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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

王岸然

有「四大堅持」但無「一黨專政」

從譚耀宗到湯家驊,都說「民主派叫結束一黨專政是犯了禁忌,叫的人或者不可以再參選立法會」,從而引來一場風波。說泛民犯了政治禁忌,當然是對的,但說這樣已違反中國憲法,而中國憲法又是香港《基本法》的母法,違反了就應該被DQ,則是完全的穿鑿附會,也是對中國憲法無正確認識的結果。

不應犯的錯誤論述

筆者以中國法律第一代研究學者的身份,去年12月12日在本報撰寫的〈行憲要先取消一國兩制〉(下稱《行憲》)一文中,已經不留情面地教訓以中國憲法專家自居的王振民和梁美芬,他們對中國憲法的論述不單是錯,而且是犯了基本上的謬誤。

中國憲法不但從來沒有、也不可能在香港實施的。王振民說中國憲法「毋須透過附件三在港實行」;梁美芬說「憲法每條條文均在港適用」。那是普通中國法律學生也不應犯的錯誤論述,這兩個有教授身份的人一旦從政,中國憲法的知識都已還給蕭蔚雲(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梁美芬的指導教授)了。

事實是,《行憲》一文刊登後,這兩個中國82憲法起草時還是中小學生的人再不敢胡言亂語了。事實是,《國歌法》還是照足中共憲法體制先經附件三,再經本地立法,步步實行。

事實是,中共憲法絕不會在港實施;事實是,《信報》是國務院及中共各研究單位涉及香港事務時的必備讀物,除了法盲教授之外,再無官員犯同類錯誤,也無國內學者駁斥筆者的說法。很簡單,因為我對中國憲法的理解是專業、正確無誤的,中共官員只會多謝我的提點,不可能駁斥。

作為通識的一環,筆者絕對贊成鼓勵香港的年輕人細讀中國的憲法,不單細讀,還須研究,領悟其精神。大家應知道《基本法》是有時效的,是會終結的,除了陳雲教授自說自話之外,從無官方的人說會永續《基本法》。大家要接受學術上《基本法》的定位是臨時憲法,港人不爭取獨立,最終會活在中共憲法之下,所以有必要研究。

當然,與《基本法》一樣,中共憲法落實時,也是七除八拆,面目全非,但其精神也有進步之處,例如尊重勞動者的權益及全民退保,《基本法》並無這一責任。習主席稱帝之餘,也在努力推動一件港媒故意忽略的大事,就是要於3年內令全中國人脫貧。

有多成功未知,令中國人脫貧是憲法中寫下的責任。可以比照,《基本法》並無這一責任,所以香港一直保持三分一、百多萬的貧窮人口而政府可以漠不關心,不用有所作為。對窮人而言,中國憲法當然比我們的《基本法》更實際!

還說政治上,憲法精神中的精要是所謂四大堅持,這是中國政治體制的核心,近年少人論述,但從未改變,核心中的核心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但不是一黨專政。原文是這樣的:「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四大堅持之首是共產黨的領導,不是共產黨的一黨專政。按中共的定義是,建國之始就是中共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從來就沒有存在過一黨專政的說法和事實;亦所以支聯會說結束一黨專政從來就被允許,沒有問題。

口號沒有問題不等於政治上沒有問題,因為司徒華當年叫出五大口號,實質上是要求中共結束人民民主專政,發展民主,建設民主中國。港人的理解是,要求結束專政,這就當然與上述四大堅持有基本上的矛盾了。

那麼支聯會今年的晚會和活動是否應該照樣大叫「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那是當然的,不叫還算是支聯會嗎?但支聯會常委可以叫嗎?再進一步,所有政黨都是支聯會的成員會員,參政的人可以再叫本質上是要求中共結束專政、還政於民的口號嗎?

確起寒蟬效應作用

再現實地說,支聯會中有關的政治人物而又是議員或是要參加補選議員的,應只有梁耀忠、尹兆堅、梁國雄等幾個人物。他們被DQ的問題是十分現實的,而他們除了說叫口號是言論自由不算行動以外,不說或是不敢說以後會否放棄這一口號,亦可見,中共借「港奸」說些似是而非的論述,的確發生了寒蟬效應的作用。政客的表現,是怕得要死。

有一說法是,立法會議員不參加支聯會常委就可以了,泛民政客退下來的不少,不乏後補的人物。筆者倒想問問,譚耀宗,湯家驊連同中共在港報刊等偽中方代理人得寸進尺,說支聯會普通會員也不可以,連區議員也不可以,而林鄭政府不置可否,說等選舉主任依法辦事,已經是驚弓之鳥的泛民主派,還可以如何自處?

看罷本文上述分析,泛民理應取回一些「定心丸」吧?何妨對着幹,照叫無誤?尚可以質問偽代理人和中央,為何大叫結束一黨專政是違憲?更大的理據是違憲又如何,中共幾時想過放棄「一國兩制」要在香港行憲?香港人天天都在違反中共憲法,有何問題?

泛民政客沒有「吉士」是眾所周知的了,但無「吉士」不是由於真實的危機而是自身的無知,對政治判斷的錯誤,那才愚蠢。泛民主派公開稱不准叫口號就正式結束支聯會,結束維園晚會吧?看看中共是高興還是害怕?那可是港獨派要求了幾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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