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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9日

陳啟明

除「害」務盡 資源循環策略要「升呢」

繼推出電器電子廢物生產者責任計劃後,環境局應盡力回收及在地處置餘下類別的「家居有害廢物」(「有害廢物」)。原因有二:一是策略需要;二是客觀條件遠優於前。

按現時情況分析,擬議的廢物徵費計劃將無法有效減少廢物棄置量,必須另行推出策略性措施才能挽回市民的支持。硬件方面則比以前優越,「綠在區區」若能進行「多物種回收」,將可以頻密地、安全地在社區層面收集大量「有害廢物」。政府資助營運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設施現時嚴重閒置,只須增添設備和局部改造,便能大幅增加處理「有害廢物」的能力。

家居徵費 無助減廢

根據《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的定義,「有害廢物」包括漆油、殺蟲藥、燃料、壓縮氣體瓶、電池、電器、電腦設備、含水銀的螢光燈和藥物等。2014年,每天棄置堆填區的「有害廢物」約為160公噸,當中來自家居廢物和工商業廢物分別為100公噸和60公噸。「有害廢物」雖然僅佔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的1.6%,但不應低估其中所含的有害/有毒物質對環境和健康的傷害。

現時特區政府處置「有害廢物」的主要辦法是,棄置堆填區的予以堆埋,只有小部分交由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近年「有害廢物」處置策略的唯一進展是,推行電器和電子廢物生產者責任計劃,規定無法重用的「四電一腦」須在港拆解,並清除其中的有毒物質。

另一方面,擬議的廢物徵費計劃可能因無法獲得市民和立法會支持而難產,原因是實行徵費後,即使市民願意改變處理廢物的習慣,做好源頭分類,但礙於回收渠道和處理設施不足的緣故,不少從家居廢物中分揀出來的可回收物料還是沒有出路,最終還是被迫丟進垃圾袋;也就是說,實施徵費後仍然無法有效減低廢物棄置量(參看筆者另文〈單靠垃圾徵費 無助家居減廢〉,刊2014年1月16日《信報》)。

2014年的數據顯示,八成家居廢物是不會回收的,當中廚餘約佔四成,因為首兩間有機資源再生中心優先接收工商業廚餘,其餘四成或屬於不能回收類別,例如飲品包裝盒、尿片、塑膠家居用品、包裝物料等,或並非經家居垃圾桶棄置,例如園林廢物,體積龐大物品等。

據此估計,家居廢物中最多只有兩成屬可回收類別【表1】;從現實角度考慮,部分物料會在使用過程中受污染,因此日後家居廢物若能減廢一成,成績已相當不錯。

市民和立法會若知悉家居廢物棄置量只能減少一成,勢將質疑徵費的合理性,甚至抗拒接受有關措施。故此,有關部門必須展現政府不會迴避責任,會設法接收可回收物料以協助市民減廢,否則一面強調要透過徵費改變市民處理廢物的習慣,反過來卻對可回收物料沒有出路問題放任不管,令市民覺得政府強人所難,形同「搶錢」。

化廢中心 設施閒置

反之,政府若強化收集和處理「有害廢物」,將有助彰顯其應對垃圾圍城的決心,以及協助市民減廢的誠意,有機會挽回公眾對擬議徵費計劃的信心,何況有關措施可以為環境和空氣帶來實質好處呢!

就客觀條件而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化廢中心」)產能閒置情況嚴重(參看筆者另文〈化廢中心轉型莫閒置〉,刊2015年5月4日《信報》),只須作局部調整或增添設備,將可於短時間內大幅度增加處置「有害廢物」的能力。

以內含水銀的廢螢光管/慳電膽(廢螢光管)為例。環保署2012年擴建「化廢中心」內的水銀處理設施,提升每年的處理量至350萬件廢螢光管,因此硬件方面已具備處置更多廢螢光管的條件。

可惜的是,環保署在回收方面放任自流,繼續依賴自願性的、由照明設備供應商出資的「慳電膽及光管回收計劃」,以致在2014年僅回收47萬件廢螢光管,反比最高峰的2012年少了8萬件。

環保署若要擴大廢螢光管的回收量,其實遠比以前容易,因為「綠在區區」社區環保站將在18區鋪開,形成一個全港性回收網絡。過去一年,「綠在沙田」與「綠在東區」在回收廢螢光管方面已初見成績,分別收集大約4.4及1.5公噸廢螢光管【表2】。

既然「綠在區區」收集廢螢光管的效果良好,環保署便應順勢強化回收功能,實行「多物種回收」(參看筆者另文〈「綠在區區」增添分揀加工效能莫遲疑〉,刊2016年9月27日《信報》),把廢螢光管納入恆常回收清單。

當然,環保署須協調「綠在區區」與「慳電膽及光管回收計劃」的分工安排,例如安排業界支付「綠在區區」把廢螢光管送往「化廢中心」的費用,並把騰出的物流資源用於強化向其他回收點提供的回收服務。

回收「有害廢物」必須解決的另一關鍵問題是,如何釋除公眾對收集過程安全問題的憂慮。為此,「綠在區區」更應採用「多物種回收」模式——若回收車每次到回收點收集可回收物料時,都「順便」運走「有害廢物」,這將大大縮短「有害廢物」暫存屋苑範圍內的時間,明顯有助降低安全風險。

在收集安排方面,環保署須增設專門回收桶和制訂回收處理守則,以杜絕安全隱患。舉例來說,藥物回收箱(也可用來收集非罐裝殺蟲藥)須防止從箱內取出藥物;壓縮氣體瓶回收桶(也可用來收集罐裝燃料及殺蟲藥)須擺放在通風、避免陽光照射和高溫的位置;電池則可投入充電池回收箱,原因是分揀並不困難,也可避免增加過多回收箱;盛載漆油的容器具備特定規格,故未必需有專門回收桶,只須妥善存放便可。須予棄置的燃料(不包括內有少量殘留氣體的罐裝燃料)雖然不多,但最好還是直接交由物業管理人員處理。

處置毒物 展現魄力

環保署也須認真對待「有害廢物」的處置問題,不應以本港沒有處置設施為由而棄置堆填區。環保署除了檢討和適度擴充「化廢中心」的處理能力之外,也可在「化廢中心」以外尋找其他處置途徑,例如與本港漆油製造商探討循環再造漆油的可能性、安排電池出口到內地/外地的處理設施等。

尚須補充的是,從源頭分揀出壓縮氣體瓶其實可展現環保署的先見之明,因為日後落成的綜合廢物處理設施(即焚化爐)以高溫處理生活垃圾,壓縮氣體瓶放進焚化爐後會產生爆炸,故必須預先從生活垃圾中抽走。

比較而言,做好源頭分類,及早教育市民並進行分類回收壓縮氣體瓶,遠優於混入垃圾後才進行分揀。

環境署官員若真的正視垃圾圍城問題,對「有害廢物」的收集和處置問題便應慎而重之,「莫以利小而不為」!

陳啟明  資深公共政策研究員、固體廢物處理顧問

kkmchan312.blogspo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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