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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

鄭宏泰、陸觀豪

中央存戶檔案庫捨本逐末

新官上任三把火,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日前透露,政府體會民眾和企業開立銀行戶口的困難,正研究設立中央存戶檔案庫,從而簡化手續,減省時間。此一建議看似便民利商,實質卻不切實際。眾所周知,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反黑反恐責無旁貸,政府也冀望市民互諒互讓,共同維護香港信譽,利己利人。惟設立中央檔案庫的構思,既無助解決問題,反加深銀行與客戶之間矛盾,因為癥結在於監管制度為求自保,矯枉過正,銀行則寧緊莫鬆,寧枉毋縱。

尋根溯源,銀行與客戶的矛盾始於千禧年撤銷港元存息協議,銀行不再歡迎傳統支票往來、儲蓄定期等存戶,而硬銷綜合理財賬戶。由於屬綜合理財賬戶,開立時自然不再簡單便捷,而是文牘如山,問卷如河。2008年金融海嘯後,政府加強監管,銀行的開戶手續更為繁複,與客戶的矛盾更為加大。

所謂綜合理財賬戶,是集存款、貸款、外滙、投資等於一身,開戶手續除個人背景申報外,還有反黑反恐反罪惡審核、信貸投資風險評核等等。若客戶光顧多家銀行,手續大同小異,重複在所難免;即使設有中央檔案庫,銀行定必再次核實以示盡責,省卻的工夫有限,而成本則轉嫁客戶,迴響肯定更大。

其實,銀行認識客戶,不為反黑反恐,也不為捉賊拿贓,而是本業所需。經濟金融入門說明,銀行是金融中介人,融通市場資金,收受大眾存款,轉貸工商百業,促進經濟繁榮。不過,綜合普通法、成文法等定義,銀行本業乃收受定期或活期存款,期滿或隨時按指示歸還存戶;所以銀行與客戶(即存款戶),兩者關係是債務人(debtor)與債權人(creditor),而銀行不會主動欠債還錢,而是留待存戶提取,故此須受監管確保履約還款。所謂融通資金,即把民間資金轉化營運資金,把不動產轉化流動資金,箇中學問精深博大。新世代從業員或對本業一知半解,遑論與客戶的關係,更未通曉箇中學問,常得失客戶而不知。

認識客戶不等於了解,論本業,銀行須確認客戶身份,進支正確賬戶,避免混淆同名同姓者。過往有案例,銀行進支錯誤賬戶,客戶蒙受損失,遭入稟索償,法院判決疏忽可追溯至開戶時的失誤。傳統支票往來和儲蓄定期提存簡單,開戶書臚列雙方基本權責,偶遇突發事故也有案例可依,絕少對簿公堂;現今開戶文牘浩繁多樣,皆因綜合理財賬戶多種服務或功能合一,涉及借貸和投資,雙方權責錯綜複雜。

庭外和解 客大欺店

問題的癥結是,銀行未以客戶利益為先,只按實際需求而開立進支、借貸、外滙、投資等賬戶,並且硬性規定一併開立,以利促銷,但半數以上客戶只是提存而已,傳統賬戶勝任有餘。此外,文牘繁複也因為銀行加入條文,試圖轉移普通法或案例下的責任,手法帶有自欺欺人的色彩,值得商榷。

舉例說,過往有案例,賬目清晰準確與否,銀行有責,若月結單錯漏而導致存戶損失,可以索償;存戶不知實情而將錯就錯,也毋須負責。當然,明知故犯則作別論,也難逃欺詐之罪。

