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
一、
春節假期某日深宵,無綫電視的新聞報道,透露律政司決定不起訴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公司UGL五千萬港元「離職費」的「懸案」;於二○一六年初開始調查此事的廉署,亦已結束調查。翌日律政司回應有關消息時,強調上述報道「並不正確」,以律政司司長尚未就此事作出決定;赴廉署舉報此事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表示「仍未收到廉署結束調查的通知。」又說此事若真的就此落幕,他「會感到詫異、震驚及失望!」
對於此未成案事件的內情,筆者所知不比讀者多,因此無話可說。筆者所知的是,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擔任主席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及大灣區香港中心」(下稱「香港中心」)的香港辦公室,剛於二月中旬正式成立並舉行煞有介事的開幕儀式,現時「正在積極招兵買馬」,為展開一系列有關活動作好準備;「香港中心」所幹何事?那從梁主席於網誌指出,該中心為協助柬埔寨消除白內障而「訂製的兩台流動手術車」已快完工「付運在望」可見。非常明顯,「香港中心」現階段的任務之一是實現「一帶一路」揭示(與沿途國家)的「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中的「共享」!
香港有的是財才兼具的愛國人士,「香港中心」的工作會很忙而貢獻肯定不小。
在這種大環境下,你以為負責其事的梁振英會「出事」嗎?在北京全力拓展「一帶一路」,尤其是為圓「中國夢」而倡議、主導此事的習近平主席權勢如日中天的現在(習思想快將「入憲」且其國家主席之職、在「不意味成為終身制」之下、將因憲法廢除國家主席期限而永遠在位),有誰膽敢做出妨礙推動國策的事?筆者的答案是沒有人有膽量這樣做!
根據著作一度被「冷落」近年又有成顯學之勢的英國法學權威約翰.奧斯汀一針見血、直刺肌理的解釋,法律是為統治者服其勞的專業(沒有強權為後盾法學不可能彰顯),在政黨輪替的民主國家,法律界可以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黨派,因為政黨「輪流做莊」,司法界不必偏幫任何一方;事實上,在這種政制下,惟不偏不倚的人和事才能存活。然而,香港法律界面對的是憲法寫明一黨專政的中國,中共(和如果成功修憲的習近平)永遠執政,法律界為求存為保持「尊嚴」,當然不會做出在「政黨輪替」環境下才會發生的事!
走筆至此,又想和讀者「賭三元」。筆者「買」梁振英不會為UGL被起訴!至於能幹善辯的司長鄭若驊女士何處覓下台階,大家不妨翹首以待。
二、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衝擊政府總部東翼空地(非官式的「公民廣場」)被控非法集結罪,原審被分判社會服務及短期監禁,當局認為刑期太輕,不足「以儆效尤」,上訴要求覆核(加刑);上訴庭去年八月改判「三子」即時入獄,他們不服上訴,月初獲終審庭裁定維持初審原判……在判決書中,終審庭法官強調上訴庭「基於近年愈來愈大規模(的)群眾示威事件,就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訂立更具阻嚇力的量刑指引。」不過,新指引不具追溯力,即此「指引」不適用於「雙學三子」……由於包括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的佔中三子等案,均發生於上訴庭頒布更具阻嚇力量刑的「指引」之前,等於稍後法庭對「佔中三子案」的量刑,亦會從寬而非從嚴!
從連日來坊間的反應看,上訴庭這項指示,顯然哥情嫂意雙失。恨不得把「非法集結」者置諸死地者,雖然暗喜今後有嚴刑峻法對付他們,卻因放過了眼中釘「六子」而跳腳;而若干可能被環境迫成「終身抗爭者」,則大表不滿,因為長此以往,他們日後會吃更大的苦頭。政治觸覺銳敏口舌便給的黃之鋒說的沒錯,終審庭「量刑指引」是「以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
可是,退一步看,在當前北京壓頂之勢已成常態的政治氣氛下,「量刑指引」毋寧說是終審庭法官衡量輕重後基於仁愛之心發出變相的「哀的美敦書」(Ultimatum),對有意衝擊建制而進行公民抗命者發出最後「通牒」,如果日後再有類似「六子」的街頭抗爭活動,一旦釀成社會騷動且被定性有「暴力」成分,當事人便要付出此前不敢想像的沉重代價!香港目前仍有某種程度的言論自由,從多角度尤其是法理觀點上批評「量刑指引」的言文,鏗鏘有力,然而,由於形勢比人強,目的在捍衞建制維護社會安寧而非拆建制牆腳的司法界,即使認為這些批評不無道理,亦不會與建制站在對立面為「量刑指引」降溫。
從特區政府和「西環」處理「雨傘運動」的手段看,任何關心時局的人,都意識到香港街頭抗爭活動的參與者,已從不必付出代價(甚且有揚名立萬的無形得益)進入肯定有損耗的年代!這種逆變,以當前的政治環境,筆者看不出有扭轉的可能。在這種情勢下,每個參與街頭抗爭的人,都要背熟「量刑指引」的內容,同時審度本身的「機會成本」,從而決定應該進行什麼形式的抗爭活動!
終審庭法官是出於一片善意撰寫「量刑指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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