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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強詞奪理不可重用 官逼民反代價沉重

一、

香港有種種局限,令和許多涉及「國家主權」事務一樣,高鐵「一地兩檢」最終肯定只有依照北京的旨意行事。近日來此間輿情,紛紛就此問題展開辯論,雖然結果已知(行政長官已表示不擔心方案難產,她應該不會無的放矢),但過程中市民可看到不少政治人物據法雄辯、正氣凜然的正面形象,而當中當然有若干政客的嘴臉極之難看,尤其是有些法律界人士的議論,令人不期然省悟「舊社會」稱律師為訟棍,不是沒有道理!律師為顧客(出錢請他們「打官司」的人)利益,遍查律書、鑽完空子、絞盡腦汁,為了替客戶討回權益、公道,理當如此;然而,因政治「信仰」之變而覺今是而昨非,自掌嘴巴、打倒昨日之我,縱有因為利(無形及有形)之所在而不惜自殘甚至出賣靈魂的「苦衷」,亦應受業界的譴責、同行的鄙視,因為法律公正持平伸張公義的尊嚴,因之盡付東流!

這批強詞奪理、扭曲法律的建制「辯護士」,在貫徹「一地兩檢」上,當然立下大功,但他們在民間的形象插水,路人皆見,香港人雖處困局(經濟困頓勝前、政治意志難紓),明辨是非的良知猶在。筆者希望當局沒有把這些人引入政府的盤算,因為讓這類被港人看不起的人「做官」,不管他們多麼強悍能幹,由於民意的反感,只會增加施政難度,不利政策的順利推展!

二、

英國與中國就香港問題展開談判時,港人怕香港被見利忘義(美其名曰「務實主義」)的英國「賤賣」給中國,因目染耳濡中共對付異己的殘暴手段,「難民出身」的港人難免心有戚戚然,港人的「心事」傳遍京華,令當時(一九八二年)趙紫陽故總理問赴京採訪的香港記者︰「你們怕什麼?」可見趙總理並無「蠶食」香港的立心。可是,當英國人決定「棄港」,中國即擺出一副「嚴父」的架勢,港人開始惶惶然,擔心被關門打罵無處申冤。

《基本法》通過後,港人究竟還怕什麼?筆者歸納為「三大怕」(九○年一月三日〈北京以怕制怕 香港怕外加怕〉,收《利字當頭》)。一怕中國指點、二怕不同解釋、三怕反口覆舌。如今此「三大怕」已完全加諸港人身上。中國對港事指指點點,已成常態;人大常委把「釋法」常規化,正應了「二怕中國不同解釋」;而中國的「反口覆舌」,充分反映在對港人的政治承諾已逐點被扭曲甚至推翻上……。大律師吳靄儀女士接受《立場新聞》就有關「一地兩檢」的訪問,明白指出《基本法》不僅沒有「一處條文」寫明可以收窄《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範圍,第十八條更闡明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如今的「一地兩檢」,實際上把香港部分土地變為大陸管轄司法區域,不是「反口覆舌」是什麼!?資深時事評論員、大律師劉進圖,昨天在他主催創辦的《眾新聞》發表以〈一地兩檢可實現 割地讓權不可取〉的評論,以具體法律條文及「預檢清關」的實際操作,提出如文題所示的建議,「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通過增訂附件三內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條文,把邊防相關條文引入西九口岸區,並透過本地立法予以確認,規範執行細節。」如此便符合過了深圳河就要遵守香港法律的「紀律」。

講事實、擺法理(《基本法》),「一地兩檢」的確有推倒重來之必要,當然,結果未必與北京旨意相違背,然而,這樣做等於香港奪回主導權,且俯就香港民意,只是如此一來,永遠正確並以代表民意自居的京官顏面何存?面子代表權威,顏面無存等於權威失色,握有絕對權力的官員豈會退讓……。因此,不管此間多少反對者提出系列有理有據的理由,由於親京議員佔大多數,立法會已成橡皮圖章,最終無法推倒北京的決定,是殘酷的現實。

三、

香港的「宿命」如此,加上反對派「衝擊」政府須付出的代價日大(纏訟、罰款、坐牢、失業、被學校開除、找不到工作……),近月來的訴訟,擺明言文以外的抗爭,必然會有犧牲且注定徒勞無功。在這種情形下,機會成本高的人,除了個別理想高遠的人,莫不退居幕後以至不表態不發聲,雖然盡顯消極「明哲保身」當「縮頭烏龜」的懦怯,卻是避免無謂犧牲的次佳選擇。反對派的議會「擲蕉」、會外的街頭抗爭等,都是「官逼民反」的最佳例子,可是,北京君臨香港,「民反」難有結果而參與者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付出代價。

當前反對「一地兩檢」,政圈活躍分子群情洶洶,「高鐵一地兩檢關注組」的成立,預見議會內外的鬥爭必會持續,香港社會因而紛紛擾擾,勢所不免;而當社會和諧受破壞以至影響市場正常運作時(進而令部分港人的日常生活受影響),相信當局會出重手「控制局面」(經過「雨傘運動」一役,這已是警方的熟手工作)。

事實上,民間抗爭持續,香港作為「一帶一路」集資重鎮的角色便會變質,影響國策的事,當局豈有不「嚴肅」處理之理!?筆者從來不是行動派,約二十年前已一再強調不會做「殺君馬」的「道旁兒」,如今國家強大了,強力部門膽壯了,那等於政治壓力更大,與北京唱反調者要付的代價更高,彰彰明甚。情勢如此,筆者當然更不會搖旗吶喊把不滿現實者「趕」上街頭……。眾所周知,說道理據法理是港人僅存的「鬥爭工具」,但人大的「釋法」凌駕一切,即使反對派綜合民情,配合法理,得出具普世認受性的「真理」,北京亦不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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