四(14日)三讀通過,抑或「鬆章」予泛民順延一周表決而已。

話雖如此,民主派陣營於表決後仍至少「兩條腿走路」,分別提司法覆核挑戰草案本身是否違憲,以及梁君彥「劃線」限時辯論的決定;同時,泛民又擔心此舉徒招致人大釋法,進一步確立其法律基礎。

就「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高院去年頒下的判詞指覆核申請言之尚早,認為若「三步走」任何一步未能成事,「一地兩檢」都不會落實。因此,倘「一地兩檢」條例草案表決通過,完成「第三步」的立法程序,民間即可再提覆核申請,惟發展下去,相信民主派極可能面對更不願見到的人大釋法,反而陷入兩難。

去年,政界已討論過「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或跟《基本法》相違背,或無得到《基本法》授權,故覆核申請未必是硬仗,可是,全世界都曉得,中央及特區政府對「一地兩檢」志在必得,泛民明白無論法院是否裁定「一地兩檢」違憲,人大常委會有權在判決前後釋法,「違憲就釋法釋到合憲為止」。

另一方向是醞釀挑戰梁君彥就法案「劃線」限時審議的決定。日前,梁君彥宣布只會預留36小時審議草案,即兩個星期的大會時間審議,包括衞生服務界李國麟在內,有11名輪候發言的議員,在二讀階段硬生生被剝奪了「發聲」的機會,或可成為挑戰梁君彥決定的理據。

然而,除《財政預算案》外,以往議員在法案的全體委員會階段均可無限次發言。是次「劃線」變相是《議事規則》修改後,連僅餘阻止表決的方法皆被趕絕;一旦開了先例,日後《基本法》23條立法恐照辦煮碗。

不過,有建制派議員引述終院早年駁回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上訴時指出,立法會主席有權對辯論設限及中止辯論,加上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庭不會裁定立法會或其主席的權力是否恰當行使。他又強調,立法會監察政府,不等同「每人都有發言時間」,料這宗覆核「冇得打」。

高鐵9月通車的硬任務必須達成,政府清除覆核「地雷」的工作,可謂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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