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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4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靈通人性逃離法網 七情上面遠離屠場

三、

每逢寫及動物,總會翻翻伊凡思那本經典︰《對動物的刑事起訴及極刑》(E.P. Evans: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and Capital Punishment of Animals〔下稱《極刑》〕),這一趟亦無例外;頗為意外的是,今年的主角狗,真不愧是人類最忠心的「伴侶」,與人類情勝手足和洽相處萬千年,歷史上並無被告上法庭的紀錄。

動物尤其是寵物被告上法庭,看似荒誕卻是事實。在中世紀,動物犯法,與王子及庶民同罪,而此「傳統」,來自《舊約.出埃及記》第廿一章第二十八節至三十二節的這段記載︰「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據香港聖經公會譯本)。耶和華有此指示,天主教徒便不問青紅皂白盲目遵行;至中世紀,不知法卻常犯法的畜牲以至飛禽,便成法庭常客。按舍客勒為重半盎斯的古希伯萊銀幣Shekel,即奴僕及女婢值十五盎斯白銀,以現價計約為一千九百港元!

由於有此神示,中世紀歐洲法律界才會把犯法(如咬人、偷吃、毀壞私物及公器等)的野獸和家畜告將官裏(不准保釋),在人獸平等的觀念下,這些官司均一一記錄在案,以示法律之前,人畜一視同仁。直至二十世紀初葉,畢業於密歇根大學,曾在哥登堡、柏林和慕尼黑等大學深造的美國語言學家伊凡思,在歐洲特別是德法的法院檔案中,發現這些令現代人口呆目瞪的案例,遂把從公元八二四年至二十世紀初期那些千奇百怪的審判紀錄,整理並加分析,撰為兩篇長文,分兩期在《大西洋》雜誌發表,大開英語世界讀者眼界,雜誌迅速售罄,徇眾要求,作者遂整理、加工,上引那本書便於一九○六年出版(筆者手上的一本為一九八九的據原版再刷)。囉囉嘍嘍說這本書,因為太有「趣」,蝗蟲(令豐收變失收)、麻雀(糞便落在地方主教禿頭上)被告,判刑(很快瘐死「獄中」);豬被絞死(一二六六年的案例是吃掉一個小孩〔eaten a child〕,也許,「咬死」才是實情)……法官都是當時的精英尖子,審案一本正經、判詞可圈可點。這樣的書,閒時翻閱,樂趣無窮,遂為之介。

大概是因為早被人類馴服且通人性,狗隻被捉將官裏告上法庭的,似未之見,不過,《極刑》為被羅馬人犧牲處死的狗兒抱不平,適逢狗年,應記一筆。簡略而言,公元前三九○年高盧人(Gauls)攻打羅馬,後者退守國會山莊(Capitoline Hill),堅守多月後,高盧人於夜間發動偷襲,軍鵝及時覺察,曲頸大聲鳴叫,驚動守城士兵……事後羅馬人以鵝立下大功,賜予珠寶之外尚封之以聖,而當夜軍犬夢入黑甜,半聲不吠,遂被處以釘十字架的極刑。此事令筆者記起宋周密的《癸辛雜識續集》這段記載︰「狗最畏寒,凡臥必以尾掩其鼻,方能熟睡。或欲其夜警,則剪其尾,鼻寒無所蔽,則終夕警吠。」狗於寒夜以尾掩鼻,興許連耳朵亦「被掩」,聽覺失效,遂無法發聲示警……羅馬人顯然不及宋朝人聰明,只會殘酷殺狗而不知「剪其尾」以改進犬的警覺性!

