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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守護實用價值 大灣區加香港

一、

二○一七年十月,李克強總理提出籌劃拓建「粵港澳大灣區」之後,有關工作全速進行,負責此事的韓正副總理(兼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五月二十日起一連三天訪粵,除考察若干重大基建及「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外,尚於深圳主持「擴大開放工作座談會」,強調「大灣區建設是國家主席習近平親自謀劃、部署和推動的國家戰略,要規劃好大灣區,建設成國際一流灣區、世界級城市群」。在習主席的設想中,香港這個國際性大城是組成一部分,令「大灣區」十一個城市*的經濟力如虎添翼,國際矚目、令人憧憬。以二○一六年的數據,包括香港在內的「大灣區」人均國民毛產值一萬九千四百八十四元(美元.下同),比起「大東京灣區(首都圈)」的四萬一千零五十八元及「三藩市灣區」的十萬零五千二百六十三元,當然有所不及,然而,與東京和三藩市的「灣區」由私商主導不同,有國家為後盾,「大灣區」不必經歷沒有政策和缺乏資金篳路藍縷的開荒期,發展一日千里,不難預期。

在十九屆人大會議前兩三個月,高力國際房地產代理(Colliers)發表一份大(Great)灣區物業拓展前景報告(和所有的經紀公司一樣,當然隱憂揚善大大看好),指出區內的國民毛產值(GDP)將從二○一五年的一萬三千億元增至二○三○年的三萬六千億元,僅此一端,「大灣區」已躋身世界大經濟體之列(參考數據,二○一六年日本不足五萬億、英國二萬六千億、新加坡未及三千億、香港三千二百餘億)。經濟增長甚速,前景璀璨。相信北京以一國之力無事不可成的投資者、特別是地產投資者對區內的物業深感興趣,不在話下。事實上,在國家規劃下,隨着經濟旺盛,區內的人口將迅速膨脹,物業需求當然亦相應緊張;二○一七年,「大灣區」人口近七千萬,至二○五○年,估計將在一億二千至四千萬之間。和其他行業一樣,物業市場發展潛力之大,不難想像。

二、

有關香港如何融入「大灣區」的議論,雖然韓正副總理的視察報告未出(北京早有全盤計劃,有關具體細節所以遲遲未見,一說是受中美貿易糾紛令前景可能有變遂押後公布),但這些日子來,半官方的訊息時有所聞,看此間狀若內地幹部的高官紅賈全力以赴「促銷」,香港肩負協助發展「大灣區」的重任,「責無旁貸」。眾目共睹,作為在科爾尼顧問公司(A. T. Kearney)編製的年度「世界最具影響力城市榜」名列第五的香港(參考數據,上海第十九、北京第九、新加坡第七、東京第四、巴黎第三、倫敦第二、紐約第一),香港的確具有可以協助內地經濟發展的重大潛力,以此間為國際人士認同、信賴的法制及金融架構,仍有效運作。筆者認為這令香港對「大灣區」可發揮一如「金融城」之於倫敦的作用(見三月二十八日本欄)。那即是說,未來區內官企民企的財務融資作業,可假香港進行。根據過往數十年的經驗和成績,這應該是香港能夠勝任的工作。

可是,國家有意加諸(分配給)香港的任務如科技創新等,以本港人才濟濟(他們多半不是香港人),筆者當然不敢說事不易成,惟此中存有重大不確定性且有政治風險,令香港進而「大灣區」的前景蒙上陰影。眾所周知,自由市場的事並非憑領導人一句話便能成事,何況如今美國不懷好意,虎視眈眈,科研工作不能有半點差池,以免招惹美國的干預,是不得不認真面對的現實。換句話說,此時此地在香港搞創新科技,而且獲得內地資助,國際注目,易生麻煩。至於港人前往「大灣區」其他十個城市工作、創業,欲有所成,以目前的條件,更屬一廂情願的想法。立法會去周四辯論林健鋒議員(經民聯)提出的無約束力動議「加強區域合作共建粵港澳大灣區」,當中林議員提議當局應向赴「大灣區」工作的港人發出特殊工作簽證,讓他們享有稅務優惠(只繳付香港稅項),有如前海已於二○一三年開始向「境外專才」提供的稅務補貼,令他們不必落入內地稅網,只須繳納百分之十五稅率(香港稅率)。此說甚有見地,然而,一個更簡單且有迫切性的問題是,現在「有關當局」號召港人前赴「大灣區」工作,但「大灣區」各地是否付得起香港的薪酬?如要赴「大灣區」工作的港人減薪,他們如何有財力養活在香港的家人!?只要有選擇自由,港人赴內地工作連家人亦移居內地,不是壞事,但香港人口萎縮或赴內地工作的人口由內地新移民補充,那香港肯定起質變,如此一來,其作為「大灣區」「金融城」的作用便可能淡化甚至蛻變。另一個同樣令人迷惑的問題是,成為「大灣區」一分子後,港官與區內的公務往還必然更為頻仍密切,但港官與內地同級官員的薪酬,相差仍至十倍——收入有重大差距的官員如何能以平等地位「衷誠合成」!?

三、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去周四在一個有關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周年的研討會上發言,指出國家改革開放這麼多年,香港已完成「成年禮」(大概是指香港受惠於改革開放社會已快速成熟吧),現在正是「與祖國共同邁向新時代的歷史時刻」。去周六本報以〈徐澤:港「成年」應融國家發展〉為題報道此事,可說一題中的!中央交給香港的任務,香港當然沒有選擇餘地。事實上,融入「大灣區」,對香港並非沒有好處。然而,筆者以為這雖為國家交給特區香港的任務,惟務實地看,更佳的安排是香港實際融入但名義上保持原來面貌,也許才是達致「雙贏」的較佳安排!在上述立法會有關辯論中,專業議政議員莫乃光的說法遠較實際,他認為特區香港應保持固有的獨特優勢,「守着法治及專業人士的誠信,吸引企業人才來港……」不過,若果真的如此,豈非分薄了區內其他十城的人才庫。

筆者的構想是,香港仍然保持不變,即保持與內地(「大灣區」其他城市)有別的獨特性(當然不是獨立),比如應好好守護對「大灣區」的經濟活動最具實用價值的司法及金融制度,而達此標的唯一方法,是令香港獨「善」其身。「大灣區加香港」(GBA Plus HK),相信遠較「粵港澳大灣區」(GDHKMC)實用!「實用」指的是香港對內地仍有利用價值,最低限度,香港的強項如法治與金融業應保持不變形不走樣,如此才能對「大灣區」的形成與拓展發揮積極功用。香港「被利用」的價值仍在,那正是香港仍能不走樣不變形地繼續生存的關鍵!

*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肇慶、惠州、江門、澳門和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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