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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5日

鄭赤琰

打擊政團貪污 廉署責無旁貸

廉政公署(ICAC)成立的主旨是杜絕貪污濫權,尤其是濫用權力一舉,可上至高官,下至公共機關的當事人、上市公司、任何企業、教育機構、社團組織,只要在註冊條例下,任何組織的當事人、掌權者,若不依條例規範,以及越法的行為,都是濫用權力,便會受到ICAC調查。

【警界】

自ICAC成立以來的七十年代中,處理的案件主要是針對政府機關的官員濫權行為,首當其衝的大案是抓警員貪污濫權;經ICAC調查,發現香港整個警隊,上至最高警司,下至一般警員,無一不貪,高級警官濫權營私的程度,竟可致富到境外買下百億物業,低級警員也在街上向小販收取「保護費」。

在此情況下,ICAC發現的情況嚴重到竟叫政府束手無策,因為不抓則已,要抓的話,所有警員都要坐牢或革職,香港一日不可無警員。好在ICAC的最高負責人是港督,最後由港督決定:定下一個日期,在此之前的罪行,一概大赦,此日之後的犯罪便要受罰。儘管如此,最高警級的警官都不能赦免,罪成坐牢,貪來的財產一律充公。結果在ICAC嚴厲執法後,令警界貪污濫權的惡風一掃而空,ICAC也因而立下威權。

【商界】

到八九十年代,香港經濟起飛,金融工商業突飛猛進,許多上市公司應運而生。大公司的管理層大權在握,也生出貪污濫權的風氣,企業主管利用職權舞弊枉法,到可以同業勾結,賄賂官員,經濟犯罪不下於七十年代的警界,於是ICAC這次再度展示其應有的角色:打擊貪污濫權。

當時所見,ICAC的廣告在電台電視台報刊公眾地方紛紛出現,所辦的大案小案也無日無之,其中舉世聞名的有李福兆主理的香港證券公司濫用權力停市4天股市,私下卻與同業在停市期間私下交易——周邊的華爾街股市與倫敦股市在股市暴瀉下也沒停市,香港停市不做買賣,有人涉濫用股市管理權叫停買賣,自己卻大做買賣,4天前的高位出貨,4天後的低位入貨,不但可免做「大閘蟹」,還可大賺特賺。這種疑濫權行為由媒體揭發,告上ICAC,調查結果李福兆等人被捕入獄,最後身敗名裂,退出股票沙場。

當年仍有轟動世界的ICAC大案,包括陳松青的佳寧公司造假賬騙財。之後新鴻基的郭炳江等與高官許仕仁涉嫌勾結濫權等,都是ICAC的大案,過去20多年在商界把關,拘捕不少濫權犯,也叫商界認識到濫權是一種重大的罪行。

【政界】

進入二十一世紀主權回歸的19年,香港出現另一類貪污濫權的歪風,這便是政黨、政團。一大批人權與民主組織紛紛冒出頭來,借用社團和商業組織條例,註冊為社團或公司,卻大搞政治運動,有的註冊不成,或根本不要註冊,卻身在教育機構、慈善團體、宗教組織,公開向社會籌款,或濫用公共機構的經費,做其非法活動。

這種貪污濫權的風氣已在政黨、政團等社群組織不斷泛濫,被揭發的有政黨高層領袖四人涉嫌私下收受外來捐款,存放在他們的銀行私人戶口;被人揭發後,辯稱是代社會運動收取。身為政黨首領,所得公款怎可存入私人戶口,或以公職私收,這種交代怎可以接受。

這在商業條例下也是ICAC查案的案件,但沒這麼做,其中有人是全職教授,大學條例,任何職員有外來捐款須向大學申報,並由大學收款,怎可存入自己的戶口;其他三人是政黨或工會的公共人物,怎可私下收取捐款存入自己戶口。所有這些懷疑濫權案件都是ICAC本分處理的涉嫌犯罪行為,但卻沒這麼做,只以普通法處理,而不是用ICAC的特權法處理,ICAC是不是怕了群眾運動或政黨/議員?捨難取易?

【學界】

尤其嚴重的是大學9個學生會,在過去幾年也出現濫權的惡風,學生繳交會費在大學條例下,錢如何用,有一定規定,用在校內學生活動包括學術和福利等活動是合法的,用在校外參加政治運動,沒經學生授權,又不把所有開支以合法的會計方法登記下來,這種學生會負責人涉嫌濫權的情況,去年已由學生揭發出來;也發現學生會的權力交接過程中,沒有做財政交接的會計核數記錄,也無經執委與校方批核,可見大學學生事務處也有失責,學生會負責人更是涉嫌犯了嚴重毀信的不法行為。其中嚴重到竟有的大學學生會三年交接換班領導都沒財政會計正式被批核。

由此可見,大學學生會組織在教育場所竟涉嫌濫權枉法到這程度,社會怎會不亂!將來這樣的學生出來社會就業做事,為害無窮矣!

除了學生會外,自佔中/「雨傘革命」群眾運動後,也冒出一大堆的社運組織,但是沒有註冊或註冊不成功,港獨政黨或政團便超過30多個,而且不斷增長。它們向社會公開籌款,由誰捐出,來歷可以不明!誰負責經手?可以不必依法辦事!錢如何用?用在什麼地方?可以不必顧到公信!這樣的疑問已然發生在佔中組織身上,現在更由媒體揭發發生在「香港民族黨」與「本土民主前線」身上。

「民族黨」於8月5日的公開集會上,宣稱要向中學發動港獨運動,而且說會提供資源給中學,如此一個得不到註冊卻又可公開活動、公開籌款、公開搞主權分裂,何止濫權那麼簡單?為什麼ICAC不立案追查?

若ICAC開始立案追查濫權罪行,佔中組織是最佳的典型案例,佔中註冊不成功,但卻公開活動,公開籌款,而且還串連各大專學生組織,在大學召開數以千人的「全城商討日」,一個非法組織公然與學生會的合法組織搞公開活動,學生會經費何來?「佔中」經費何來?

在港大財務組收到陳文敏代表法律學院接受戴耀廷捐款後,才發現捐款疑來歷不明,更發現捐款用去佔中的多項大型開支,例如買了數以百台手機給參與佔中的學生,作為指揮聯絡的用途,與僱傭學生做佔中工作,卻以「研究」為名,戴與陳如此經手這筆完全不合乎大學捐款條例的做法,可懷疑兩人濫用院長與教職的權力,肯定是ICAC處理的案子,戴與陳不符大學捐款條例的調查,已由大學財務組處理,人證物證早已齊全,戴、陳與人文學院院長三人也由大學定案為「犯規」,並作出懲罰;但大學規則與ICAC規則不同,前者當教職員失職論,後者則可用ICAC反貪污濫權的罪名起訴!

一個社會政、商、學是三大發展支柱,柱子生蟲,棟樑垮矣!如果ICAC在2016開始追究政黨、政團、社運團體貪污濫權的犯法行為,肯定會接着七八十年代官員濫權貪污,八九十年代商官濫權貪污的偉大成績,在二十一世紀再創高峰,取締上述濫權貪污建下大功,追查佔中輕而易舉,何樂而不為?

鄭赤琰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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