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
根據《基本法》第43條,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區,故行政長官也稱為特首;《基本法》第60條則規定行政長官亦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因此行政長官這職位其實有着雙重意義,既是整個特區之首,亦是政府之首。叫這職位是行政長官,會較強調他是政府之首;叫作特首,則較強調他是特區之首。
所需涵養不同
這兩個角色雖無必然的衝突,卻有輕重之分。能當政府之首與特區之首,所需的涵養是很不同的,若看重他是政府之首,那麼行政長官或許要有很豐富的公共行政經驗。其實,要應付特區政府的各項工作,因香港已有完備的公務員系統為基礎,加上有各位局長和司長,行政長官雖為政府之首,要直接承擔的行政責任不應太重,倒是若行政長官「干政」太多,各局長、司長及公務員體制便難以各自發揮所長而可能影響整體管治質素。因此,行政長官應更看重他身為特區之首的角色。
身為特區之首,特首就像一位帆船船長,他毋須直接掌舵,更不用直接張帆,也不用操作船的各個部分;他最重要的工作是要看得遠,知道船要駛向哪裏,然後確保船上各人能夠同心合力地把船駛向目的地。如果乘客想去不同地方,那麼船長便要幫助乘客就着要去的地方達成共識。
因此特首最重要的工作是,能提出香港應朝什麼方向發展的建議;但因香港內部未必有一樣的意見,故他要先幫助港人達成共識。近年來,因港人對中港關係、民主發展、保育、政府角色、保護弱勢社群等重大議題有極大分歧,尤其是政改和普選,甚至出現兩極分化,社會撕裂,因此特首的首要工作是,要在啟航前,設法讓有不同想法的港人能達成最大的共識,否則,無論誰當特首,想香港怎樣發展,因內部的嚴重分歧,也只是寸步難行。
特首應是一個有遠見和廣闊視野的人,但又要有極強的親和力,能把不同意見者帶到一起,並可幫助他們達成共識;之後,他要有能力帶領政府團隊及整個香港社會一同達成目標。
他不用事事都管,因而也不用事事都懂,只要有足夠能力判斷行政官員的工作是否按着既定方向走,便可以把。更重要的是,他能選賢與能,建立起高效及有不同才能的團隊,鼓勵各人都能發揮所長。特首亦要隨機應變,能應對內外不斷轉變的環境,好讓香港這艘船能順利向前走。
當我們明白香港需要一名特首多於一名行政長官,再看現在幾位特首候選人時,便可明白誰更適合了。林鄭月娥不斷標榜她的豐富公共行政經驗,她在3人中,可能是最適合當行政長官的,但她未必能夠做好特首的工作。在談到如何處理社會撕裂時,林鄭月娥說不一定要用政治方法處理而可以由處理民生入手。
終又回到政治方面
她可能認為民生問題就是公共行政的問題,那是她最擅長的;但她卻欠缺政治的敏感度,竟不知民生的問題,無論退休保障、醫療、勞工,還是房屋問題,歸根到柢是經濟資源分配的問題,而經濟資源分配便離不開權力分布的問題,那又必定回到政治方面了。
要在香港此時此刻處理政治問題,那便應由特首而非由行政長官來做,明顯地,林鄭月娥是欠缺當特首的特質;反而曾俊華,當行政長官未必比林鄭好,但他也有多年公共行政經驗,故也不會相差太遠,卻肯定比林鄭月娥有更多當特首的條件,起碼他更懂聆聽不同意見,有更強包容力,故若由他來當特首,至少可以能把不同意見者帶到談判桌前。雖然曾俊華能否促成共識,現在來看也未能肯定,但最低限度會有一個較好的起點。
至於胡國興雖然未必可以做好行政長官這份工,但香港現在不需要一名行政長官,而是需要一名特首,那麼法官的背景或可讓他更有潛質做好特首這個職位,尤其是現在社會嚴重分化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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