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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

鍾誠祥

香港體壇的二等公民

回歸20年,媒體自然把握時間從不同角度回顧回歸前後的香港。有報章回顧香港的體育發展,數到李麗珊在港英年代為港取得的「奧運第一金」,相信不少市民對此仍津津樂道,報道提到市民仍然期待香港特區的「奧運第一金」。事實上,特區的「奧運第一金」早已出現,但拿下這面金牌的功臣卻從來得不到社會的重視。

兩奧奪金獎金差異大

筆者所說的功臣正是香港一批在國際大賽中屢獲佳績的殘疾運動員。過去在輪椅劍擊、田徑和硬地滾球項目上,香港殘疾運動員都曾在殘奧會中奪金。可是他們雖然登上奧運頒獎台的最高一級,所受的關注卻遠不如當年的「風之后」,也不及近年在奧運奪銅的「牛下女車神」。彷彿一眾殘疾運動員雖然登上體育生涯的高峰,為香港體壇寫下歷史,卻成為體育界永遠的二等公民。

所以說香港的殘疾運動員是二等公民,最明顯的證據是他們在奪得奧運獎牌後所得的獎金。現時健全運動員在奧運會中奪金,可以獲得300萬元獎金,而運動員在殘奧會奪金,獎金卻只有40萬元。為什麼同樣是群體中最高級的體育競賽,獎金卻是雲泥之別?曾有政府官員回應社會就獎金水平不一提出的質疑時,表示奧運會與殘奧會的競爭水平並不一樣,因此獎金水平不能直接比較。很抱歉,筆者對此說法絕對不能苟同。

殘疾人士因着身體的限制,在競技場上當然未必能與健全運動員直接競賽,否則又何須在奧運會以外設立殘奧會?可是,從競爭性的角度,奧運會和殘奧會一樣,都是聚集全球水平最高、技術最精湛的運動員參賽,都是「地上最強」的對決。在殘奧會奪取金牌,對殘疾運動員的難度肯定不會低於健全運動員奪取奧運金牌,官員憑什麼說因為競爭水平不同而把獎金水平不一這明顯屬歧視的現象合理化?

不少海外國家如新加坡均已把運動員在奧運會和殘奧會上奪金的獎金水平劃一,部分經濟條件遜於香港的亞洲國家的殘疾運動員,其獎金水平也高於香港的殘疾運動員。筆者希望政府當局與平等機會委員會可以深入了解有關情況,撥亂反正,使每一個努力拚搏、為香港爭光的運動員,都能夠得到平等的尊重、認可和嘉許。

殘運員未獲系統訓練

第二個殘疾運動員面對的問題是現時仍然未有全職運動員制度。根據統計,目前香港的全職運動員已超過300人,他們獲取香港體育學院不同水平的每月現金資助,全職接受有系統的訓練。須知道今天的體壇,必須透過科學化的訓練,精密的研究和運動心理的配合,才能讓運動員發揮身體的最大潛能,爭取最佳的成績,而全職投入訓練,才能令運動員有足夠時間安排系統性訓練計劃。可惜殘疾運動員至今仍無這份福氣。

筆者期望政府當局和香港體育學院盡快引入殘疾運動員的全職制度,讓他們接受全職訓練,為技術和體能更上一層樓奠定基礎,確保他們能在不斷進步的體壇中,有力與其他國家的運動員一較高下。

鍾誠祥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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