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7日
2017年12月14日,特首林鄭月娥與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在北京簽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支持香港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下稱《安排》),作為香港進一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方針和藍本。
香港膺仲裁中心第三位
事實上,無論內地或海外,對香港在解決爭議服務方面的優勢均大加肯定。2016年5月,張德江視察香港時,曾經提及香港的服務業專業化優勢,特別提到香港是全球最受歡迎的仲裁地之一。這一評價確是名副其實。
2015年10月,在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公布的國際仲裁調查中,評選香港為全球第三的仲裁地,僅次於倫敦和巴黎這兩個傳統國際仲裁中心;同時,香港獲評為歐洲以外仲裁地的首選,於過去5年發展速度第二快的仲裁地。
接下來,對於香港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善用中央全面管治權下的政策支持,充分發揮香港高度自治下的既有優勢,吸引更多內地和境外企業在涉及「一帶一路」商業交易中,使用香港的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
隨着貿易全球化持續發展,以及「一帶一路」建設逐漸令跨境投資活動更為活躍,涉及國際投資和貿易的爭議也相應增加。
設想一下,在中國企業與境外企業的交易中,境外企業往往對內地法律和仲裁機構不了解,甚至缺乏信任,因而選擇境外仲裁機構(如倫敦、巴黎或紐約等)解決合約爭議;對中國企業而言,遠赴歐美地區解決合約爭議,面對不確定性,且要負擔高昂的法律費用,同樣難以接受。
在這種情況下,由「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保障、中國境內唯一行普通法的香港,無疑可以成為合約雙方也能接受為爭議解決地點的「最大公約數」。
內地企業在國際貿易和投資活動的「話語權」正逐步增強,在跨境投資和貿易中顯然應該避免「捨近求遠」,宜選擇在「家門口」處理爭議。
因此,特區政府應該成立跨部門小組,與監督和管理央企的國資委、監督和管理金融類央企的財政部和「一行三會」、聯繫非公有制企業的工商聯等國家部委和人民團體,積極尋求建立聯絡合作機制,向國企、民企和國家投資融資機構等,推薦香港的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鼓勵它們簽署涉及「一帶一路」建設、投融資和貿易等合約時,選擇以香港作為解決爭議的地點。
隨着「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預計大批外資公司會選擇到內地或自貿區成立外商獨資公司。如果交易雙方約定選擇境外(包括香港)仲裁,根據內地法律,相關的仲裁裁決可能沒有涉外因素而無法得到內地法院的承認和執行。
有助提升內地營商環境
為了給「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協助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中,提出支持中外當事人通過仲裁和調解方式解決涉及「一帶一路」建設的爭議,要及時承認和執行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的外國商事及海事仲裁裁決;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文件中還提出要完善撤銷及不予執行涉港澳台的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程序制度。
有鑑於此,特區政府應與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內地主管機構磋商,爭取盡早出台有關司法解釋,確定在上述情況下,以香港為仲裁地作出的裁決,可以在內地法院不會因涉外因素而影響執行效力。
如果能夠成功實現這一結果,勢必吸引更多投資和商貿項目選擇在香港仲裁,那便可大大提升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同時還會提升內地整體營商環境。
由此可見,以積極角度理解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全面管治權」和「高度自治權」有機統一,善於把握國家政策,充分發揮香港優勢,才是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應有之義;只有這樣,才能讓香港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同時,繼續保持奠基於香港核心價值基礎之上的獨特魅力。
劉洋
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副會長、香港禮德齊伯禮律師行高級律師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長幼共融 大灣社區 |
上一篇: | 浸大普通話風波之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