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
近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出,因有其他公務而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的公開聆訊,與會的立法會議員對此表示不滿,更一度提出要取消會議;陳帆局長事後亦就事件致歉,並承諾日後會出席會議。
為何議員會為此大動肝火,指定局長必須出席帳委會的會議?而局長事後亦果斷致歉,並承諾會出席會議?我認為這反映雖然現時立法會在權力上有局限之處,但政府仍不能迴避立法會監察政府施政,確保公帑用得其所的職能。而帳委會的工作便是當中的重要一環。事實上,審核政府財政預算、質詢政府工作亦是在《基本法》的規定下,立法會的憲政職能。
在監察公帑運用的層面,帳委會和審計署的工作便是代表獨立監察公帑運用、審計政府工作的一環。自1978年起,帳委會便是立法會的常設委員會,其職能是研究審計署署長提交的報告,包括政府的周年賬目、須提交立法會省覽的公共機構賬目、署長獲悉的嚴重不當事件;而自1987年起,審計署署長亦會向立法會提交指定的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衡工量值」報告。帳委會會決定所需的跟進工作,並按需要邀請官員或任何人士出席研訊。帳委會並會於完成研訊後發表報告,要求相關部門修正問題及對他們提出改善建議。
值得一提的是,衡工量值式的審計有別於一般的財務審核,而是審計有關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在執行政策目標時,所用方法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這種審計方式可有效看到政策的表現、資源分配是否到位,以及相關組織的管治表現。
政府部門與帳委會合作
例如,我們過去曾在委員會上根據審計署署長的報告,就不恰當的酬酢和與公職無關的外遊活動等問題向廉政專員作出質詢;就採購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統的事宜,向民航署跟進其管理不力及疏忽職守,以及系統更新工作出現嚴重延誤的問題。
以至最近,我們亦就政府船隻採購進度緩慢的問題向海事處作出跟進。在此,我十分感謝審計署人員的工作,他們對改善香港政府的管治質素功不可沒。
帳委會的有效工作有賴其權威性的地位及聆訊對象的合作。根據慣例,政府會安排相關的政策局局長,以及部門、機構的首長出席帳委會的公開聆訊。
我認為這安排反映政府向立法會及公眾問責,保持行事公開透明。同時,安排由相關政策的最高管制人員出席聆訊,可確保有關部門、機構能立即回應帳委會的質詢,以及就問題作出快速的改善及更正。
此外,帳委會的權威性亦建基於其具法律效力的決定。如遇到聆訊對象不合作,或一些特別情況,帳委會可以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任何人士到委員會席前作供及提供文件,以及為出席聆訊作證的人提供法律保障,而違抗傳票的要求更屬刑事罪行。可幸的是,在我擔任帳委會委員期間,帳委會的工作大致順利及獲得聆訊對象的合作,故暫時未有使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需要。
最後,我期望政府各部門及公共機構可繼續衷誠地與帳委會合作,並配合我們的聆訊,令香港政府的管治和公共服務維持在最高水平。
梁繼昌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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