不過,銀行往往單方面規定時限,存戶未及提出異議則視作無誤,其後概不受理。所謂「是錯永不對」,若真有錯漏,銀行絕對不能卸責,不能憑免責條款脫身,但存戶延誤通報也須合理解釋。曾有上市公司相隔多年後翻舊賬,聲稱若干支票屬冒簽,遭監守自盜而索償,卻未能解釋為何每天核對結單也未及早察覺,銀行息事寧人而庭外和解了事,乃客大欺店的特殊個案。2008年金融海嘯後,美國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倒閉,觸發「迷債」風潮,銀行涉嫌銷售失當,暴露「一業兩管」的漏洞百出。經一事未長一智,政府擇善固執,小修小補而不徹底檢討得失。銀行為免重蹈覆轍,三管齊下自保:其一、買賣責任客戶自負;其二、客戶與投資風險配對;其三、分隔本業與投資服務。

簡言之,銀行藉修正合約而卸責,雖然對簿公堂未必有勝算,因為按法例規定須申領投資理財等顧問執照始可銷售,實難獨善其身。只是客戶往往處於下風,別無選擇,只好順應銀行要求,逆來順受。

風險配對是理論,實務上則偏差頗大,因為客戶風險選擇必然偏低,而投資風險定位必然偏高,所以得失客戶幾乎無可避免。況且同一客戶或同一投資,不同銀行往往評級不同,實在難以統一檔案。

其實銀行理財服務水平良莠不齊,曾有上市公司擬提早清贖債券,但只是通報投資者開價出售,且採用荷蘭式拍賣定價(即從高價拾級而下),惟某大銀行私人理財經理竟不明所以,遑論提示客戶。

為求表現 忽視基本

近年反黑反恐反罪惡雷厲風行,銀行步步為營,寧緊莫鬆,開戶手續自然更繁複。其實早有法例堵塞罪犯清洗黑錢的渠道,若有合理懷疑仍處置贓款,乃明知故犯,可定罪監禁。為免銀行無辜受牽連,法例也規定主動舉報可疑進支可予免責。

政府近來變本加厲,要求銀行反客為主,建立防線阻截可疑交收,變相執法捉賊,令銀行與客戶於開戶時已多有摩擦,例如追問存款來源,即使授權人也不放過。此外,環球關注政客和官員貪污瀆職,銀行有責任協助跟查往來交收,香港卻擴大「從政者」(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的範圍,至政府諮詢委員會的非官守成員,縱使《防止賄賂條例》行之有效,仍無限上綱無端擾民。

銀行客戶開戶伊始已互信不足,基礎薄弱,最大矛盾是銀行被迫先假設來人可疑,再行求證是非。曾幾何時,銀行各出其謀爭取存戶,甚至以「一元開戶」招徠,以手續簡單提存方便吸客;時移世易,現今開戶「難比登天」,乃始料不及。

此外,新晉從業員本業知識貧乏,也增加雙方摩擦,例如對支票的常識膚淺,對劃線和背書一知半解,以為「不得轉手」(Non-negotiable)劃線即不可存入他人戶口,又以為「只限抬頭人」(Account Payee Only)劃線有法律約束力。箇中原因是銀行輕本業重銷售,新晉從業員為求表現而輕基本功,但不懂本業,如何掌握理財投資等副業?

還記否荷里活科幻電影《未來報告》(Minority Report)?政府廣布線眼監察全民,阻截少數不法分子作奸犯科,寧枉毋縱,維持治安,是時尚大數據應用的樣板。劇情似曾相識,與香港金融監管文化如出一轍。

萬里之行始於足下,銀行與客戶的矛盾始於開戶,有其內外因素。內在因素是銀行不再重視存貸本業,側重理財投資外滙等副業,綜合賬戶先天手續繁複;後天監管矯枉過正,惟恐有失。

總括而言,中央存戶檔案庫看似簡化手續,便民利商,實則不切實際,甚至將錯就錯,並不可取。解鈴還須繫鈴人,銀行應檢討偏頗經營方針,政府應檢討偏頗監管文化。監管鬆懈失信天下,矯枉過正失信客戶,沒有獲得客戶信賴和支持的金融中心,只是虛有其表的軀殼,監管再嚴也是枉然,我們的官員和業界何苦捨本逐末?

鄭宏泰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助理所長;陸觀豪為退休銀行家、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名譽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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