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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1日

智經研究中心

從的士車cam到監控新技術

「香港公路奇觀」、「小心駕駛,討論別人駕駛態度」等等Facebook專頁和群組,均是不少司機分享其行車攝錄鏡頭(俗稱「車cam」)拍下的片段的平台,上載的片段有時是要求網民就「馬路的事」評評道理,有時候也為交通事故提供破案線索,造福人群。這種討論風氣一路走來,似乎未見出現重大爭議。

然而,代表部分的士業界的「推動的士發展聯會」(下稱「聯會」)早前建議,在的士車廂內安裝車cam,以加強監察司機服務,並減少司機與乘客的爭拗,此舉卻引起社會的廣泛爭議。在港鐵、巴士,以至不少私家車都已安裝攝錄鏡頭的今天【表1】,市民對的士裝設車cam的建議,何以會如此反感?智能監控科技日新月異,我們又應如何看待那些試圖分析我們一舉一動的天眼?

聯會去年以試驗形式在部分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至今約有40部的士參與試驗計劃,料今年內會增至大約2000部的士安裝系統。確實,的士提供個人點對點接載服務,車廂內只有司機和乘客,當乘客與司機因服務問題而意見相左時,往往因缺乏人證而令執法部門難以跟進;的士車cam若可同時防範乘客與司機的不良行為,亦可謂「雙贏」。

閉路電視 人人裝得

根據現行法例,只要不影響車輛結構或行車安全,在的士車廂內安裝車cam,毋須事先向運輸署申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指出,目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無禁止任何人或機構安裝或使用閉路電視,之前亦不用得到公署同意;因此,無論的士有否參與上述試驗計劃,司機為保障自身安全和利益,亦可自行安裝車cam。

另一方面,的士車廂空間細小,乘客以4至5人為限,車廂可說是乘客的半私人空間,車cam在車內全天候錄影、錄音,期間可大量收集能夠識別個人身份的乘客樣貌和談話內容,說完全跟司機和乘客的個人私隱無關,誠然難以令人信服。再者,有關錄影片段的取用權限和應用範圍,亦是相當敏感的課題。

為此,聯會早前承諾會加密有關錄影片段,並只會在警方或乘客要求下才開封,以防司機自行使用或干擾片段;參與計劃之的士會在車身當眼處貼出攝錄標示,司機亦會口頭提示乘客攝錄系統正在運作中。

然而,公署其後補充,試驗計劃本質上「有一定的私隱侵犯性」,推行計劃前應先考慮及評估三大方面,包括安裝攝錄系統是否作合法用途(例如提升服務質素或防止罪行)、與當前問題(例如濫收車資)的嚴重性是否相稱,以及要平衡司機與乘客的利益和安全。倘若攝錄系統只收錄乘客影像,亦未能辨識個人身份,則不涉及個人資料。此前,公署已於2015年3月就應否及如何妥善使用閉路電視,發出《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

的士業界與公署進一步商討後,決定把車cam改設於的士車廂後座,鏡頭只會拍攝到司機和乘客背部,收集的資料亦會存放在保安公司,有需要時才可取得片段。

由此可見,據公署的理解,安裝車cam進行攝錄並儲存片段,以識別鏡頭下市民的身份,便屬收集個人資料,受私隱條例規管;而的士司機在未經女乘客同意下,上載其在車內餵哺母乳的相片到社交網站,上載者更已可能觸犯多條法例,包括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及有違公德罪等。

至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攝錄裝置,即使包括錄音,公署認為因交通工具內的空間較大,人數較多,較難確認乘客個人身份,而安裝的目的是防止罪案和調查事故,故做法合理。公署又曾經提及,基於港鐵有責任調查鐵路事故和確保乘客安全,故有合理理由安裝閉路電視,而且港鐵的攝錄鏡頭並不隱蔽。

此外,根據公署向智經提供的數字,公署去年全年只接獲一宗有關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的投訴,後因個案並未涉及私隱條例內的刑事罪行成分,故沒有把個案轉介予警方作進一步跟進。至於港鐵、巴士及公共小巴,公署則沒有接獲任何相關投訴。

