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
一、
經過「律政司司長覆核社會服務令刑期得直」一役,香港的「反對派」,終於要為他們不滿現實的行為付出真代價!在議員因宣讀就職誓詞欠「誠意」及其他不見容於當道的言詞或身體語言被「DQ」,以至去周「十三子加三子」被改判重刑入獄之前,陳文敏、陳健民和戴耀廷數位教授,已為伸張公義而遭受這樣那樣的打擊,不過,他們付出的可說是「隱性的代價」──表面上他們仍「若無其事」地在工作崗位上默默耕耘,實際上,他們的職業生涯已出現前所未見的障礙和困阻!
筆者不止一次在這裏指出,在香港當「反對派」的「回報」不錯,「回報」指的是有名有利或名利兼得,這便是經濟學家所說的無形及有形利益。前者可從「暴得大名」等如飲「心靈雞湯」(傳媒對其「行狀」作巨細無遺的報道和議論,令有關人等名聲大噪成為萬民注目的「公眾人物」),後者則是獲取合法金錢收益,比如,躋身各級議會便有高於「同等學歷」所能獲取的平均薪津及一般人不易得的「附加福利」……。在那段時期,從事「公民活動」是令人可以獲得精神和物質滿足的「志業」。可是,這一切,隨着袁國強司長的「覆核」,已成歷史陳跡。
從今而後,不按政治法制規章「辦事」的人,都要付出一定代價,而這又回到那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即在香港這個市儈都會,大體而言,「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的高下,決定了人的行為!不難預期,今後參與「公民抗命」街頭活動的人數,肯定比激進躁動的參與者要承受牢獄之災前少,因為「坐牢」的代價(包括喪失政治權利如被選舉權及職業前景黯淡),不是大多數人樂於付出的;當然,有理想有血性的人,尤其是感到精神生活窒息前路茫茫的年輕一代,仍然會鍥而不捨地用他們「犯法」先輩的手法進行抗爭,惟比過往,人數較少且活動較溫馴以避免刑責,應成新常態;不過,壓力愈大反抗愈強的情況亦難避免,換句話說,日後的「反對派」將分流,一支對「機會成本」兹兹在念,淪為「動口不動手」派;一支則「視刑如歸」,特別是被針對的「九十後」,會加倍勇猛。這種推理如接近現實,則當權者為了順利管治、完成權力來源交下的任務,將用「重典」的霹靂手段,打壓「公民抗命」的反對者,那等於說,「擾亂公安」的刑期會愈來愈長;為了達致社會和諧的目的,「重典」之外,增加「派糖」份量,勢在必行。刑罰重、福利佳,雙炮齊發、恩威並用,大增市民以行動以言文抗議建制蠻來的「機會成本」,令有滿腹不平怨氣和滿腔熱血的理性之士,思前想後之後,「噤聲」甚至「禁足」!長此下去,意味香港酷吏當道,這股逆流,看部分西方政客和媒體對「新界東北案」及「公民廣場案」審判的反應,招引西方國家的「干預」的可能性不容抹殺。當然,有全方位崛興的強大祖國為後盾,任何「干預」都可視若等閒,不過,如果「外來勢力」對「香港法庭成為中共的工具」(《紐約時報》社評)及「中國違背『兩制』承諾」(美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的聲明)有共識,美國針對香港的立法如《香港民主與人權法案》獲國會通過的可能性上升;加上美國貿易談判代表已展開對中國有否進行不公平貿易的調查(等於揭開中美貿易戰的序幕),在這種不滿中國作為的氣氛下,國際社會杯葛香港的「小事」,便可能釀成對國家不利的「大事」。
不過,形勢比人強,要負責香港事務的決策官員客觀、冷靜、理性地評估香港政策,在國家崛起勢頭大好非小好的背景下,已近不可能。在此前提下,不僅外人對港事的看法,即使多麼符合「普世價值」並「言之成理」,亦會被北京以「國家內政干你屁事」、「不容外來勢力說三道四」,三言二語直接擋回;至於連日來香港不少有識之士發出義正詞嚴的言文,以至周日數以萬計「抗議政治迫害」熱血奔騰的遊行,當然亦不會被當成一回事!情勢如此,筆者相信對「反對派」絕不手軟的施政方針,只會強化不會軟化,而支持這種做法的,相信是活用法家治術──法家學說已成管治香港(和內地)的法治工具!
二、
今年一月,國務院發表《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指出必須通過中央與地方部門的努力,保留傳統中國文化;據去周末《經濟學人》的專論〈復興傳統文化締造歷史〉(Reviving Traditional Culture: Making History)的分析,此舉目的在借助古代典籍中「有用」部分,把之灌輸給人民,以維護黨的權威統治地位(摘譯刊十八日852郵報)。換句話說,北京正在精選古典著作中足以令人民成為「乖乖牌」即有助馴服人民服從領導(習核心)進而有助政權穩定的「文獻」以「教化」人民,讓他們服服貼貼地做聽黨的話的順民!
筆者對北京這方面的具體工作,並無特別「心得」,不過,在「法治」方面,筆者以為北京會師「法家」故智,施行以去「蕪」存「精」的「法家」學說為主軸的法治,在內地彰彰可見,香港在重審「社運分子」一事上,亦初見端倪。
「法家」是先秦(戰國時期)的重要學派(司馬談列為「六家」、劉歆列為「九流」),分為「術治」(代表人物申不害)、「勢治」(慎到)和「法治」(商鞅);總其大成的是韓非。這一學派主張以「法治」代替「禮治」,因名。《史記.太史公自序》說「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與老夫子的「刑不上大夫」說唱反調),此「核心價值」,正合今日北京胃口,而靈活運用此「金漆招牌」,令韓非說君主應「抱法處勢,以勢行法」的主張,成為槍桿子在握者隨意解讀貫徹其「法治」的張本。
「法家」的主要著作為商(公孫)鞅的《商君書》,在〈更法〉篇,他強調「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如今北京之於香港,是「釋法以治」,藉國民教育以揚棄殖民時期的「禮教」;〈開塞〉認為「世事變而行道異」,又主張「治國刑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值此「世道變」之際,用「刑治」(「前刑而治」,用刑罰令天下「大治」)以掃除「歷史障礙」,以利在「兩制」的香港貫徹北京旨意,看來正是特區政府的「新政」;而「重刑」之後應該多派些「糖」,亦為必行的懷柔之策。行此策的目的當然在令港人看在「機會成本」份上,抗爭不會太「勇猛」,社會不致太不和諧,如此「外來勢力」少了「干預」港事的藉口,香港對北京才有「實用價值」。不必諱言,「一帶一路」成敗未定、內地債務已釀危機(IMF和外媒的共識),好好利用香港的「長處」,對中國是大大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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