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
試想像一下,在某個屋邨裏,一間小學在過去6年期間,只能夠成功借用邨內籃球場3小時。其餘時間如果要上籃球課,就只能乘坐旅遊巴士到附近的室內體育館;位於地下的幼稚園不准向外打開窗戶,被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更換趟窗;長者護理中心的社工帶幾名坐輪椅的長者到籃球場曬太陽,被保安以不可進行非籃球活動為理由阻止……這些事件聽起來很荒謬,但絕對不是虛構,而是發生在屯門山景邨裏!
山景邨在1983年入伙,並由房委會負責屋邨管理。自2004年開始,山景邨被納入為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下稱「租置屋邨」),業主立案法團及其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開始負起管理屋邨之責。
在2015年,邨內十多間學校和社福機構罕有地組成了「山景邨教育及社會服務聯席」。原因在於自2011年起,物業管理公司一直以行政手段阻撓邨內社福機構義工前往服務單位探訪、要求學校就使用邨內籃球場購買保險等,影響學校和機構的正常運作,以及師生和服務使用者的日常活動。
早前,我和邵家臻議員開始跟進事件,我們曾經到邨內視察,又多次去信政府部門反映。最近,我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交代相關的政策及現況。從當局的答覆中得知,現時全港共有39個租置屋邨,當中有38個屋邨設有教育或社福機構,包括63間學校和331間社福機構。
政府部門跟進無力
當局又表示,由於租置屋邨已交由業主立案法團管理,無論房委會擁有多少業權,物業管理與一般私人物業無異。如果房委會接獲有關教育和社福機構對租置計劃屋邨的物業管理公司或法團的投訴,就會轉介有關法團跟進。
對於當局的答覆,我和邵議員都感到失望,並認為當局有推卸責任之嫌。房委會擁有山景邨64%的業權,對管理公司的不合理管理方式並非無能為力;可是,多個政府部門跟進多年之後,至今情況仍未有明顯改善。
當局聲稱房委會的立場是不會主導屋邨事務,房署代表在業主大會和管委會上會盡量保持中立,但實際上這是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惡劣管理方式視而不見,縱容他們妨礙學校和社福機構的正常運作!
自1983年入伙以來,十多間學校和社福機構便陸續以租戶身份,在社區內提供服務,為何現時才會出現上述的問題?是租置屋邨政策的問題,抑或是個別物業管理公司的問題?
無論如何,事件已反映出在現行的租置屋邨政策下,當局根本無法有效監察屋邨的管理,無法阻止物業管理公司對邨內學校和社福機構設下諸多不合理的限制。究竟租置屋邨政策改善了居民的生活質素,還是相反?
最後,我們再次促請當局盡快跟進山景邨事件,並且檢討租置屋邨政策,以確保屋邨內的學校和社福機構能夠合理地使用屋邨資源。
葉建源_立法會(教育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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