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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

張五常

尋找路向的日子

一九五九到六五那六個年頭,我在洛杉磯加大的進境外人看是快。要不是為了多聽阿爾欽的課,我還可以多快兩年。阿爾欽幾番對人說他沒有見過另一個像我那樣能持久地拼搏的學生。我從來沒有假裝拼搏,而今天回顧,我算不上是怎樣拼搏過。當年我的空閑時間多,喜歡跟一些同學遊山玩水,或到深海釣魚,或在深夜到海灘捕捉小魚。為了要多賺點零用錢我有時在清早起來派報章,有時在課後替人家剪草,或替老師改試卷,或到學校的停車場作收費員——有時右手改試卷左手收費。我也曾經作過鮑特文與布魯納的研究助理。一九六二年開始我在該校的經濟系作助理教員。

課餘飯後,我喜歡在學生的活動中心玩半個小時的桌球,或橋牌,或乒乓球——事實上,當時我是加大的乒乓球單、雙打冠軍。我不做的課外活動是參與任何同學會或來自香港的富家子弟的派對。當時在經濟學之外的朋友大多是音樂或藝術的愛好者。

翻書多讀書少

在整個求學過程中我認真地讀過的書及文章很少——加起來不過三幾千頁。翻書卻多,不止幾百本吧。翻書是快翻,書名和作者也記不起的。在旁聽赫舒拉發與阿爾欽的三年中,我喜歡長駐校內的圖書館。當時洛杉磯加大的圖書館沒有休息日,每天開放二十四個小時。我在館內申請到一個僅可在地上睡得下的小房間,內裡有桌、椅、書架各一。有電源,可用發熱針煮罐頭食品。我有時索性不回家,在那小房讀讀睡睡。有三幾位其他學系的同學也這樣做。

館內的書籍當然是分類在架上排列。通道上有手推車,我在架上找尋自己要翻閱的書,放在手推車上載得滿滿的,帶到自己的小房間,翻閱後把書放回通道的推車上,有服務員負責放回書架。圖書館規定學生不可以自行把書放回書架,以免放亂了。

當年翻書翻得快,因為察覺到在同一題材上,絕大部分的內容都是你抄我,我抄你,不容易找到幾頁算是一家之言。這樣的重複對我還是有助,因為讓我知道作者們的一般取向。偶爾讀到有點新意的,就停下來想一陣。

奈特給我的啟發

書本不論,在研究院我讀得最認真的文章,是科斯一九六〇年發表的《社會成本問題》,讀了兩年。當時我也重視奈特(Frank Knight)一九二四年發表的《社會成本的謬誤》。奈特說的與科斯說的大致相同,只是科斯引進交易費用,而文字也來得比較清晰。我曾多次提到科斯對我的影響,少說奈特。這裡說說吧。

奈特對我的影響主要有兩點,都重要。其一是在一九二四年的鴻文起筆的第一頁,他指出經濟理論的假設要與事實相符。這跟弗里德曼後來提出的「假設不需要是真實」有別。當年從內格尔(Ernest Nagel)一九六三的鴻文中我知道假設有好幾類,哪類需要是真實呢?反覆考慮奈特寫得不易讀的文章,得到的結論,是經濟理論關於局限的假設,一定要與真實世界的大致相符。這使我後來提出一句行內沒有誰反對的話:如果在化驗室作實驗指明要用一支清潔的試管,我們不能用一支不潔的而假設是清潔的。

奈特給我第二方面的影響,是他對庇古(A. C. Pigou)提出的兩條公路的批評,不僅對,而且含意着租值消散的出現。雖然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一詞出自戈登(H. Scott Gordon)一九五四年發表的關於公海漁業的鴻文,但明顯地是源於奈特的公路分析。戈登之作無疑重要,但他的分析是源於奈特——幾何圖表基本上是搬過去。戈登應該提到奈特,但沒有。科斯的《社會成本》是更重要的鴻文,也應該提到奈特,但也沒有。這是一個文字寫得艱深的天才需要付出的代價。受到奈特與戈登的啟發,我後來在租值消散這話題上發表了兩篇重要的英語文章:一九七〇年發表《合約結構》與一九七四發表《價管理論》。今天看二者將會歷久傳世。

