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0日
近年警民關係每況愈下,加上自「七警案」審結,朱經緯案和佔領行動人士被控公眾妨擾罪等陸續開審,警民對峙的爭論難以平息。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等幾位建制派律師早前提出以私人條例修訂草案形式引入辱警罪,除了立法成事機會低之外,據悉,由於警方將於2021年全面為前線軍裝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新一屆政府於願足矣,無意再探討這個「老是常出現」的立法爭論。
梁美芬、何君堯及張國鈞等幾位建制派律師,上月提出以私人條例修訂草案形式,在《公安條例》第17條加入「侮辱執法人員罪」,罪成可判處罰款及監禁一年,何君堯更建議對警察「爆粗」已是違法行為,令辱警罪再次引起一輪熱議。據了解,該私人草案的初訂本是延伸至所有公職人員,但議員憂慮輿論反彈,故最終「堅守」只涵蓋執法人員。
事實上,近年要求引入辱警罪的呼聲此起彼落,前「一哥」曾偉雄曾於2012年提出考慮為此立法,至女教師林慧思在旺角行人專用區以粗口辱罵警員,又掀起重複的討論。
政府最近的講法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3月出席立法會會議時重申,現階段無計劃就辱警行為立法,但對這議題持開放態度及會探討可行性。
有政府中人透露,保安局深明辱警罪的立法難度甚大,即使立法會「數夠票」通過,亦要考慮立法過程引起的輿論抨擊,並且無助改善陷入冰點的警民關係。警方將於2021年全面為前線軍裝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相信可減低警民衝突達八成。衝突銳減等於辱警者寡,保安局就沒有必要為立法問題傷腦筋。
儘管如此,警隊內部的怨氣和士氣不可坐視不理,據悉,梁美芬的條文草擬工作已幾近完成,正爭取更多建制派議員支持。有建制派議員坦言:「政府當然唔會接受私人草案,寧願自己搞,但議員承受咁大壓力,始終要向支持者有所交代,就算政府唔理,試下提(私人草案)亦無可厚非。」倘若新政府就辱警罪落閘,相關私人草案最終或許亦靜悄悄下架,以免弄巧反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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