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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日

馮可強

下任特首如何建立政治能量

中央官員多月以來均反覆表達希望香港社會增加和諧,而社會各界人士與各政黨都在不同程度上,期望新一屆行政長官能減少社會對立矛盾、增強團結。

葉劉淑儀與胡國興均主張與不同黨派溝通合作,甚至應讓非建制派參與特區政府管治;曾俊華、林鄭月娥或甚至其他人如果一旦宣布參選行政長官,相信都會同樣鼓吹溝通、合作、和諧及團結。

任何一位參選人如勝利當選行政長官,是否能做到此點,要看他或她的親和力、政治手腕、溝通技巧、談判成功術(deal-making)的能耐、公眾的信任及社會的支持度等政治能力和條件。

核心問題是改善管治

特首參選人單是提出政綱,加上一些主張和諧溝通的籠統承諾是不足夠的。當前香港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改善管治,增強施政成效。各位特首參選人除了要展示其個人素質、執行能力和管治經驗外,更須提出改善管治和施政的策略、機制和方法,包括如何建造足夠的政治能量和社會支持網絡,去幫助新一屆政府提高施政成效,尤其在制訂和落實重大及有爭議性的政策建議方面。

下屆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班子需要一套適合時代變化和針對社會現況的現代管治理念和辦法,參考其他地區和本地的成功經驗,重新發揮現有機制的優點而加以改進,做到較為有效的管治,再在以後的適當時候尋求可行的制度改革。

組織有能力的班子

在目前的複雜政治環境下,要建造足夠的政治能量,首先當然是要能夠吸引和組織有能力和承擔的問責官員班子,其次是應把行政會議當作是真正的頂層智囊顧問班子,其成員的意見(及其反映的各界與民眾的意見)得到應有的重視和適當的吸納,而不是橡皮圖章;他們亦因而願意為政府的主要政策護航。

第三自然是要改善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但這個問題十分複雜,需要有一個小心細緻的磨合斡旋過程。最重要的前提是,新特首要把各黨派議員視為可以通過談判,爭取達成不同程度的妥協和合作的對象,而各主要政黨亦願意回應配合。

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在制訂有爭議性的公共政策時,不斷改善有關機制和過程,令政策建議得到最大程度的社會支持,將會有助立法通過。

故此,改善管治應從改進現有的諮詢制度入手,其一是改善和強化諮詢委員會的功能,形成專業人士和公民社會的顧問網絡,並重視中長期研究;其二是改善公眾諮詢機制,以適應時代變化,更有效地與民共議去制訂公共政策,從而盡量爭取最大程度的公民社會和市民的支持。

諮詢架構的演變

港英政府時期設立的諮詢委員會和法定機構發揮了兩項功能——政治功能(以行政吸納政治)與專業功能(採納專業人士的意見),很有成效地協助政府施政。

回歸後,在董建華特首時期,提倡諮詢委員會吸納更多中產和基層人士,以擴闊認受性,建立官民溝通橋樑;曾蔭權時期把諮詢委員會和法定組織「看作是公共政策的智囊機構和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渠道……協助政府掌握社情民意和改善施政」,並「會特別關注婦女、青年和弱勢社群人士的參與機會。」梁振英時期則沒有在諮詢委員會改革上着墨。

截至2016年7月,諮詢委員會的數目已經達到516個,比1990年的238個大幅增加近一倍,可見諮詢組織在管治上扮演一個愈來愈重要的角色。自2003年以後,雖然香港社會的轉變甚多,但特區政府未有檢討諮詢組織的運作【註1】。

回歸前的教育統籌委員會由1984年至1997年,發表第一號至第七號報告書,逐個環節地確立香港教育制度。

增強研究和政治功能

2000年教統會通過廣泛的諮詢研究,啟動10年教育改革,影響深遠;2003年文化委員會亦曾於進行深入的諮詢研究後,發表高質素和有實際可行建議的《文化委員會政策建議報告》,可惜政府束之高閣。財政司司長成立的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於2014年發表研究報告,展示不同宏觀經濟情境及開支假設情況,從而推算公共財政可持續性。以上三個政府諮詢組織所做的中長期政策研究,都是十分切合社會需要的。

在曾蔭權特首任期內,政策制訂較為着重公眾參與,諮詢委員會的政治功能又稍為移向協助公眾參與的角色,透過中介人的身份,連結公民社會和政府,協助政府疏導部分政治問題。

上述的教育統籌委員會所曾推行的教育改革諮詢工作,2000至2010年成立的共建維港委員會,2008至2010年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等等諮詢組織,均成功發揮作為政府與公眾的橋樑作用,使公眾參與更有效益。

近幾年來,諮詢委員會的整體功能和影響力有下降的趨勢,因為社會對立矛盾加劇,諮詢架構吸納人才變得困難;加上近年部分成員的委任予人有政治酬庸的印象,而現屆政府決策時所面對的價值衝突增加,這些原因都令具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卻步。如何重新吸引具經驗和有質素的專業人士願意加入諮詢委員會及積極發揮作用,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新一屆政府要具備足夠的政治能量,有必要重新重視諮詢組織的專業研究、協助公眾參與的功能,以強化官民之間的連結和互信【註2】。

馮可強_香港願景計劃執行及研究總監、香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裁

特首參選人有何管治策略.二之一

註1:特區政府於2003年就諮詢委員會制度進行一項全面檢討,並於同年4月發表一份名為《公營架構內的諮詢及法定組織——角色及職能檢討》的諮詢文件,主要希望改善當時的諮詢委員會制度,並釐清諮詢委員會的功能和定位。報告的內容亦成為前特首董建華於2004年發表《施政報告》的其中一項。

註2:香港願景計劃最近對諮詢委員會進行研究分析,並就如何改進諮詢制度提出一些具體建議,詳情可參考《多方共議、重建互信》研究報告(http://hongkongvision.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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