當然,無投訴不等於無問題。如同前文提及,誰有權取用、該如何應用車cam錄影片段,一向極具爭議,這些灰色地帶均須清晰界定,否則未來的生活將無異於經典小說1984中的「老大哥在看着你」的國度,更顯人人自危。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亦曾撰文指出,倘若執法部門可以隨意索取錄像內容,等同容許政府毋須得到市民同意,即可借助的士業界進行大規模監控;情況就如執法部門在未有法庭命令下,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網民個人資料,成為打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的「尚方寶劍」。

當香港仍在爭議應否在的士安裝車cam,部分國家在權衡個人私隱及公眾安全後,已選擇後者,並開始採用懂得「學習」及辨認可疑行為的智能攝錄系統【表2】,以預防罪案。

新型的智能監控系統不再局限於罪案發生後,「回帶」尋找破案線索,而是利用人工智能(AI)不斷學習何謂人類的「正常」活動模式,以實時監察,識別出「不正常」和可疑的行為,以至人們手持的物件。系統並會自動向司機、當值人員或執法部門發出警號,及早阻止罪案發生,長遠或可減少管理這些系統的人手。

智能監控系統經「學習」後,可識別人們在繁忙的街道遺下背包、突然快跑、手持槍械,或者戴面具、口罩等可疑舉動,提醒監控人員對棄嬰、盜竊案、打鬥及遊蕩等罪行,例如經常在同一條人龍徘徊而沒有買票的,會是扒竊的高危人物。這種新型系統目前已經應用在美國波士頓、芝加哥、華盛頓及阿特蘭大部分交通系統。

當監控功能愈走愈遠……

除了辨識犯罪行為,有日本鐵路公司於2015年在大阪京橋站試行系統,識別長時間逗留月台、在站內長椅上睡覺等「疑似醉客」,提醒當值人員留意其行為,以防他們墮軌;荷蘭還開始研究利用熱能探測及雷達功能,識別人們是否處於緊張狀態,例如心跳加速、鼻子溫度低等。

當然,智能監控系統能否準確偵測「真.可疑」行為,或是會誤中副車,好人當賊辦,也是令人擔心「老大哥」的原因。何況在人們的一舉一動被攝入鏡頭後,相關資料是否僅會用作保障公眾安全也是疑問。

早於2013年,英國大型連鎖超市Tesco已在旗下加油站安裝面部識別系統,推斷顧客的性別、年齡組別以推銷相應的產品。當超市能靠「認樣」賣廣告,很難說與私隱無關,倘若安裝這類系統的是醫務所、律師樓,涉及的私隱問題,勢必變得更複雜。

隨着人工智能的應用愈來愈廣泛,這類監控系統該如何監管,始終是一個問題。前文提及的《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指出,當閉路電視附帶任何面部識別功能時,必須有「強而有力」的理據。然而,「強而有力」沒有具體定義,企業會否以保障安全為由,安裝智能監控系統,在客戶不知情下「順道」識別他們所屬群組等身份?畢竟這些監控系統收集個人資料後作何用途,有時就如黑洞般無人知曉。客戶正式向公署投訴「開file」前,成千上萬的身影或許已經被鏡頭記錄在案,並「開心share」,無從追究。

重返的士安裝車cam的爭議,要監察司機服務、警惕罪案發生,在安裝車cam之外,或許可以簡單如仿效印度Uber,在召喚的士手機應用程式加入「緊急按鈕」及「安全網」功能,前者容許乘客在危急情況下按緊急掣,直接聯繫警方,後者則可向最多5名親友透露行程資料。

此外,乘客上車前,當着司機面前記下其名稱、車牌號碼,並向親友「備案」,亦可警惕罪案發生;這些都是較不侵犯私隱而能夠保障乘客安全的方法。至於司機與乘客的爭拗,在大部分人都能以智能手機攝錄的今天,有沒有「老大哥」(即車cam)看着大家,似乎沒有太大分別。互諒互讓,才是真正致勝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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