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
大陸大小貪官下馬已經成為新常態,不算什麼新聞。不過,近日上海市起訴前副秘書長戴海波的罪名卻頗堪玩味, 除了常見的「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外,還有一條罕有罪名:「在境外銀行開設銀行、股票、基金賬戶,存款數額較大,未按國家規定向主管部門如實申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395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在海外隱瞞存款,折合人民幣30萬以上便須立案。該罪名隨着1997年新修訂的刑法實施而生效,但近20年,以此罪名起訴的卻屈指可數,最大原因是海外取證困難。
在上海,最早以該罪名遭起訴的是上海市嘉定區供銷合作總社原主任張偉民。2007年,他因為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等4項罪名被判入獄20年。
然而,當年內地執法部門如非得到香港廉署協助,很難以隱瞞境外存款將其入罪。
根據當年負責的檢察院透露,當時張偉民一名老部下向當局舉報,呈交張在香港開設賬戶並向美國轉移資金的證據,涉及344萬港元金額。後來內地部門得到香港廉署鼎力支持,獲取張在香港滙豐銀行的賬戶資料,並約見協助張買賣股票的中間人取證,最終才得以把他定罪。
今次戴海波定罪,案情並無透露他是否在香港隱瞞存款。市場人士普遍相信香港有近水樓台之便,一直是為內地貪官走資的首站。當然,香港始終是中國的特區,如果內地執法部門要求協助,香港方面都會配合。近年,貪官開始覺得香港不再安全,錢慢慢流向更安全的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地。相信戴海波定罪後,以「隱瞞境外存款」的定罪者將陸續有來。試問有哪幾個貪官在海外沒有資產?戴海波、張偉民之輩不算大老虎,內地很多權貴家族轉移資產到海外已行之經年,手法更專業和隱蔽。早前巴拿馬律師行1150萬份秘密文件曝光,發現很多大客戶都是來自中國,至少8名現任及前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家族成員名列其中,顯示有國家領導人的家族利用國際避稅天堂來隱藏財富。
要貪官無所逃於天地之間,需海外政府配合,以往受司法管轄權及沒有引渡條約的限制,往往難以成事,中國海外反貪可以試行嶄新方法,為外國政府提供誘因,例如早前追捕海外貪官的獵狐行動取得成功,就是由於中國願意與西方國家分享贓款利益。美國根據對沒收程序貢獻大小,把分享分為三級:最高50%到80%,其次是20%至50%,最少是20%以下;澳洲也有分享規定,但無確定分享比例。
中國的「蒼蠅、老虎」在海外隱瞞的存款動輒萬億美元計,如果容許香港等海外地區在協助追討時,分一小杯羹,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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