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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

何偉倫 新思維網絡

論禁獨專員的設立

當社會仍只聚焦一班年輕人就佔領政府總部公民廣場事件(他們已完成年多前裁定的社會服務令後,再度面對牢獄之災是否過於嚴苛)之際,同一時間卻出現一股「深具遠見和洞察力」的力量去追本溯源,並且把諸等社會問題拉扯到佔中倡議者的終極責任上。

未為港獨劃定框架

在此脈絡下,似乎佔中運動已經由不少反對運動的人視為所有新港青運動的啟蒙元素,難怪在有關港獨討論日益頻繁的當下,據說超過8萬名堅實的愛國愛港群眾參與聯署聲明,務求針對佔中運動的諸位倡議者追究刑事和社會責任,甚至嗌出「殺無赦」的口號。

有些人反駁「殺無赦」中的「殺」是「煞」,可是無論殺或煞,只要相關訊息涉及他人,並引發他人感到不安緊張、甚至感到威脅,則極有可能在法庭裁決中被定罪。更重要的是,社會上大多數人是如何解讀,是否已經成為煽動暴力的行為,則更應交由法庭審理。

由政府官員早前主動挑戰部分立法會議員的議員資格,到近日大學學生會前會長衝擊校園而面對法庭審理,也可說得上是一個文明社會的應有之道,應該把存有爭議的事情交給中立的法院裁決。

日前,行政長官終於開腔,指坊間一些言論已經觸及社會的道德底線。縱然如此,我們能夠對一些可能已經觸犯法律的過火行為所能採取的措施卻是選項不足。一方面,至少迄今我們仍然未有為港獨劃定一個框架,它為何會觸犯法律,往往予人不甚了了的感覺;另一方面,不少市民總是遇上一些衝突事件後,坊間便出現一些有趣的團體有意無意地動口動手以表達愛國愛港的情感。然而,諸等舉措卻經常被視為「義舉」,有關部門則只是含糊不清或輕描淡寫地帶過。

好些時候,不單是淡化與否的問題,而是涉及放任不管的情況。諸如中文大學學生會民主牆的海報多次遭人破壞,在有圖有片有證人有真相的情況下,涉嫌觸犯刑事毀壞罪行的疑犯竟然沒有成為調查對象,委實令人摸不着頭腦。

難怪予人政府部門選擇性執法的印象。比方說,早年曾經擔任保良局及仁濟醫院總理的名媛林依麗因與所住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發生管理費糾紛而撕毀一張涉及她個人資料的通告,很快便由警方拘捕,並控以涉嫌刑事毀壞罪。

再者,近日有政府部門面對涉及殺豬宰狗的言論的冷漠和迴避的反應,則更加啟人疑竇,公眾彷佛感到政府對恫嚇言論有執法上的偏頗,相關法例似乎存在極大改革空間。即或不然,至少也應該予社會大眾更加詳細的闡述,說明執法或不執法的理由。

為執法部門感委屈

在此形勢下,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及早設立禁獨專員。這種安排並非只為協助政府打壓港獨言論和活動,而是要由受過訓練的人手和足夠資源,界定及規範一個合法合理的框架作出規範。因為港獨如果是個不合法行為,為何當局沒有介入?即使一些威嚇手段已經針對港獨而作出行動,在跟進措施前是否應該先處理港獨的合法性問題?

因此,事件發生後,當官員表示港島總區重案組已接手調查,並可能考慮向律政司尋求指引前;對有報案人指坊間針對港獨倡議者要「殺無赦」而報案卻被拒於門外的事件,筆者非常明白報案人的失望,同時也十分理解執法部門的難處。

問題癥結在於當局至今還沒有一套合情合理合法的論述規範或限制港獨議題,筆者甚至為執法部門感到委屈,它們本該盡忠職守、公平公開公正地捍衞法治,卻只能徒呼奈何。

簡單說,在香港作為中國一個不可分離部分的大前提下,把香港變成獨立體而從中國版圖切割的討論,自然有部分人介定為離經叛道。然而,政府好像無法採取針對行動,只靠口水戰妄圖壓制。那麼個別熱心人針對該等原罪而作出過火行為,執法部門卻欠缺理據採取適切行動。

剩下的問題並不複雜——我們是否打算作壁上觀,把港獨化成一個三不管地帶作冷處理,抑或採取積極措施,把港獨規範起來?須知道,這種做法某程度上只能把港獨人士納入保護網,用以阻擋部分愛國愛港的人作出另一個層次的「違法達義」的行為。

何偉倫_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語文及通識教育學院特任導師、新力量網絡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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