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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

王永平

反對港獨為香港 捍衞港制做實事

今日香港的政治陰霾滿布,討論港獨之前,讓我重申反對立場;這個小動作除了防止被扣帽子之外,還藉此表明,港獨是個可以公開討論的議題,而不應該變成香港言論自由的禁區。

近期,港獨再次成為熱門新聞的原因是,中文大學校園出現相關標語,令校方忙於移除之餘,也讓各界人士趁機宣示愛國立場。有資深大律師警告,鼓吹港獨違反《基本法》,可構成刑事罪行,大學生須明白刑責,不要以身試法等。這個說法流於粗疏,容我這名沒有法律資歷的人在下面說清楚一點。

首先,在香港,提出一個違反《基本法》的宗旨和條文的政治觀點,本身不構成違法行為。例如,提出香港獨立與提出香港即時回歸「一國一制」都是違反《基本法》,但兩者同樣受到《基本法》賦予港人言論自由的保障。某項「鼓吹」言論是否違法,視乎有否觸犯相關條例,即《刑事罪行條例》,關鍵是該言論是否有「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特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換句話說,認同港獨的說話或文字須同時具有「煽動意圖」,才能構成可被政府檢控的罪行。以現在大學出現的「香港獨立」海報或「拒絕沉淪 唯有獨立」的標語為例,我希望「提醒大學生慎言的法律界人士」可以指出,這些文字如何構成有刑責成分的「煽動意圖」?

因此,雖然具「煽動意圖」的港獨言論的確會構成可被監禁的刑事罪行,但「煽動意圖」有清晰的法律定義和案例,不等於一提港獨,便冒上違法的風險。

事件擾攘多天後,10位大學校長終於發表聯合聲明,表明不支持港獨,並認為這是違反《基本法》。此外,聲明一方面表示珍惜言論自由,另一方面譴責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又說自由非絕對,有自由就有責任等。這應該是為移除校園內所有與港獨有關的物品提供理據。在今天大學面對巨大政治壓力的情況下,這份聲明值得大家體諒。

其實,大學當局負責管理校園內一切設施,包括行使權力移除有違大學立場的物品(例如宣傳港獨的橫額、海報、標語等),這樣做並不影響言論自由。值得擔心的是,校方會否禁止在學生會獲授權管理的民主牆上張貼討論港獨的文章,甚至進一步規定各學院不得討論港獨這個議題。假如這樣做的話,香港各大學的學術和言論自由便會被閹割,而主事的大學領導和校長便成為香港各所大學開始沉淪的歷史罪人。

其實反對港獨與維護言論自由沒有矛盾,有人行使言論自由宣揚港獨,別人也可加以反駁。讓我在下面提出反對港獨的理由,供有港獨思想的年輕人反思。

一直以來,反對港獨有一個很簡單的理由: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今天中國當權政府不容侵犯的核心利益。現時中國已受到藏獨、疆獨、台獨的困擾,她豈能容忍港獨抬頭?

事實上,有意見認為,在上屆政府期間出現的港獨現象,其實是有心人用來謀取私利,打壓港人爭取普選訴求而製造出來的虛擬敵人。近日的校園港獨風波也可能是一個乘機小題大做的政治行動。

不過,我不排除有極少數有識之士和年輕人在對「一國兩制」絕望後,經過認真思考,得到港獨是香港唯一出路及並非無機會實現的結論。他們明白,面對的強大政權不只不會像其他民主國家般,可以與想獨立的地方人士講道理,更有對危害國家政權的異見人士絕不手軟的紀錄。

他們也明白,期望中國像當年蘇聯般瓦解是不切實際的幻想;但他們認為,只要堅持不放棄,把港獨這個信念不斷宣揚下去,終有一天時機會成熟,理想便會實現。這個過程可以需要幾代人的努力,但港人起碼可以在核心價值不斷受侵蝕的過程中掙扎求存,保持一絲希望。

無疑,外國歷史有少數民族爭取獨立成功的事蹟,但在幾千年的中國歷史中,不同民族或文化背景的地方勢力向中央爭取的,最多是自治而不是獨立(例如,由唐宋開始的土司制度到今天中國的自治區和特區)。中國歷史有不少中央衰落、地方割據的時期(例如唐末五代十國和民國時的軍閥),但最終走不出強人出世、一統天下的結局。

退一萬步看,假如中國出現史無前例的少數民族獨立成國的奇蹟,這不會輪到香港,這是因為絕大多數過了青春期的港人,不會有興趣跟有錢有槍的中央搞對抗。

上述分析並無新意,只是對相信「天無絕人之路」或「有志者事竟成」的極少數真港獨的溫馨提示。講港獨無妨,搞港獨等於搞革命,而革命不是掛橫額、貼標語,而是要少數人拋頭顱、灑熱血,以及大多數人支持的事業。

把反對港獨的道理講清楚,也是想指出,處理港獨的正確態度應該是見怪不怪,其怪自敗,而不是如臨大敵,寧枉勿縱;後者只會令香港添煩添亂,得益的是靠表忠或鬥爭謀取私利的政治動物。

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和利益,必須多做些實事,過程中也可能與當權政府對抗。與其空談港獨刺激中央,年輕人最容易做的一件實事是,利用手上一票,選出與他們理念相同的代表。政府不可能不斷「依法」DQ不合意的議員而不會損害「一國兩制」在國際上的聲譽,以至香港和中國的經貿利益。明年3月立法會補選,將是個港人發揮獨立意志去愛護香港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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