一九六八年在芝加哥蒙代爾(Robert Mundell)家的酒會中,我第一次見到奈特,立刻走到他面前,衷心地說:「教授呀,我從你一九二四的文章中學得很多!」他看着我好一陣,感嘆地說:「那是很久以前寫的了。」我在自己的英語論著中提到奈特不多,很奇怪在《維基百科》寫《奈特》那項中,說奈特影響了五個經濟學者,其中四個獲諾獎,最後一個與該獎無緣,那是史提芬.張。他們看得出我的英語論著有奈特的影子,是給我很大的榮譽了。

論文題材的範圍取捨

在上述的為了多聽阿爾欽的課而把博士筆試押後約兩年的日子中,我考慮博士論文要選什麼題材與怎麼樣寫才對。當年美國的經濟學博士遠比今天的苛求:那時洛杉磯加大的經濟系幾年頒發一個博士,今天是一年幾個。另一方面,雖然我在圖書館翻閱的書一般是抄來抄去,註腳密密麻麻有點無聊,但校方指定博士論文跟碩士的不同,前者一定要是原創。太陽底下沒新事,什麼才算是原創呢?

我首先淘汰的,是福利經濟學那個範圍。鮑特文的課教福利經濟教得很詳盡,其沒出息的弊端清楚。赫舒拉發的課教理論清晰,但可取的新理論難求,不容易擠進費雪的行列中。赫師後來希望我嘗試把風險引進費雪的利息理論作為博士論文。那是當時的一個大話題:費雪的利息理論非常精彩,但沒有引進風險,是美中的不足。當時嘗試填補這個空隙的師級人物不少,包括赫師自己,皆沒有重要的收穫。赫師認為我是解通這個謎的適當人選。我嘗試過兩個月,無法肯定風險要怎樣量度才對,放棄了。

餘下來的選擇,是向驗證假說那方面走。這是當時幾位老師常有提及的路向,其中最重視的是阿爾欽。另一方面,在驗證假說的科學方法上我和幾位同學皆耳熟能詳。知道怎樣做,但沒有嘗試過,當然躍躍欲試了。驗證假說這回事,當時不少老師都在說,可惜我和幾位同學見不到有什麼精彩的成績。以弗里德曼為首的關於幣量理論的假說驗證當時常有討論,但到處都是爭議。說實話,雖然後來弗里德曼和我成為深交,我歷來不認為貨幣理論是那麼有趣。當時吸引着我的是戴維德(Aaron Director)的捆綁銷售的口述傳統。非常有趣,但我不能接受該捆綁是為了價格分歧。儘管如此,戴老的思維終於影響了我從合約結構那方面想出自己的佃農理論,那是我轉到長灘任教職的一九六六年了。

價格理論的掌握是關鍵

問阿爾欽博士論文要怎樣選題材,怎樣寫,他說是我的論文,要我自己想辦法。但他還是建議我讀幾篇他認為是有可取之處的文章。問赫舒拉發,他建議我參考前輩發表過的有大成的博士論文。為此我參考了費雪、薩繆爾森、勒納(Abba Lerner)與奈特這四位的成名之作。可惜除了奈特,其他三位大師的博士論文皆屬純理論,半點驗證假說的操作也沒有。奈特之作無疑是巨著,但他把風險(risk)與不確定(uncertainty)分為不同性質的因素沒有說服力,我認為這二者就是上帝也分不開。

作為有創意的博士論文,以驗證假說為重心,作者提出的假說當然要有新意。假說的背後是理論。理論當然可以是原創的。當年我否決嘗試,因為研讀過不少關於經濟發展學說的新理論,認為一律胡說八道,令人尷尬。是老師們教得好吧。我當時對價格理論的掌握不僅有相當的水平,而今天回顧那個水平其他大學的老師教不出來。我貫通了阿爾欽、赫舒拉發、鮑特文這三位老師教的。當時沒有哪家大學,在價格理論的教導上可以相比。對價格理論的掌握我當時感到舒適,但怎樣才可以推出有點新意的理論假說,然後付諸實踐作驗證呢?找尋可以作理論驗證的博士論文題材真的難,非常難,主要是因為自己沒有真的嘗試過。能成功地嘗試過一次,例如我後來想出寫佃農分成,跟着選其他有點新意的驗證假說的題材就變得容易了。這是說,一條難走得通的路,走通過一次,跟着再走或選走其他的,彷彿是老馬識途。