不過,意大利人早不記舊仇,如今狗隻在意大利已是天之「嬌」子——筆者所見有限,不知意大利人何年何月「頓悟」,為犬隻平反。

四、

喜歡思辯的動物愛好者也許會問,何以世人偏愛狗兒而不惜置豬牛羊及其他家禽家畜於屠(和廚)房——世人大都不食狗肉(尚鄙視嗜此物的韓國越南及內地部分地區的居民)、把狗兒攬在懷裏(不少還把牠放進搖籃裏),由於不可食無肉,於是大吃其他家禽家畜的肉。這類人統稱為食肉(蟲)者(Carnivore),此字本來是指必須吃肉食蟲才能生存的動物,被借用以形容葷素並食的人,並不合適;那即是說,食肉獸無肉不歡、非肉無以為活,但人可肉可不肉,因此不宜套進此形容詞。因為這點緣故,約十年前寫成《何以我們愛狗食豬肉及用牛皮製品》一書(M. Joy: Why We Love Dogs, Eat Pigs and Wear Cows)的社會心理學家喬伊,才會鑄造一個新字Carnism(拉丁文Carn為肉)以取代之;此字之意為食肉不為存活只圖滿足口腹之慾的人。這個字典未收的字應該怎麼譯,尚望高明賜教。

非常明顯,世上食肉者佔絕大多數,以其可口且有營養(素食者當然另有想法),不過,何以人類幾乎什麼肉都吃獨不食狗肉!?不嗜此肉的人說狗隻不潔(因「狗吃狗矢」)其肉膻腥有傷腸胃不宜進口,不過,那是視犬兒為己出而不忍食其肉者的砌詞,事實是,此物經高手炮製,食之者鮮有不讚其鮮腴甘潤、留香齒頰。大部分人尤其是愛狗者所以不忍對牠遽下殺手,皆因此種最早被人類馴化的畜牲,在以萬年計的進化亦即與人類相處的過程中,其面部表情其肢體動作(如搖尾豎尾夾尾以至跳躍「跳舞」及投懷送抱)其叫聲等,已足表達其喜怒哀樂和好奇以至思念種種可與人類溝通的感情,除了不能言(近見有狗兒會「Hello」矣,人類循循善誘能言犬看來會日趨普遍),狗隻已愈來愈「近人」,正因為如此,加上四腳兩足家畜家禽的肉類供應豐沛,於物質泛濫之地,在有選擇的條件下,一般人遂不食被視為忠誠、實用(如導盲守夜等)和「通人性」的狗隻之肉。說狗肉難下嚥,是愛狗者中傷狗兒之言。

《伊索寓言》有〈驢子和寵狗〉(The ass and the lap-dog)一則,頗有深意。話說有人畜驢養狗(Maltese Lap-dog,維基譯馬爾濟斯狗,白色長毛性情溫馴撒嬌好客的寵狗),驢見此「貴婦狗」(?)好食好住不必工作整天被主人抱懷置膝呵護,過「狗上狗」生活,「幸福度」之高,驢子不勝欽羨,為求改善生活,遂掙脫繩索,跑至主人面前「挨身挨勢」、嬌聲嗲叫,大獻殷勤之餘,還學狗兒就地打滾、四腳朝天亂舞……結果打碎玻璃花瓶且把一屋擺設弄得一團糟,給主僕合圍痛打一頓後再縛於「柴房」。驢子痛定思痛,頓悟應該繼續做苦工換取糧食,「為什麼要學那隻又無用又懶惰的寵狗(idle... useless little Lap-dog)!

其實,狗兒的本領,尤其是識別主子的面部表情和腔調以至本身七情上面搖尾乞食的表演及叫聲,都是其他哺乳類動物學不來的(科學家從多次實驗中證實狗可通過其臉部表情及腔調表達內心訴求),驢子想要「清閒」一點像狗兒般時「嘆世界」而邯鄲學步,結果因為力有未逮而自討苦吃!

說起狗兒的乖巧,有一小事頗可一記。筆者教剛學字的孫兒以Dog字,此是狗狗,何奇之有,奇在倒寫成God。孫輩至是「碌大雙眼」,筆者遂教以Dog與God的異同——一是家畜一是神仙,大異;惟兩者均為語言專家,以主人可以用任何語言(及手勢)和狗溝通,而教徒可用任何語言祈禱「上達天聽」且極速有指示回應。狗和上帝一樣,聽懂世上任何語言,何其聰明也。

‧戊戌說狗.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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