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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

屠海鳴

拉布,泛民究竟要拉到何時

立法會上周開會審議政府提交的「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泛民議員朱凱廸突然要求傳媒和市民離開會議廳,導致會場混亂,議案無法表決。事後,面對新聞界的強烈譴責,朱凱廸稱:「相信市民會明白,動議只是一個手段,目的是要阻止政府通過動議。」這真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過去5年,立法會拉布不斷,已經令本港經濟民生的許多重大項目受阻,令港人蒙受巨大損失。本屆政府上任後,政府與立法會的關係有所緩和,呈現互動的好勢頭,但朱凱廸此舉,無疑潑了一盆冷水。試問泛民拉布,究竟要拉到何時?

民選議員剝奪市民知情權

朱凱廸的做法,受到香港新聞界的一致譴責。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聲明稱:「該動議嚴重損害香港核心價值,阻礙新聞言論和採訪自由,也違背民心,實際上是想剝奪香港市民的知情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聲明稱:「難以想像有關動議是由一位民選議員提出,因為議員應該珍惜及竭力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以及《基本法》第27條賦予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自由的基本權利,並要竭力爭取政府及立法會的會議在公開和透明的情況下進行,對任何破壞香港新聞言論採訪自由的行為,予以譴責。」

就連平日力挺泛民的香港記者協會也忍無可忍,其主席接受訪問時說:「不能接受這種破壞新聞自由的做法。」

這些組織的聲明說明了什麼?說明了泛民嚴重違背民意,也是在嚴重踐踏香港市民所珍視的核心價值。

朱凱廸的做法同樣受到政府譴責。特首林鄭月娥以「無所不用其極」和「荒謬」來形容事件。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說:「我不可以想像立法會的一個公開會議不容許傳媒和公眾人士出席,完全剝奪他們的知情權,這點我們完全不能接受。」

朱凱廸之所以成為眾矢之的,是因為他的做法實在荒唐。從法理的角度看,他違背香港的核心價值,違背《基本法》第27條賦予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自由的基本權利。從政治倫理的角度看, 他身為一名民選議員,更以「民主派」自詡,平日把「新聞自由」、「優質民主」、「法治原則」奉為圭臬,關鍵時刻,卻無視民意,褻瀆民主,暴露其自私自利的一面。一名民選議員,竟然為了實現自己的意圖而公然剝奪市民的知情權,荒唐之至!

泛民議員朱凱廸之所以要力阻「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通過,緣於泛民的「割地論」、「跨境執法論」。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要在香港境內的高鐵站劃出一個區域,由內地安檢、防疫等執法人員辦理出入境手續。泛民人士早已炒作一個話題:「一地兩檢」等於「割地割讓」,違反《基本法》。這個說法聳人聽聞,是非常荒謬的。不妨從以下3個角度分析:

一地兩檢等於割地割讓?

一、從性質上看,「一地兩檢」是一個純技術方案,不帶有任何政治色彩。內地人員只是借用一塊地方來辦理出入境手續,方便旅客,提高高鐵運行效率;內地人員活動範圍也僅限於該區域,工作內容也僅僅限於出入境相關的項目,不會離開該塊專區,也不涉及把內地法律引入香港,並非香港把這塊地「割讓」予內地,也並非內地的所有法律都要在這塊租用的區域實施。

二、從實際操作看,「一地兩檢」有先例可循。比如美國與加拿大、英國與法國、法國與比利時等早就實行「一地兩檢」,極大地方便各國之間的人員流動,沒人認為這是「割地」予對方;再比如深圳灣口岸就是國內最早實行「一地兩檢」的口岸,深圳劃出一塊區域,租借予香港辦理通關手續,當初無人炒作「內地割地予香港」的無聊話題,至今也沒有出現過「香港人員跨境執法」的現象。運行10年來非常平穩。

三、從法律角度看,「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的說法不能成立。《基本法》第7條規定:「香港境內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所有權屬於國家,意味國家有權更改行政區域的界線。

此事還確有先例,依據1997年7月1日頒布的《國務院令第221號》(香港法例A207),國務院曾經把落馬洲河套地區原屬於深圳的土地劃歸香港管理。與此同理,國務院也有權把香港的土地劃歸深圳管理,這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就算國務院直接行使這項權力,也是符合《基本法》,況且國務院現在還沒有動用這項權力。

由此可見,泛民炒作「割地割讓論」、「跨境執法論」純屬無稽之談,而據此「理論」阻止「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在立法會通過,更是荒謬之舉!

泛民主派為反對而反對

泛民一再宣稱要締造香港的「優質民主」,事實證明,他們不顧香港的主流民意,不顧香港的長遠發展,不顧「一國兩制」的大局,按照「為反對而反對」的荒誕思維行事,締造的恰恰是無效率、無底線的「劣質民主」。不妨看看兩個例子:

一、先看泛民當年阻止香港「設立創新及科技局事件」。當今世界,各發達經濟體都在爭先恐後地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把「創新科技」作為推動發展的「第一動力」。香港也亟需在創新科技上有所作為,特區政府長期沒有一個專門機構推動此項工作,設立創科局是當務之急。這個議案到了立法會卻遇上拉布,歷經3年之久才獲通過,錯過了多少機遇!香港素來「領風氣之先」,在這件事上蹉跎歲月,淪為國際笑柄!

二、再看泛民昔日「護航梁游事件」。立法會候任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儀式上公開宣揚港獨,辱罵華人,嚴重違憲違法,激起全港、全國、全球華人公憤,在議員資格沒有得到確認的前提下,強闖立法會要求行使議員權力。這純屬無賴之舉!然而,竟有多名泛民議員為其充當保鏢,引導和護送其進入立法會議事大廳,嚴重喪失身為立法會議員的政治底線,也喪失做人的底線。這難道是「優質民主」的體現?

民主要有規則、有底線、有原則、有效率,要講法律依據、講政治倫理、講道德標準,不能肆意妄為。如果泛民繼續以「為反對而反對」的邏輯行事,任性有餘而理性不足,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最終會為民意所拋棄。

屠海鳴_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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