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
政府2006年透過《2006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作出多項修訂,其中包括擴大法定禁煙區。目前,法定禁煙範圍涵蓋所有室內工作地方和公眾地方,以及多個室外地方及公共運輸設施,任何人如違反法例,可處定額罰款1500元。
晚上黃金時間乏人手
衞生署轄下控煙辦公室(控煙辦)於2001年成立,負責實施及執行控煙條例等工作。然而,申訴專員公署近日發表詳盡報告,揭示政府打擊違例吸煙執法不力,在工作上有多項不足。
首先,報告指控煙辦的夜間執勤不足,錯過執法的黃金機會。由於食肆和酒吧的違例吸煙問題主要集中於晚間繁忙時間,理應是控煙辦作特擊檢查的最佳時機,但公署發現控煙辦於2016年12月的所有公眾假期和星期日均沒有員工於晚上6時半後當值,甚至部分平日亦沒有編排夜間人手,影響執法成效。
據資料顯示,控煙辦的執法人員編制非常不足,編制為89人,實際只有79人,但過去5年,平均每年收到約18000至22000宗投訴,試問在人手如此不足的情況下,如何有效處理龐大的投訴個案?再者,控煙督察的流失率長期偏高,2015/16年度達16.3%,人手不足令整個部門的執法職能嚴重受阻。
事實上,在現有指引下,控煙辦最遲於收到投訴的21天內進行首次巡查,到現場巡查時,違法事主早已逃之夭夭,根本無法提出票控,與公眾的期望出現極大落差。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政府必須向衞生署增撥資源,以加強夜間、特別是公眾假期期間的執法行動,並重點打擊長期有違例吸煙情況的禁煙區。翻查政府開支,過去3個財政年度,控煙辦的執法人員,包括巡察員、管工及高級管工的人手編制沒有任何增加,只有89人;撥款方面同樣沒有顯著增加,2016/17年度為5150萬元,2017/18年度經修訂後為5390萬元。
促使管理人履行條例
期望政府在即將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向衞生署調配更多資源,並檢視現時控煙辦人手是否足以應付繁重的投訴個案,同時應檢討執法人員流失率偏高的問題,改善人力資源政策,挽留人手,讓執法工作能順利進行。
另一方面,控煙辦應加強執法決心及提升執法效率。現時大部分控煙督察均在巡查時穿着制服,以便市民辨認,避免檢控時引起衝突,但此舉正正影響控煙辦的執法成效。
筆者建議政府加強便衣控煙人員的角色,協助舉證,以打擊違例吸煙的情況;另當收到投訴時,雖然在資源及人手不足的情況很難做到即時執法,但控煙辦亦應以此作目標,縮短作出首次巡查的時限,而當有特定地點接連收到投訴時,也應考慮巡查次序,優先處理有關地點。
正如公署和控煙辦都指出,違例吸煙是瞬間行為,執法非常困難,因此政府應加強宣傳,鼓勵市民、餐廳及娛樂場所職員等主動舉報,甚至出庭作證。筆者明白依賴禁煙場地管理人要求客人停止吸煙,甚至因此而報警處理,是期望過高。理論上,經營生意均來者不拒,因此公署提出政府可考慮控煙責任加入發牌條件,促使管理人履行控煙條例的規定,政府應着手研究建議的可行性。
吸煙危害健康是社會的普遍共識,為確保其他場地使用者及員工免除吸入二手煙之苦,政府在控煙執法工作上絕不能怠慢,以保障公眾健康,更符合公共衞生政策原意。
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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