租金管制與明治維新

當年嘗試過的論文題材,最吸引着我的是香港的租金管制。考查之下,發覺資料太多太複雜,不是一個博士生要嘗試的。博士後,上世紀七十年代我在西雅圖大興土木地嘗試,終於一九七四年發表了《價格管制理論》那篇今天看可以歷久傳世的文章。

另一個嘗試過的題材,明顯地是個好去處的,是日本明治維新出現的迅速經濟增長。為什麼呢?因為我找到一本古老的厚厚的關於日本經濟的歷史書,用英文寫的,提到從德川時期轉到明治,日本的土地使用是把已經有私人使用權利的農地加上轉讓權。關鍵明確,而我當時正在研究土地產權的問題。但只能找到那一本關於日本從德川轉到明治的用英文寫而又提到土地轉讓的書。我拿着該書,約了阿爾欽及赫舒拉發兩位老師一起坐下來,問他們研究從德川轉到明治的土地使用的轉變與經濟效果,作為博士論文怎麼樣。他們一致贊同。但我說自己不懂日文,而圖書館內只有那本英語寫成的很舊的書提到日本的土地轉讓問題。阿師說可能只有這本書提到日本當時的土地轉讓,說不定只一本古書提供的資料足夠。

跟着我繼續找尋關於日本德川與明治時期的資料,追蹤到的是伯克利加州大學的經濟系有一位研究日本該時期的經濟歷史學者,是該校的教授,名為Henry Rosovsky。我去信約見這位教授。他很寬容,讓我到他在伯克利的家的書房中談了兩個小時。該教授說得清楚:某程度的土地轉讓在明治之前早就出現,只是明治再放寬。他說有關日本土地轉讓的歷史文件與檔案很多,但全部是日文,讀不懂不能在這題材上作研究。

一年多後,我聽到Rosovsky轉到哈佛的經濟系任職,好些年後我聽到他是哈佛經濟系歷來做得最好的主任,也在該校當過校長。怎麼會那麼巧?我求學時遇到的學者後來多是名家。還記得那天下午在他家的書房中,他問我最喜歡讀哪篇經濟學文章。我說是科斯的《社會成本問題》。他說那是非常深奧的作品。

選題太難轉攻攝影

找尋博士論文題材,第一次嘗試,真的是難於登天。一九六四年的暑期,苦悶之餘,我索性離開圖書館,每天獨自拿着照相機坐在洛杉磯加大鄰近的一個小園林中,重施故技,從事攝影藝術的操作達兩個月之久。老師與同學皆奇怪為什麼我失蹤了。在那兩個月中我想出新的攝法,獲得的數十幀作品展示着如夢如幻的光,引來求教的人無數。一九六五年這組作品在加大展出,傳了開去,老師們多有去看的。後來一九六七年的春天,我把該組作品,加上其他的,再在長灘的藝術博物館展出,不少刊物大事報道,都在談我的作品上的光。該展出延期了兩次,好些參觀者從遠地來。館長說他們要建新館,希望用我的攝影新作為開館的主題展出。為此一九六七年的秋天我駕車到美國的東北部,日夕拍攝了兩個星期,所獲甚豐。可惜跟着到紐約的唐人街吃午餐,餐後發覺車內的物品,包括近百卷還沒沖洗的膠卷,全部被偷了。光天白日,大街大巷,也如此。這是紐約。後來再從事攝影,是二十年後在香港朋友的攝影室了。但這是轉到燈光人像那方面去,一九五八年在多倫多我作過職業操作的。

一九八八年十月,我在該攝影室替弗里德曼攝了他的燈光人像,他喜愛,說永遠不會把另一張他的照片給媒體。今天該作在網上頻頻出現,當可傳世矣!

《佃農理論》五十年.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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