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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1日

邵家臻 專業議政

又殘又疾的《殘疾院舍條例》

8月15日「東北案」和8月17日「公民廣場案」判刑之後,抗爭的同路人無不義憤填膺,說:「今天只做一件事。」而我,面對13+3位身陷囹圄的大好青年,則說:「做好本分事。」面對香港的歪歪斜斜,身為社福界的一員,實在無法繞過殘疾院舍的質素問題而不理。

機制法例有若無元兇

還不足兩個月,康橋事件快將一周年,修訂《殘疾人士院舍條例》(下稱《條例》)和《殘疾院舍實務守則》(下稱《實務守則》)以徹底根治院舍質素問題的訴求,不絕於耳。社署終於今年6月展開修例工作, 但奇就奇在一開始便拋下修例工作需時5年的時間表,那實有違民間要求3年內完成修例的速戰速決要求。

院舍虐待事件不時發生,3年之後又3年,敢問虐待事件何時了。現時社署是否沒有方法監管院舍質素呢?巡查機制,有;《條例》,有;《實務守則》,有;但令它們「有等於無」的元兇,正是這些機制和法例本身又殘又疾。

的確是有巡查機制。過去3年,社署每年有2000多次突擊巡查院舍,期間查出屬於違規的個案,卻只有近40宗;即使違規,由2011年《條例》生效至今,從未有殘疾院舍不獲續牌或註銷牌照,頂多只有兩間領取豁免證明書的院舍因違規而撤銷或不獲續期。

不過,更值得留意的是,40宗違規個案在現時全港有308間殘疾院舍中,看似是少數,但查實跟用以發出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條例》和《實務守則》過於寬鬆有關。

以《條例》而言,根據第7條(2)(a)及第11條(2)(a),署長認為院舍有合適的營辦、料理、管理等,便可分別發出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然而,外界從不知道社署對「合適」營辦院舍的定義如何。以《實務守則》而言,對院舍的護士和人均面積的要求之低, 簡直令人咋舌。

早於《條例》生效的《實務守則》自2002年至今, 已多番減少護理員的人手比例,由以往1對20名院友,到現時最低僅要1︰60。

尤有甚者,社署更於2008年取消院舍必須有護士的規定,變相削弱院舍的護理程度。不單護理程度低,最低人均面積的要求更低,僅為6.5平方米,當中包括睡床、廁所、公用空間等。

因此,在如此「又殘又疾」的規管院舍運作的《條例》和《實務守則》下,冀望突擊巡查行動可收監管之效,真是緣木求魚。

《條例》和《實務守則》所謂的標準低無可低,即使院舍達到發牌要求,質素仍然叫人側目。現時308間殘疾院舍中,仍有近八成未達發牌要求,縱使社署表示會於2019年內把所有院舍達到發牌要求,但現時《條例》和《實務守則》對人均面積和人手比例的要求仍然叫人滴汗,並且社署修例進度不僅只屬牛步, 也未有就增加院舍的人均面積和人手比例提出短期和長遠的規劃。

就算政府將制訂《康復計劃方案》,但觀乎剛完成的《安老服務計劃方案》,估計勞福局和社署仍不會就院舍的人均面積和人手比例有具體方向;至於「引入外勞以回應高齡海嘯」的建議,恐怕只是A solution of today is a problem of tomorrow。

優化措施屬黔驢之技

一味迴避在人手比例和人均面積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所謂的優化措施都是黔驢之技而已。滿以為今年7月時發表了《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報告》,政府會對復康服務的護理人員的規劃有所着墨,可惜,期望愈大,失望愈大,報告只按現時服務水平和培訓學額不變為假設基礎,對復康服務的護士人手規劃,以跑龍套跑過場了之。

政府不是沒有重新規劃殘疾院舍的人手供應問題的契機;政府預留的300億元中,亦正好可以改善院舍空間問題,例如考慮提供更多小型家舍等院舍,讓傷健人士得到較好的生活模式。順帶一提,殘疾院舍普遍把智障人士、精神病者、傷健人士等放在同一院舍,但並無提供任何分類式的護理,變相令他們呆坐在院舍,難有什麼生活質素(quality of life)可言。

因此,社署必須在今次修例的同時,不應等待《康復計劃方案》,就從人手編制和面積上下工夫。否則,修例工作只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而已。

邵家臻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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