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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治港政策失敗 台灣遠去香港惶惶不安

政治雜論二題。

甲、

目前香港政治環境如斯惡劣,不僅不認同中國人身份的人尤其是年青一代愈來愈多,在「言文」上主張香港自決、獨立,雖然只屬極少數,然而,卻見愈打壓人數愈多的勢頭……。所有種種,歸根究柢,筆者只能說是北京的香港政策失敗所致。

北京香港政策失敗,從台灣政府,不管當權的是民進黨或國民黨,都直接間接排拒行香港的「一國兩制」可見。台灣朝野見北京完全按照黨意擺布香港政治、插手港事,莫不怕得發抖,憂懼和內地關係太「密切」,便會被感化、矮化、收編甚至被吞噬,遂以香港的現狀為戒,即使因此冒上被北京武攻、「斬首」的風險,亦要和北京劃清界線、保持適度距離,他們與香港人一樣,由於和內地人同文同種、血濃於水,台灣人因而驚懼個人自主空間被收窄甚至被禠奪。換句話說,由於北京以強橫粗暴的手段,將其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強加於港人身上,台灣人不想蹈香港覆轍,在統一問題上便愈走愈遠。

為了實現祖國統一的大目標,現在沒人會排除北京武力「解放」台灣的可能性,如果美國和日本為中國拋出的政經利益誘因所動,或見解放軍新型武備犀利而膽怯,對台海風雲驟變作壁上觀,中國成功機會不小。然而,在筆者看來,對台灣動武導致重大傷亡,已是北京的最大敗筆,這種中國人殺中國人的悲劇,只要其香港政策有點正面效果,台海便風平浪靜,北京若對香港行懷柔之策,港人不出惡聲、甘之如飴,遑論有人發出反中國的「言文」甚且主張自決、獨立,不聞這類噪音、不見這類躁動,香港社會和諧繁榮,京港皆大歡喜。有鑑於此,台灣便不致全力拒共。北京不必動殺機,悲劇便不會發生!

北京的香港政策,可說把台灣弄丟了,但有關官員絕不承認失敗,反而變本加厲,要把香港的反對派「往死裏打」。以如今中國的多金(且別說「武功高強」),要馴服香港的泛民,雖有難度惟非不可能,問題是如果用力太猛太橫蠻因此招公憤,惹來同情香港人的「外地勢力」如美國插上一手,北京在香港之失,恐怕比失去台灣更重。北京無法以非武力的手段收回台灣,失去的只是「虛名」,但失去香港,北京損失的是「實利」。

不必諱言,以美國為首的反共力量,利用保障自由民主人權之名,一直在尋找機會介入香港事務,為北京製造麻煩(當然不是為了香港而是要增加本身在其他事務上與北京討價還價的籌碼),只因當前美國對華國策舉棋不定,發難的時機未成熟,諸如「殺傷力」不弱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因此懸而未決,暫被擱置;局勢一旦明朗,此「法案」不難在國會通過,美國視香港和中國同行「一制」,香港的許多優惠便會失去,那意味香港可供中國利用的實用價值大降,這對香港和中國都絕非好事!

台灣愈走愈遠和香港社會矛盾升級充滿戾氣之外,北京的香港「失策」,還反映在大學生從六十年代的親共走到如今反共上。六十年代親共愛國的大學生,不一定是大多數,卻肯定是最有朝氣那批品學兼優之士,即使經歷天安門風波,關社認中的學生仍不在少數;可是,現在的情況大異其趣……。名家左丁山昨天在他的《蘋果日報》專欄,以〈四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為題,扼要地述說中文大學從反共到親共的歷程,「想不到的是,四十年後,中大學生竟然全面反共……」

如果京官仍以為其香港政策一貫正確,把台灣拒統、香港反建制之聲響徹雲霄,以至大學生「全面反共」,歸因於「外來勢力」的教唆,與其政策出錯無關,那筆者只能說,「老香港」認識的香港將一去不復返。香港必有翻天覆地之變,且這一天已迫在眉睫!

乙、

香港最堅定的民主鬥士李柱銘,是最資深的訴訟(大)律師,加上象牙塔裏的若干法律學者亦主張民主不遺餘力且不怕犧牲,一般人便以為法律界大都傾向民主;如此「以為」,大錯特錯。

事務律師要接「生意」,因此在商言商,少有表露其政治觀點和傾向;而大律師表面是不接「生意」(靠事務律師的引介),因此有較大顯露政治屬性的自由度,然而,這一行業的根本功能在維護建制的穩定性,當人大釋法成為常態時,要求他們向李柱銘看齊,是不切實際的要求。近來若干有公眾認受性的大律師的表現,與激進民意有重大落差,因此是正常而非反常。

久處英國人嚴明公正的「法治」社會,不少港人以為由法律權威裁決、詮釋的法律條文,社會便可公正公平有公義。這種理解沒有不對,問題出於對法律的理解並非一成不變。法學家早指出,國內法所以有強制力,令人民服服貼貼、規行矩步,不敢陷法網半步,並非因為法律為大眾認同,人民因此傾向守法,而在於政府有足以強制人民守法的機制和力量(武力為主非道德力次之)。香港目前雖離「實體回歸」之期尚有約三十年,強制人民守法的機制仍如舊貫,但令「強制」有效的最終「力量」,來自北京!在這種微妙的情勢下,「在朝在野」的法律界不集體向權力來源靠攏,已是香港之福。

沿此路進,可知最近北京視一些與香港有關的國際法如無物,並非毫無所本而是有所恃,以國際法只是一種「實在道德」(Positive Morality)並非「實在法」(Positive Law),對某些國家而言,國際法並無如國內法般的強制力,因此淪為徒具虛文的裝飾;不同價值觀、政治意識和宗教背景的國家簽署的國際法,尤為如此!沒有足以「強制」人們守法的槍桿子,法律的可靠性不如大家想像那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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