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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

黃永 政治誅心學

覆核刑期案判詞應譯成六種語言

牽涉「佔領運動」3名年輕領袖的「覆核刑期案」,令社會陷入一種前所未見的分裂局面:不少輿論肆意攻擊法官,甚至批評其為人和政治取態,致令判決不公平,並揚言法治已死;部分向來被劃分為傾向非建制派的法律界人士(如石永泰)反駁這些批評,竟被狠批「變節」。

傷害香港法治的說話

然而,建制派也未有跟循這種邏輯推論,主調不是強調3人判囚確是罪有應得,便是認為繼續批評法治,只會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

任何質疑法官為人而令裁決不公的批評,屬典型誅心論──如果連法官也不信,認為其私人生活會造成偏頗判決,那是否代表以後再遇上任何爭議,便毋須考慮由法庭解決,只能私下了斷?

另一方面,建制派繼續寫文章叫人不要再批評法治,其實又有什麼用?《紐約時報》那篇認為被判囚3人應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的評論文章,當中對香港法治傷害至深的一句是「他們受到莫須有的指控(非法集會)」英文原文是the men were hit with a bogus charge (「unlawful assembly」)。這句話明顯忽略了原訴法官也認為3人有罪,且未有考慮到佔領運動本質上就是以「違法」作關鍵手段;既是自找,又何來莫須有?

不過,更重要的是,類似的批評已是覆水難收,對特區的傷害已成;既如是,建制派與其要求政治對手收口,更應該思考如何積極彌補本港的全球形象。

留意今次「覆核刑期案」的判詞,宣讀時只有中文,沒有英文(更奇怪的是,判詞的許多參考附註,卻有許多是大段大段的英文,而沒有譯成中文),有人因而大做文章,認為事有蹊蹺云云。實情是,法院的資源有限,好些判詞也只有一種語言。然而,此案既然事關重大,影響面廣,兼引起國際輿論關注,確實沒有理由為節省資源而不把全文翻譯成英文。如果說法官或法院有什麼做錯的話,此乃嚴重失策。

建制派可學冰島方法

外國也有個可作參考的案例:冰島原居民為引起國際輿論關注其權益和自然生態保育問題,把當地法院有關獵殺馴鹿的判決,由複雜的冰島語翻譯成英文,更把兩份不同語言的判詞並排鑲好,在德國大型藝術展連同其他相關創作一起展示,爭取全球曝光。

現在「覆核刑期案」已經引起相當程度的國際關注,與其讓一篇評論文章引導其他地方的人對本港法治有所誤會,把判詞翻譯成聯合國6種工作語言(簡體中文、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還有以可蘭經為基準的阿拉伯語),作為維護香港法治的國際形象的參考資料,實屬必須。由於法院只會把判詞譯成英文,建制派若然真的想幫幫忙,便當出資聘請律師,盡快翻譯判詞為另外5種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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